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市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上的讲话
这次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是经市委常委研究同意召开的。近几年,我市各地各部门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方面下了不少功夫,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做法,取得了明显的成果。会上,昭玉同志作了一个很好的工作报告,请各地、各单位认真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个问题,供参考。
一、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切实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和理性思考
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加强研究和理性思考,以与时俱进的精神,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新路子、新方法,自觉地把思想认识从那些不合适宜的观念、做法和体制中解放出来。
第一,要用经济的观点研究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生产关系要适应生产力的发展,上层建筑总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并与之相适应,这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理。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在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下,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等日益多样化,这一切必然对作为上层建筑有机组成部分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提出新的要求。如果我们不能及时地适应这种要求,有效地克服原有的干部人事制度的弊端,尽快地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科学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就会妨碍生产力的发展。组织路线是为党的政治路线服务的,作为组织工作重要内容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必须为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经济建设提供服务。要通过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经济建设选拔好、培养好、使用好各级干部。我们要通过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来提高干部人事工作的效益。大家知道,人是生产力中最活跃、最能动的因素,优秀人才没有被选上来是浪费,平庸的或者有“病”的人被选上来影响团结、贻害工作是犯罪。要从市场经济基本规律出发,在干部人事工作中引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市场经济理念和机制,合理配置和优化干部、人才资源,最大限度地释放生产力,为经济建设提供干部保证和人才支持。
第二,要用民主的观点研究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全方位的,作为干部人事工作,同样也要建设民主。干部工作的民主问题,实质上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问题。人民群众是社会实践的主体,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能不能代表群众的意愿,是否真正为群众谋利益,群众看得最清楚,体会得最深刻。“干部选拔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选什么样的人,用什么样的人,群众最有发言权。过去从革命战争年代以及计划经济体制中长期形成的神秘化和封闭式的干部人事运作方式,在当时特定的时代和环境里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随着群众民主意识的不断增强,那种旧的干部人事工作模式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用民主的观点研究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要按照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遵循政治体制改革的目标和原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在干部工作中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增强干部人事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把群众路线和群众公认原则切实贯彻到干部工作的各个方面,使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真正落到实处。
第三,要用法制的观点研究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大家知道,我国已经加入世贸组织,而世贸组织强调的就是规范和规则。按规则办事,已是国际经济交往中的一条基本准则。我们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用法制来规范,同样,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也需要用法制来保证。制度是管长远、管根本的东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最终要靠制度来体现。现行的干部人事工作,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规则意识不浓、规范意识不强、不按规矩办事现象。同时也应看到,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还处在探索阶段,有许多方面的改革还停留在方式、方法和措施阶段,约束力和效力不是很强。因此,迫切需要我们用法制的观点加强对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研究,做好提升工作,把已成型的、适用的方法和措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增强制度的刚性和改革的权威。要通过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形成一套完整的、公正的、有效的规范体系,使干部人事工作在统一的规则下按章操作、民主操作。
第四,要用实践的观点研究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践出真知。一种观念的转变,一种制度的改革,必须植根于实践的土壤中。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往往需要经过不断的实践、总结、提高和完善,不能设想一种新的符合实际的干部人事制度会在某一个早晨悄然产生。因此,用实践的观点研究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就是既要善于从实践中发现好的做法,进行研究、总结和提升,逐步形成制度或规范来指导更多的实践;同时也要敢于坚持“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原则,把新的制度、规范放到工作实践中去检验,让新的制度、规范在实践中得到丰富、完善和提高。总之,社会在前进,形势在发展,只有在实践中改革,在改革中实践,干部人事制度才能趋于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
