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鉴定】
篇一: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及程序
(四)行业特有工种申报条件
对行业特有工种取得相关部门核发的岗位证书后,其本人从事本职业(工种)专业工作年限满3年(含3年)以上者,可直接申报本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
三、申报材料
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提供单位出具的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二)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目前已取得的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人近期免冠近照5张(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为彩色一寸照片;技师、高级技师彩色一寸照片4张,黑白两寸1张);
(四)职业技能培训毕(结)业证书。
四、申报程序
(一)由申请人(单位)携带以上材料到市人事考试中心报名登记;
(二)经初审,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及《xxx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资格审核表》;
(三)由鉴定机构将申请人基本情况录入xxx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系统网,并按规定收取职业技能鉴定费。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等四类人员,初次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可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但须填写《职业技能鉴定减(免)费用个人申报表》,提供《就业失业登记证》原件和复印件;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所根据申请工种的不同,组织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五)按xxx统一部署,适时组织考试,发放准考证;
(六)考生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理论和实操考试考核;
(七)参加鉴定人员经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核两项成绩均合格者,鉴定站报省、市国家职业鉴定指导中心统一发放职业资格证书;
(八)收集资料、整理归档。
五、申报时间
篇二:职业技能鉴定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各技能等级申报条件
一、初级(五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5-1经过申报工种初级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5-2在申报工种岗位上连续见习2年以上。
5-3在申报工种岗位上学徒期满。
二、中级(四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4-1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以上,并经过中级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4-2初、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技校和大中专毕业学用不相近,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2年。
三、高级(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3-1取得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并经过高级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3-2初、高中毕业连续从事本工种满10年;技校和大中专毕业学用工种相近,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5年,学用工种不相近的,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7年。
3-3破格条件(具备下列破格条件之一):
3-3-1矿(公司)级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
3-3-2集团公司技能竞赛(高级标准命题)理论技能成绩均合格。
3-3-3获得矿(公司)级以上技术能手、技术标兵称号。 3-3-4其它破格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四、技师(二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1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并经过技师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2-2破格条件。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2-2-1集团公司技能竞赛取得前3名。
2-2-2被命名为集团公司或地市级以上技术能手或技术标兵称号。
2-2-3近两年来,在大型工程项目中解决过两项以上操作技术难题,或对设备、工艺、工具设计等方面提出较重要的革新建议,并取得明显经济效益。必须提供相关证书或证明。
2-2-4具有在省级以上刊物上发表的与所从事工种相关的技术论文,论文对本工种的实际操作或培训中级以上技术工人有重要指导作用。
2-2-5其它破格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高级技师(一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1取得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工种工作满3年,并经过高级技师技术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培训合格。 1-2破格条件。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篇三: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
1、国家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2年以上。③本职业学徒期满。
2、国家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具备下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③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④取得经劳动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3、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7年以上。③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④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专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国家职业资格二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③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5、国家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①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②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一、社会化鉴定条件
1、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均可申报五级(初级)职业资格鉴定。
2、持有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一年及以上者,可报名参加本职业(工种)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及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模块鉴定;持有四级(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者,须在持证二年及以上,方可参加高一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和高一等级相关职业的模块鉴定。报考二级及以上等级职业资格鉴定,除符合上述条件外,还应持有高中或中职学历及以上证书,对于19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人员,可放宽到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3、无五级(初级)职业资格证书,但在本职业(工种)工作经历累计五年及以上者,并具有初中文化程度,可直接申报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须提供用工单位劳资部门的有效证明或加盖公章的单位证明),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评定成绩为“良好”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参加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4、持有中等职业学校(含中专、职校、技校)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和四级(中级)的模块鉴定。持有高等学校(含大学、大专、高职)毕业证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和三级(高级)的模块鉴定,在本专业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直接申报相关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
5、持有《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并在毕业后从事本职业岗位工作二年及以上者,可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6、持有中级技术职称的人员,则必须参加本专业相关职业的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鉴定合格无需年限要求,可直接申报二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
7、取得“计算机操作应用”类或“电工电子工”、“数控机床工”等职业资格证书者,无须持证年限的要求,即可申报高一等级的职业资格鉴定。
二、在校生鉴定条件
1、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有学籍的中专、职校、技校生),一般都应在学业结束前的最后一学期,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鉴定可免试。对于计算机类专业的学生,在校期间无鉴定申报时间的限定。
2、高等学校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二年级下半学期起,即可由所在学校统一组织报名参加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四级(中级)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鉴定可免试。在取得四级(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无需持证年限的要求,可申报三级(高级)职业资格鉴定,其理论知识鉴定也可免试。
3、高等学校在校生(有学籍的大学、大专、高职生)在完成必须的专业理论课程学习和规定的实践技能训练后,可参加《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的考核。
4、在校生参加社会化职业技能鉴定,理论知识部分不予免试。
三、鉴定补考条件
1、参加五、四、三级(初、中、高级)职业资格鉴定的补考,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核均规定在原鉴定全部结束的三个月后进行,其单项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2、参加二、一级(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的补考,应在原鉴定模块全部结束的半年后才能进行,其模块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3、参加《高等学校学生职业资格证书》考核的补考者,应在原鉴定模块全部结束的半年后进行,其模块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二年。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