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石溪的作品大多都是悲剧,而这篇小说是完美的结局,甚至带点儿喜剧色彩。
“我”抓到了一只小狐狸,这是一只十分可爱的小狐狸,背毛鲜红,腹毛纯白,琥珀色的眼睛像宝石一样闪闪发亮,出生顶多才十几天,身上还闻得到一股奶香。我把它捧在手掌心,带回家,关在一周铁丝编制的空鸡笼里,又把鸡笼拴在屋檐下的房柱上。
夜里,母狐没能咬开鸡笼,就爬在鸡笼上给小狐狸喂奶。“我”把她吓跑了。
早上,她送给我一只红腹角雉,要赎回小狐狸。这两样东西比起来还是小狐狸比较贵一些。我不换。第二天又多了一只红腹角雉,两只红腹角雉加起来价值显然是超过了小狐狸。可“我”想:要狐狸一直给我送红腹角雉,我不就发财了吗!所以我还是没同意释放“人质”。
这几天,她一直在报复:第一天,一只腐烂的死老鼠在“我”的门外。第二天,又在“我”的门口屙了一泡稀糊糊的狐狸屎。第三天,。“我”养的四只老母鸡脖子上的毛被拔了个干净。没办法“我”只好放了小狐狸。
文中的“我”是一个贪财、贪婪的人,他居然想利用小狐狸威胁母狐让他发财。
母狐的做法与其他文章里的母狐有相同点和不同点。相同点是:作者也表现了她的母爱。不同点是:她有智慧,她用她的智慧看透了文中的“我”的心理。
看来和动物做生意也要规规矩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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