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通用3篇)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 篇1 1996年6月1日广东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1996年6月17日公布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企业。 第三条 在企业中推行集体合同制度。集体合同是企业全体职工与企业就劳动条件、劳动报 酬等事项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四条 签订集体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合作、协商一致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