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很多大学生都盼望着有朝一日能,好好见识一下异国风情,最后再荣归故里。他们可能觉得那些“海归”回国后事业蒸蒸日上,人生幸福美满,令人艳羡。除此之外,有时我还会想,留学归来之人是不是因为重又找到了心灵的归依,因而做起事来信心满满?
一直生活在中文的环境中,突然挪到一个周遭皆是外语的地方,思乡是人之常情。即使外国物质条件优越,别墅里“两层楼的六间房子四张床三个厕所”属于自己,暂时不用住在故乡那仄逼的小屋,也会感到一种难耐的冷清,反倒发觉热闹拥挤的可爱来。是啊!客行虽云乐,不如早旋归。
当你与一个地方格格不入时,便会觉得“这里的一切声响都弃你而去”,就像电影中那些的特殊镜头,一个人立在街上,两侧是滚滚的人流与灿烂的灯火,夜幕也因此带上了明亮的色彩。而你,只是冷眼看着这一切,心中毫无波澜,静如古井。我只愿回到故乡,肆意仰望。
“你对吊灯做第六次或六十次研究,这时你就可以知道,你差不多开始发疯了。”寂寞,孤独,空虚,无聊。这些感觉一下子涌上心头,而你又不知该做什么。从研究吊灯这一细节描写可见无聊与寂寞程度之深。同时作者采用第二人称“你”,更加亲切,易引起读者共鸣。
俗话说,金窝银窝不如自己的狗窝。说的动听一点儿,就是“世间有百媚千红,唯有你是我情之所钟。”“我的故乡没有繁华酥骨的都会,没有静谧侵肌的湖泊,没有悲剧般幽深奇诡的城堡,没有绿得能融化你所有思绪的大森林”,但我还是情不自禁的想它念它。此处作者连用“没有”构成排比,先说故乡不美,欲扬先抑,前后的强烈反差凸显作者对故乡不渝的爱恋。我无繁华酥骨的风情,也没有静谧侵肌的神色,但你对我的深情便是我最大的筹码,因此,我无需纠缠。
故乡是见证我们成长的地方,我们的血泪还有汗水挥洒在这里。它能带给我们他处所不能带给我们的回忆,哭着的,笑着的,洒泪的,流血的……“字字看来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寻常”的《红楼梦》,以古典悲剧美的形式,永留在我们被震撼的内心中,故乡则是融入了骨血。
游子乍闻征袖湿,远方的呼唤声声急切,我心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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