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全区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市委和区委统一部署,今年5月在全区开展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以下简称“宣教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活动主题
不忘初心跟党走 牢记使命再出发
二、活动内容
2022年“宣教月”活动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宣传,重点组织开展好六项活动。
(一)严明政治纪律,开展党纪国法集中学习宣传贯彻活动。通过党校课堂、干部集中培训、专题报告会、支部学习等方式,在全区开展一次《宪法》《监察法》等法律的集中学习宣传活动。依托清廉xx网“在线学纪”专栏,组织党员干部开展知识测试活动,强化纪律法律意识,真正做到入脑入心,形成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开展一次以学习党纪国法为主题的组织生活会,强化党内监督和民主监督。加强对各地各单位开展《宪法》和《监察法》等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情况的检查通报,确保学习宣传、知识测试活动全覆盖、无遗漏。
(二)突出重点对象,拓展廉洁“教育链”。发挥党风廉政建设“大宣教”部门职能优势,对初任公务员、新任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家属三个关键群体分级分层开展专题廉政教育。以《宪法》《监察法》等法律为主要内容,全区举办一场专题辅导报告。区纪委监委班子成员、纪工委书记要深入到联系或负责地方(单位),开展一次全面从严治党主题宣讲。各地各单位结合道德讲堂活动,举办一场以廉洁家风为主题的专题报告会。各地各单位以学习会、报告会、讨论会等形式开展学习教育活动,加强关键群体和对象的党纪法规学习,促进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和廉洁从政。组织开展好送廉书、发廉信、讲廉事、守廉家等形式的家庭助廉活动,在全区营造廉洁教育浓厚氛围。
(三) 深化“以案说纪”,加强警示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省纪委监委拍摄的警示教育片、系列以案说纪短片和编印违纪违法案例《警示录》丛书,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区纪委通过编制《忏悔录》、创作警示教育产品等方式,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充分发挥警示教育的治本作用。
(四) 公开通报曝光,形成强力震慑。紧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重违纪违法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人员,加大查处和曝光力度,营造不敢腐的政治氛围。加大舆论监督力度,曝光一批群众身边腐败现象,特别是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违纪违法问题,持续释放执纪执法必严、违纪违法必究的强烈信号。
(五) 完善宣教载体,形成“普纪”声势。组织党员干部学习观看省纪委监委拍摄的《第一届中央监察委员会的使命担当》《我们决不当李自成》《革命时期铁的纪律》等专题片,开展学习讨论活动。在xx新闻周刊开设专栏,推动党员干部把“守纪律、讲规矩”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深入推进廉政公益广告上报纸、电视、户外广告、公共交通工具等,让廉洁理念和要求时时提醒、处处警醒。深入推进普纪普法宣传教育“大篷车”基层行活动,把普纪普法宣传教育的触角延伸到乡村(社区)特别是边远山区,使党纪教育和《宪法》《监察法》学习宣传无死角、全覆盖。
(六) 挖掘廉政资源,打造廉政文化品牌。配合市纪委不断丰富、挖掘、利用洛阳镇九口堰廉政教育基地资源,发挥不忘初心跟党走、牢记使命再出发的红色革命传统教育作用。各地各单位立足特色廉政文化资源,精心打造廉政文化品牌,精心组织各具特色的廉政文化建设活动,增强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以优良党风带动政风民风。
三、活动安排
“宣教月”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营造氛围,时间从4月下旬至5月上旬。
区委印发全区第十九个党风廉政建设宣教月活动方案。各地各单位精心谋划今年“宣教月”工作思路,突出活动主题,彰显地域特色,形成宣教品牌。
第二阶段:全面铺开,时间从5月上旬至5月底。
全区各地各单位同频共振,开展多种形式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活动,既要完成“规定动作”,又要突出“自选动作”,注重实效,凸显特色,形成热潮。
第三阶段:总结提升,时间6月上旬至6月底。
各地各单位认真总结宣教月活动成果,上报总结材料,收集各类廉政教育信息资源、普纪教育文艺作品、警示教育原创作品。区纪委监委对“宣教月”活动情况进行检查和通报,以适当方式对优秀成果进行展播和奖励。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级党委(党组)要担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自觉把组织开展“宣教月”活动放到全面从严治党全局的高度来认识和把握,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性工作来抓,精心谋划,与全区“道德讲堂”和“新时代湖北讲习所”等活动深度融合,扎实推进本地本单位本系统的“宣教月”活动。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担负起落实主体责任“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带头讲党课、参加活动,发挥好示范带动作用。
(二)聚焦主题。要聚焦党章党规党纪和《宪法》《监察法》这一主线、主题,通过学习宣传、知识测试、组织生活会、廉政文化宣传、典型案例警示等方式,推动党性观念、纪律规矩意识和党纪国法入脑入心。
(三)结合实际。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重点抓好初任公务员、新录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领导干部家属等群体的教育;学校、企业、农村、社区要创新方式、创新载体,以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让宣传教育活动接地气、聚人气。各地各单位要对“宣教月”活动中的好做法、好经验进行总结宣传,注重收集优秀廉政文化作品,利用适当方式和平台进行宣传展播。全区各级宣传文化部门和新闻媒体要精心策划,深入采访,推出有分量、有影响的报道和精品力作,增强传播力,不断放大“宣教月”活动影响力。
(四)强化检查。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协调督导,推动“宣教月”各项活动落实。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随机抽查、重点督查、明察暗访等方式,加强监督检查,对发现的形式主义、走过场等问题,该批评教育的批评教育,该通报的通报,该问责的问责,为“宣教月”活动有效开展提供纪律保障。
各地各单位开展“宣教月”活动的信息报区纪委监委纪检监察信息群(邮箱:),联系电话: 。区纪委监委将对各地各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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