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黑除恶应知应会知识解读
一、中央督导工作。督导工作从2022年下半年开始,到2022年上半年,实现督导工作全覆盖。在督导基础上,适时开展回头看,督导各地区整改落实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情况,确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压倒性胜利。
二、督导重点。围绕政治站位,重点督导党委和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重要决策部署情况,贯彻落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总要求和实施步骤情况,专项斗争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切实履行扫黑除恶重大政治责任情况。围绕依法严惩,重点督导扫黑、除恶、治乱的成效,特别是发动群众情况,严守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情况。围绕综合治理,重点督导各部门齐抓共管,相关监管部门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形成强大合力、整治突出问题情况。围绕深挖彻查,重点督导把扫黑除恶与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治理党员干部涉黑涉恶问题,深挖黑恶势力背后保护伞情况。围绕组织建设,重点督导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严防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为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情况。围绕组织领导,重点督导各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统筹力度,层层压实责任,推动解决经费保障、技术装备、专业队伍建设等重要问题情况。
三、督导方式。主要采取听取汇报、调阅资料、调研座谈、个别谈话、受理举报和现场抽查、深入基层明察暗访等方式开展工作。
四、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地区、行业、领域追责方式。严格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对涉黑涉恶问题突出的地区、行业、领域,通过通报、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督促其限期整改。对问题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由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依法依纪对其第一责任人及其相关责任人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对日常监管不到位,导致黑恶势力滋生蔓延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问责。
五、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依法及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综合运用追缴、没收、判处财产刑以及行政罚款等多种手段,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
六、把每一起扫黑除恶案件都办成铁案。主动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切实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严禁刑讯逼供,防止冤假错案,确保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
七、扫黑除恶线索核查实行三长负责制。公安机关主要领导是线索核查第一责任人,分管刑侦工作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刑侦部门负责牵头组织线索核查工作。对每条线索必须明确作出具有涉黑犯罪嫌疑具有涉恶犯罪嫌疑具有其他犯罪嫌疑或无犯罪嫌疑的结论,形成核查报告,由核查地方公安机关的主要领导、分管刑侦工作领导、刑侦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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