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董事长、副董事长联合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申请书;
(2)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和批准证书;
(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
(4)投资者合法开业证明。中国投资者的合法开业证明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的营业执照副本;
(5)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外国投资者的资信证明是指与外国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银行出具的、证明外国投资者财产状况的书面材料;
(6)董事会名单以及董事会全体成员、总经理、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和上述有关中方人员的身份证明;
(7)其他有关的文件、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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