二、按照《纲要》和《条例》的要求,勇于创新,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是我们做好新形势下干部人事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规章,是我们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根本指南。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认真学习贯彻《纲要》和《条例》的精神,勇于创新,切实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
第一,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培养首创意识。江泽民总书记指出:“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对组织部门来说,创新是组织人事工作的灵魂,是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动力源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应是全方位、全过程的创新,包括选人用人观念的创新、选任干部方式方法的创新、干部人事制度的创新等多个方面,其中观念创新是第一位的。培养首创意识,是观念创新的题中应有之义,是创新精神的核心内容。应当肯定,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较之过去,成绩是明显的;但横向与周边先进地区相比较,还是有差距的,我们的改革多是按照上级党委要求所采取的具体落实措施,多是借鉴外地的改革经验与做法,缺少敢为人先的首创革新。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只是被动地贯彻上级要求,或者跟着学别人的东西,是不行的;必须拿出敢为人先的首创精神,改革别人还没有突破的旧的干部选任观念、方式、制度等,同时,也要大力借鉴别人的成功经验,只有这样,才能缩短差距、迎头赶上,才能把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明确创新思路。从某种意义上讲,思路决定出路。一个新的思路往往能使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工作打开新局面,取得飞跃性进步。当前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突破口就在机制创新上,要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干部任用条例》为指导,以扩大民主、完善考核、能上能下、加强监督为重点,努力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一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形成好的群众荐才机制。要通过改革,进一步制定具体措施,落实好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形成由多数人识人、在多数人中选人的良好环境。要认真贯彻“群众公认”的原则,走群众路线选拔干部,把群众拥护的干部选拔出来。要用制度的形式把群众参与的方式、发扬民主的渠道、举贤荐才的办法固定下来,形成科学规范的荐才机制。二是改进干部考察考核方法,形成好的干部识别机制。干部考察是识别干部的重要环节,也是干部选拔任用的基础工作。近年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出现的问题,不少与考察失真、考核失实、识人不准有直接关系。究其原因,是由于干部考察考核方法不够科学、考察范围不够广泛。因此,要完善干部考核体系,扩大考核范围,改进考核方法,建立健全干部考核工作责任机制,逐步使考核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要积极探索考察干部的政治素质、工作实绩及社交圈、生活圈表现情况的有效办法,研究建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岗位职责规范,建立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制度。要结合贯彻《干部任用条例》,积极推行领导干部差额考察制度和考察结果反馈制度。三是以推进干部能上能下为重点,形成好的择优汰劣机制。这项工作我市已经有了较好的开端,近几年我市先后出台了《调整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职务暂行办法》、《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xxx试行了领导干部末位调整制,xxx对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和干部待岗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尝试。九月份召开的全省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座谈会推介了我市探索干部“能下”的做法。我们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这项工作的力度。要制定干部胜任与否的评价标准,客观公正地评价干部,真正做到该上的上,该下的下。要实行领导干部任期制度、任职试用期制度、辞职制度及事业单位领导职务聘任制度等,并通过转岗、待岗、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法,疏通干部正常“下”的渠道。在干部能上能下问题上,值得一提的是要克服“官本位”思想。近几年我市有些干部主动辞去职务“下海”,到本地和外地的企业工作,在机构改革中有的同志主动要求到事业单位工作。可以看出,我市干部的“官本位”思想在逐步淡化,这是一种好的现象。各级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要教育广大干部克服“官本位”思想,努力创造条件,让广大干部在更广阔的舞台上施展自己的聪明才智。四是加强监督,形成好的干部监督约束机制。干部监督要有新的思路,着力实现从封闭式监督向开放式监督的转变,事后监督向事前、事中监督的转变。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扩大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内容和监督范围,重点对干部进行工作监督和生活圈、社交圈的监督。要建立健全包括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舆论监督在内的高效率的立体监督网络。要建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司法、审计等职能部门和人大横向联动监督的机制,充分发挥好各种监督渠道的作用。
第三,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要抓住“选人”这个核心问题。一是要解决好用什么人的问题。用什么人问题,也就是干部选任标准问题,它至关重要,直接关系党的事业的兴衰成败。用人得当,就能有效调动大批干部群众的积极性;用人不当,就会严重挫伤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如果选错、用错了人,就会影响团结,贻害工作,给党的形象抹黑,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损失。过去我们讲“又红又专”,现在我们讲德才兼备“靠得住,有本事”,标准是一致的。什么才叫“靠得住”,什么才是“有本事”,什么样的干部才能“上”,什么样的干部必须“下”。这些方面需要我们在实践中研究探索。要把《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的原则性规定转化为量化、细化、科学、实在的用人标准,形成科学完备的指标体系。要逐步建立科学的以工作实绩、作风表现、创新能力、政治理论水平等为主要内容的干部评价体系和考评程序,让群众公认、实绩突出、作风好的干部得到重用。二是要解决好怎样选人的问题。用什么人是标准问题,怎样选人是方法问题。只有标准而没有科学的方法,同样不能把优秀的人才选拔进干部队伍。选人的方法很多,关键是要在干部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和任用等环节扩大民主,坚持走群众路线。要坚持和完善民主推荐和民主评议制度、干部考察预告制度、考察结果反馈通报制度、任前公示制度等,研究探索差额考察制度、常委会议投票表决干部任免制度。要引入竞争机制,加大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工作力度,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要彻底破除论资排辈、平衡照顾的思想,打破人才的地域、行业、台阶甚至身份的界限,不拘一格选用人才。总之,我们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和党管干部的基本原则,用“三个有利于”标准作为改革成效的试金石,使干部人事工作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推进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
