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 品 销 售 运 输 三 方 协 议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简称:乙方):
承运单位(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以自愿、平等互利为原则,就煤炭购销运输三方达成如下协议:
1,经甲乙丙三方协商,甲方向乙方销售煤炭,甲乙双方认可丙方作为承运单位承运甲方销售给乙方的煤炭。
2,甲方向乙方提供煤炭 吨煤炭单价 元,运费单价 元。甲方向乙方出具煤炭款部分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丙方向乙方提供税务部门认可的运输发票(税率7%)作为结算票据。丙方委托甲方代收货款。
3,丙方在承运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甲方发出货物与乙方收到货物数量不得减少2%,超出部分由丙方承担并按相应价格赔偿甲方。
4,收货数量及质量依到乙方场地后乙方的检测数据作为结算依据。
5,乙方在收到货物及收到结算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7%)运输发票(税率7%)票据10日内,1次性以银行或现金方式向甲方付清煤炭及运费款。甲方在收到款项后5日内以银行或现金方式向丙方支付丙方票据所开具的运费,甲方不得截留运费。
6 ,本协议有效期:自本协议签定后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7,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签名盖章后即生效。
供货单位(简称:甲方):
购货单位(简称:乙方):
承运单位(简称: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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