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这是胡锦涛同志在全国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表彰大会上提出的一项重要要求。这一要求,充分体现了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充分展现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坚定信念。
广大劳动人民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主体。人民群众既是先进生产力和先进文化的创造者,又是其成果的享有者。人民群众积极性创造性的充分发挥是我们事业成功的保证,不断实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全部奋斗的目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整个过程中,都必须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既要保障广大劳动人民的民主权利,保证他们依法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力,又要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不断提高广大劳动人民的生活水平和质量,使他们都能享受到改革发展的成果。既要建立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完善劳动保护机制,依法保障各方面劳动群众的权益,又要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利益协调机制,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让他们感受到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既要满腔热情、尽心尽力做好关心群众生产生活的工作,又要积极教育和引导群众识大体、顾大局,自觉为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
紧紧依靠和切实关心广大劳动人民,是我们坚持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最重要、最根本的体现。在改革和建设的各项工作中,各级党委和政府、各级领导干部、各级工会组织都应当依靠劳动群众、深入劳动群众、关心劳动群众,增强对劳动群众的感情,为他们诚心诚意办实事,尽心竭力解难事,坚持不懈做好事。特别要深入到群众困难多的地方去,为群众排忧解难,依靠群众化解矛盾,组织群众共同克服困难,努力打开推动经济社会发展、改善生产生活条件的生动局面。这样,我们就能把各方面劳动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起来,形成推动党和人民事业不断发展的伟大力量。
维护权益,才能焕发热情;发展权益,才能激发活力。改革和建设的历史经验充分表明,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的不断实现,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就具有坚实的群众基础,广大劳动人民就必定能够精神饱满地投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劳动人民的经济、政治、文化权益,我们的事业就会更加充满活力,蓬勃发展,我们就一定能够顺利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把我们的社会建设得更加和谐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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