三、用好的作风抓落实,努力开创我市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新局面
现在我们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方向、思路和主要任务都已明确,关键是抓落实,关键在于各地、各单位以什么样的作风,什么样的精神状态和方法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
第
一、要强化领导,明确责任。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责任在党委,关键在领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力度,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班子认识的高度和重视的程度。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一定要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充分认识到改革是大局的需要,是发展的需要,是干部人事工作的现实需要,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不是可改可不改的事情,而是势在必行、不改不行的事情。要明确责任,各县区党委和各部门党组(党委)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本部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应积极关心、支持、指导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努力把本地区、本部门的改革谋划好,并把它作为事关全局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为党委当好参谋助手,发挥好职能作用,主动思考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并向党委积极汇报,争取支持和理解,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第
二、要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涉及方方面面,有压力更有阻力。各级党委和组织人事部门要不怕困难,排除干扰,敢为人先,把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责任感、紧迫感和改革创新意识转化为推进改革的实际行动,抓住贯彻《干部任用条例》和领导班子换届等各种有利时机,把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但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仅靠一两个部门或一两个方面,是很难见成效的。各地各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高度,重视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工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市县乡要统一步调,上下联动,全面推动改革进程。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我市市县区机构改革目前进展总体是顺利的,市直单位“三定”审批工作基本结束,人员定岗分流工作完成过半,目前,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正在督促市直部分单位抓紧进行人员定岗分流工作,10月底前可基本完成;县区机构改革进展尚不平衡,进度快的县区“三定”审批已经结束,人员定岗分流工作正在进行,但也还有个别县区到现在编制尚未分配下达,整个实施工作还没启动,已影响到我市机构改革的整体推进,影响到省委、省政府要求10月底前基本完成机构改革任务的落实。市委、市政府对机构改革工作十分重视,召开了多次专题会议进行部署和强调,并在其它有关会议上也多次作了要求,可以说完成机构改革任务在时间上是比较充足的,再不能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是说不过去的,向省委、省政府也是交待不掉的。10月底前完成机构改革任务是最后的时限,在月底前不多的时间里,各县区党委、政府,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引起高度重视,把机构改革工作作为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摆上重要位置,采取一切措施,把改革任务落到实处,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市委、市政府将在11月上旬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第
三、要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如果缺乏系统规划,只满足于“零打碎敲”,是难以取得真正进展的。要从系统的整体的高度确立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思路,胸怀全局,高屋建瓴,系统谋划,周密考虑,切不可草率行事。要注意做到制度的整体配套、渐次推进和协调发展。在决策上要把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格局中统筹考虑,坚持每一项改革都有利于调动干部群众的积极性,有利于推进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有利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做到中央已经提出明确要求的改革要积极推进,原则要求的改革要积极探索,尚未要求的可根据实际需要先行试点。在对象上要做到党政干部、国有企业管理人员、科技人员管理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做到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和一般干部选用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在内容上要做到选用、管理、教育、监督等制度的改革同步进行,注意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措施同已有的法律法规和党内规章制度特别是《干部任用条例》相衔接,避免相互矛盾和相互抵触。在方法上要注意制度的可操作性,力求具体、细化量化、系统配套,以管用、可行、严密为目标,不断把制度建设推向更高层次、更符合实际。
同志们,选贤任能,重在制度。新形势、新任务为我们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创造了有利条件,也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让我们以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即将召开的党的十六大精神,开拓创新,锐意进取,不断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为实现“加快发展、富民强市”目标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人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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