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解我市市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情况,进一步规范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行为,创造良好的市场投资与经营环境,由市物价局、市工商管理局、市商务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于201X年2月3日至2月4日对我市市场、市场、市场、银沙市场、农贸市场、市场市场设施租赁费的情况进行了调查,联合调查组通过深入走访市场开办者、经营户,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表的形式向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了解我市市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情况。
一、基本情况
目前我市共建有商品交易市场83个,其中“管办分离”后由市威宁公司市场服务中心接管的市场35个。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我市商品交易市场初步形成了投资主体多元化即部门单位、企业,个人、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独立或联合投资兴建的各类市场,多种经济形式共存发展,以城乡市场为基础,生鲜超市为补充集贸市场流通格局。改革开放以来,我市各类市场得到了较快发展,在促进经济流通,为方便人民生活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市场建设与管理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
目前,我市市场设施设施租赁费收费政策是根据自治区物价局《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制定的。1、各级各类市场的门面、摊位凡具备有招标条件的实行公开招标办法。具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办理。2、不具备招标条件的,按下列收费标准执行;
二、存在问题
1、通过调查发现,近年来我市社会举办的商品交易市场不断加大投入,对市场硬件设施进行改造提升,逐步建成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的购物场所。由于桂价费字规定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标准偏低,市场业主无法执行,因而采取与经营户签订合同以合同约定的形式自主确定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标准。
2、受利益驱动,部分市场在短期类频繁地较大幅度地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增加了经营户负担,从而引发个别市场经营户罢市行为,给人民群众生活带来负面影响。近来,市政府自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工作以来,对马路市场、占道经营等现象进行了有效的整治,取缔了无证经营的马路市场,但就业压力随之而来。使得我市的市场摊位一度紧张,部分市场开办者趁机在短期类频繁地较大幅度地提高市场设施租赁费。
3、部分市场违规收取各种形式的保证金、装修费和进场费。
4、有的市场没有按照国家规定设立收费公示栏进行收费公示或收费公示不规范。
三、建议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目前我市的市场建设和经营是以市场化运作为主,实行谁投资、谁收益、谁经营、谁负责即“建设和运营分离,投资和经营分离”的市场经营新模式。近几年来,国家不断加强对市场的规范化管理,特别是当前全区开展“城乡清洁工程”,对集贸市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为加快我市农贸市场建设,促进农贸市场上规模、上档次,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容环境,提高市场服务水平,满足城乡居民生活需要没,制定了加快农贸市场的目标和任务。这些都需要投入大量的资金对集贸市场进行改造,我区2022年实施的《市场设施租赁费收费管理办法》已不适应当前市场变化的实际情况,为鼓励社会资金参与市场建设,促进市场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我局建议由各市、县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制定收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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