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收养人领养他人子女行为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办理收养公证是收养关系得到法律认可的最好方式,其目的是确保收养关系的有效性,使各方当事人正确地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和社会的安定,从而保护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预防纠纷,减少诉讼。
收养关系公证材料
申办收养公证,应填写公证申请表,并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的身份证明。证明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职业、住地等。证明的物件包括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单位证明等。
(二)收养人的经济状况证明,包括经济收人情况、经济来源和住房情况等。
(三)收养人、被收养人和送养人三方的婚姻状况证明,即是未婚或是已婚。如是已婚,还应说明配偶情况等。
(四)收养人、被收养人的身体检查情况证明,包括双方有无严重疾病、收养人有无生育能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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