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才,同志传达了全省对台工作和侨务工作会议精神,这些精神表明,中央和省委对台侨工作的高度重视,对做好台侨工作寄予厚望。今天我们在这个层面上召开台侨工作会议,目的就是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台侨工作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全力做好新形势下的台侨工作。
我县是全省23个对台工作重点县之一,籍台胞比较多,约有3000人。此外,出国留学和创业人员以及移居港、澳、台和海外的人员大约也有3000人。近年来,台侨部门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在致力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概括地说,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扩大了对外交流与合作。组织了44批次386人到港澳台和海外进行考察交流,并先后接待了台侨胞300多人次,有力地扩大了的对外影响力。二是推进了招商引资。近几年,统战部门发挥与台侨胞和海外人员联系密切的优势,与各级、各部门一起广开门路,积极引进台侨资项目。截止目前,共引进投产项目36个,注册资金3428万美元。三是强化了对台侨胞的服务。统战部门从协调、沟通入手,尽力帮助台侨胞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矛盾纠纷。应该说,我们所取得的成效是明显的,从事台侨工作的同志工作是努力的。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但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存在的问题。比如:一些单位和部门在思想上对台侨工作还不够重视,对外交流宣传还不够深入;招商引资的力度还不够大,利用外资的水平还不够高;服务还不够到位,还不能较好地满足台侨胞和台属、侨眷的需求。对于台侨工作,县委、县政府一直以来都非常重视,前不久两办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台侨工作的意见》,请同志们认真学习贯彻文件精神。下面,结合我县实际,我讲四点意见。
一、把握趋势,切实增强做好台侨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从全局来看,台侨工作具有重要的战略地位。对台工作中央一直以来都非常关注。小平同志提出了“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伟大构想;江泽民同志又提出了解决台湾问题的八项主张;胡锦涛总书记就新形势下对台工作又提出了四点意见,即:坚持“一国两制、和平统一”的原则决不动摇;寄希望于台湾人民的方针决不改变;武力解决台湾问题的主张决不放弃;反对“台独”分裂势力的斗争决不妥协。全国人大制定了《反分裂国家法》,把解决台湾问题提升到法律层面。同时又采取更加灵活、务实的策略,积极推动两岸政党和民间的交流,特别是今年四点击查看本资料原创网站更多文章、五月份“连宋”来访,实现了国共两党60年来的第一次握手,使对台工作进入了一个崭新的历史阶段。今年2月,胡锦涛总书记在接见全国侨务工作大会代表时指出:在凝聚侨心、发挥侨力,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作贡献方面,侨务工作大有可为;在反对和遏止台独分裂势力,推动祖国和平统一进程方面,侨务工作大有可为;在开展民间外交,传播中华优秀文化,扩大中国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友好交往方面,侨务工作大有可为。所有这些,都要求我们必须把台侨工作放在党和国家发展的大局中去思考、去把握,从致力于民族独立和经济发展的高度来做好台侨工作。
从发展实际来看,台侨工作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我县是发展中的山区县,与周边县市相比,地理区位和经济基础都处于弱势。从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我们围绕招商引资这个“一号工程”,上下一条心,坚持走四方路、交八方友,从引进台资企业开始,形成以台引台、以台引侨、以侨引外的良性循环,逐步形成了竹产业和椅业两大支柱产业,同时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快速提升。预计今年地区生产总值和财政总收入将分别达到93亿和7.49亿,更为可喜的是我们在“生态立县”战略的引领下,县域综合实力大幅度提升,年列全国县域经济综合竞争力第110位,已进入了冲刺百强的第一方阵。在前几天召开的县委读书会上,县委明确提出要把率先建成生态型全国百强县。这个目标既喜人也逼人,因为我们既面临着生态县建设的诸多压力,更面临着发展壮大经济实力的强大挑战。这就要求我们不仅要加倍的拼搏奋斗,还要借助外力跨越发展。实践证明,做好台侨工作,就是我们借力发展的一个有效途径。
纵观我省一些经济发达地区,大都是台侨资企业和外资企业较多和发展较快的地区,往往也是基层台侨工作比较活跃的地区。可以这样说,台侨工作深入不深入,扎实不扎实,直接影响到经济社会的发展。因此,我们各级党委、政府要自觉克服“台侨工作与基层关系不大,台侨工作与经济发展关系不大”的错误认识,以积极的态度和务实的作风,做好台侨工作。
二、明确思路,在扩大交流和促进发展上再下功夫
基于以上形势分析,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县台侨工作的总体思路,概括的说就是“围绕一条主线,突出四个重点,加快两个拓展”。即以邓小平理论和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对台工作和侨务工作会议精神,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为主线,突出抓好对外交流、招商引资、服务台侨、依法维权四个重点,加快推进台侨工作向海外和基层拓展,创新破难,力求实效,努力开创我县台侨工作新局面。
