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政府办公室部署要求,自2022年11月26日起至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在全区民政系统范围内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各项火灾防控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强化各项防控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区民政系统冬春季节安全形势稳定。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全面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安全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全面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监管体系,逐级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压实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支持、推动、监督所属民政服务机构压实消防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安全责任到位、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安全管理到位、应急保障到位。
(二)积极开展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充分发挥各类宣传载体的教育引导作用,深入开展火灾警示和“学规、懂规、践规”活动,让消防安全规矩真正入心、入脑、入行,切实形成“人人懂规矩、事事守规矩”的行动自觉。经常性的组织开展岗位培训和突发火灾应急演练,确保每一位工作人员和服务对象都清楚本行业的安全规定、存在隐患风险,都能够熟练掌握突发火灾的防患措施和应急处理方法。
(三)健全完善火灾风险预防机构。各镇办民政部门和各类民政服务机构要结合“风险分级管控与隐患排查治理”两个体系建设,认真排查梳理本单位火灾风险苗头问题,按危险程度划分风险等级,并及时公布,设置告知卡,标明本岗位引发火灾的主要因素、后果、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对可能导致火灾事故的工作场所、工作岗位,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应急设备设施和撤离通道等安全设施设备,从源头上做好各类火灾事故的预防工作。
(四)扎实做好火灾隐患排查工作。要定期召开安全形势分析会,深入探究冬春火灾发生的规律和特点,梳理本地区、本单位火灾隐患,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巡查,检查、巡查要做到敬老院、老年公寓、救灾物资储备库、婚姻登记处、烈士陵园、殡仪馆等各类民政服务机构全覆盖,对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的机构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要重点检查,确保不留死角、不走过场。殡仪馆和公墓等单位,要突出抓好群众焚烧祭奠物品火源的安全管控。
(五)深入开展火灾隐患专项整治。要根据消防隐患排查实际,规范完善隐患整治台账,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时限,整改一项销号一项。要结合单位防火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制定火灾应急疏散救援预案,对灭火器、消防栓、防火门等安全保障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养,时刻保证各类装备器材处于良好运行状态,确保一旦出现突发情况能够积极应对、妥善处置。
(六)扎实做好重点时期消防工作。紧盯全国、全省、全市“两会”和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加强消防安全保卫工作。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各级民政部门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巡查、检查制度,易发火灾的重点部位和岗位要每日巡查并做好登记,发现隐患立即进行整改。要积极协调安监、消防的部门,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着力排查和整治各类火灾安全隐患,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三、工作步骤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三个阶段:
(一)部署发动阶段(2022年12月20日前)。制定下发方案,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部署到位。
(二)组织实施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前)。按照工作方案,从严从细从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和全国“两会”消防安全。
(三)总结考评阶段(全国“两会”结束后5日内)。总结固化经验做法,建立完善火灾防控工作长效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区民政局成立由党委书记、局长田太军任组长,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信息调度、检查督导等工作。各镇办民政部门要相应建立机构,制度工作方案,明确职责任务,统筹推进各项工作。各类民政局机构要结合实际,开展本单位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二)强化舆论宣传。各镇办民政部门和局属事业单位要充分发挥宣传栏、工作简报、QQ群或微信群等形式,对冬春防火工作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深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动员干部职工、服务对象和人民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加强信息报送。各镇办民政部门自2022年12月起每月20日前上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2022年全国“两会”结束后2日内上报工作总结。联系人:xx,联系电话:xx,邮箱: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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