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群众关注度高,监管保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并轨工作涉及面广。任务较为繁重,县卫生、劳动保证以及县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积极配合,认真组织好两项医疗平安合并后的财务账目、档案资料等的移交,确保顺利交接,不出问题。县卫生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对合作医疗管理机构、卫生医疗机构以及乡镇、开发园区合作医疗的监督与管理,使统筹并轨后的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地开展。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皖发〔 〕17号)和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关于全市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统筹并轨的实施意见》合人社秘〔 〕3号)精神,为做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层次,建立城乡统筹的医疗保证体制。增强基金抗风险能力,建立工作职责明确、基金运行规范的监管体制,促进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内容
(一)统一机构名称。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整体并入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乡镇经办机构也相应更名为“乡(镇)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今后开展的大学生医疗平安项目一并纳入。
(二)统一组织实施。合并后的城乡居民合作医疗。
(三)统一缴费规范。城镇一般居民和农民、中小学生及18岁以下非从业居民参与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规范统一。
(五)统一弥补待遇。合并后的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执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弥补种类、弥补规范。随着筹资规范的提高而调整。
(六)统一料理合作医疗证。根据要求。进行身份识别以及使用管理。
(七)统一料理资金弥补“一卡通”统一为城乡参保居民料理资金弥补“一卡通”方便医疗费用支付补偿。
三、保证措施
(一)组织保证。县政府成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统筹并轨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办公室、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证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负责统筹并轨工作的组织实施。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在县卫生局,承担具体协调服务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园区管委会也要确定专人负责两项医疗保险的合并工作。
(二)编制和人员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平安划归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后。工作任务加重。县编委会增加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编制6人,缺编人员逐步到位。
(三)经费保证。县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人员工资和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年追加人员工资、工作经费及IC卡等费用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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