(一)进一步挖掘台侨资源,加强对外宣传和交流。目前,籍乡亲已分布在包括港澳台在内的世界29个国家和地区。他们中有不少已成为专业上有建树、社会上有地位、政治上有影响的人士。加强与台侨的交流联谊,就能使我们架起对外交流的桥梁,为的发展创造新的机遇。一要建好台侨资源库。统战部门、各乡镇和开发区要建立健全相应的资料库,加强与台属、侨眷的联系,及时掌握和反馈相关信息。在挖掘台侨资源的过程中,要重点掌握好第二代、第三代台侨人员和我县出国留学创业人员的信息资料,把他们作为我们对外长期交流交往的主体。二要加大对外宣传。知名度既是一种影响力,也是一笔无形资产。这几年旅游业比较兴旺,与我们打造“黄浦江源”、“生态县”等为代表的系列生态品牌紧密相关。对此,要扩大对外知名度,必须加大对外宣传力度。统战部门要配合宣传部门利用节、会等时机,邀请港澳台和海外媒体来开展各项活动。要充分利用现代网络与港澳台和海外乡贤建立联络,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的信息和巨大变化,使能够在海外最大限度地产生“向心力”。三要积极开展经济文化交流。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海外台侨胞与国内的交流越来越不受地域观念的限制,哪里投资环境好,哪里同他们交往积极主动,他们就会往哪里发展。我们要热情主动地邀请海外乡贤以及他们的亲朋好友、各类客商,尤其是海外新生代人员前来观光、考察。统战部门要与外事部门加强协调,每年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在港澳台和海外开展科技、工贸、教育等多方面的交流。
(二)发挥台侨工作优势,大力推进招商引资工作。第一,要积极捕捉招商信息。当前,台湾当局尽管对两岸经贸交流层层设卡,但由于台湾空间受限,一些产业为了生存和发展正加快向大陆转移。同时,世界经济非常关注长三角地区,一些国外客商纷纷到长三角地区寻找发展的商机。我们要发挥台侨胞分布广、联系多、信息灵的优势,积极主动地与他们交往,争取他们多提供信息,多引荐客商,多引进项目。统战部门、外事部门和外经贸部门要主动当好党委和政府招商引资的参谋助手,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第二,要努力促进我县企业与台侨企业的对接工作。我们要创新招商引资的路子,积极促使台侨企业与我县民营企业的对接,促使民营企业上规模、上水平。特别是要有计划有组织地推出两大主导产业中的一批规模企业,主动向台侨企业推介,促进经贸合作,更好地推动我县民营企业的提档升级。第三,要加强与苏浙沪地区台侨部门和台侨商会的联系。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台侨资和外资企业比较发达地区的横向联系,积极争取他们的合作与支持,做好承接相关产业梯度转移的工作,做到台侨资互引、内外资并举,积极推进我县经济的发展。
(三)坚持引资与引智相结合,努力增强企业自主创新能力。要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做大做强做长工业经济,关键是要切实增强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事实也证明,企业的竞争归根结底是科技的竞争,人才的竞争。在籍台侨胞中有不少高层次人才,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县在国外从事尖端技术研发和应用的出国留学生达300余人,我们要积极取得他们对家乡发展的多方支持,特别是科技研发领域的支持。帮助我们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升企业的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
三、强化服务,努力营造良好的台侨工作环境
在台侨工作中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很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为台侨胞扎扎实实做好服务工作。目前,我县有台侨资企业53家,留学人员创办企业4家,他们已经成为我县经济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我们必须要进一步强化发展理念和服务理念。一要做好后续服务工作。这几年有一种现象值得我们关注。招商引资各级各部门都非常投入,下了很大功夫,但项目一旦落地,后续服务工作往往跟不上,致使一些经过多方努力引进来的项目不能如期开工建设。这不仅关系到我们投资环境和发展形象,而且在更大程度上也制约了我们经济的快速增长。各级各部门要坚决避免“重引进轻服务”的现象,为台侨企业提供积极便捷的优质服务,确保台侨企业引得来、留得住。要坚持定期走访和重点走访,各乡镇和开发区每季度至少要走访一次辖区的台侨企业,倾听他们的呼声,了解他们生产生活中存在的问题,能解决的要及时解决,解决不了的要及时向上级反映,由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尤其是对一些新引进的台侨资企业,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往往比较多,我们要信守协议,落实承诺,想方设法做好服务工作。二要认真落实已制定的各种优惠政策。对台侨胞在出入境、企业办证、税收征纳、子女就学、医疗卫生等方面要提供最大限度的方便。三要建立涉台涉侨问题处理机制。在干部群众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妥善处理台侨资企业发展中的矛盾纠纷。各乡镇和开发区既要依法引导、规范、监督台侨资企业,防止发生损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又要结合创建“平安”活动,引导教育干部群众按正常渠道解决问题,防止发生过激行为,确保台侨企业的生产生活秩序和人身财产安全。对于重要涉台涉侨问题,所在乡镇和开发区要及时向县委统战部和有关涉台涉侨部门通报,共同协调解决。四要注重维护台属、侨眷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涉台涉侨的有关问题,及时化解矛盾。对有关他们的财产纠纷、承包土地纠纷、征迁赔偿以及婚嫁港澳台和海外未能迁居的妇女权益等问题,要按照中央“一视同仁、不得歧视,根据特点、适当照顾”的原则,做到合法、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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