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生态文明建设方面
1.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人类必须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
2.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环境是关系党的使命宗旨的重大政治问题,也是关系民生的重大社会问题。
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
4.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必须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5.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两个满足”: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
6.生态文明建设“三期叠加”:生态文明建设正处于压力叠加、负重前行的关键期,已进入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攻坚期,也到了有条件有能力解决生态环境突出问题的窗口期。
7.要通过加快构建生态文明体系,确保到2022年,生态环境质量实现根本好转,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到本世纪中叶,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全面提升,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全面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生态环境领域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实现,建成美丽中国。
8.生态文明建设方针: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
9.美丽中国“四大举措”:推进绿色发展,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改革生态环境监管体制。
10.环境治理体系:政府为主导、企业为主体、社会组织和公众共同参与。
11.生态系统保护“三条控制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城镇开发边界控制线。
12.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的原则:一是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让自然生态美景永驻人间,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二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加快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格局、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给自然生态留下休养生息的时间和空间。三是良好生态环境是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坚持生态惠民、生态利民、生态为民,重点解决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四是山水林田湖草是生命共同体,要统筹兼顾、整体施策、多措并举,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开展生态文明建设。五是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制度创新,强化制度执行,让制度成为刚性的约束和不可触碰的高压线。六是共谋全球生态文明建设,深度参与全球环境治理,形成世界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解决方案,引导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
13.生态文明体系:以生态价值观念为准则的生态文化体系,以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为主体的生态经济体系,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的目标责任体系,以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保障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以生态系统良性循环和环境风险有效防控为重点的生态安全体系。
14.绿色发展是构建高质量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污染问题的根本之策。重点是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优化国土空间开发布局,调整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培育壮大节能环保产业、清洁生产产业、清洁能源产业,推进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实现生产系统和生活系统循环链接,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反对奢侈浪费和不合理消费。
15.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大气十条”:加大综合治理力度,减少多污染物排放;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加快企业技术改造,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加快调整能源结构,增加清洁能源供应;严格节能环保准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完善环境经济政策;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严格依法监督管理;建立区域协作机制,统筹区域环境治理;建立监测预警应急体系,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明确政府企业和社会的责任,动员全民参与环境保护。
16.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十条”: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
17.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十条”:开展土壤污染调查,掌握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推进土壤污染防治立法,建立健全法规标准体系;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实施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加强污染源监管,做好土壤污染预防工作;开展污染治理与修复,改善区域土壤环境质量;加大科技研发力度,推动环境保护产业发展;发挥政府主导作用,构建土壤环境治理体系;加强目标考核,严格责任追究。
18.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的原则: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
19.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形式:诫勉、责令公开道歉;组织处理,包括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党纪政纪处分。组织处理和党纪政纪处分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同时使用。追责对象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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