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流程
首次签发
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接生人员填写并确认分娩信息后,将《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转给签发人员,签发人员审验领证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材料,由领证人填写和确认新生儿姓名及其父母相关信息;签发人员打印《出生医学证明》;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进行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
医疗机构外签发
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由新生儿母亲办理。
签发出生医学证明条件
一、首次签发
1.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
2.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为本机构内出生的新生儿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
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
是指1996年4月1日以后在具有助产技术服务资质的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新生儿。
出生医学证明所需资料
一、首次签发相关材料清单
1、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2、领证人不是新生儿母亲的,需提供新生儿母亲签字的委托书(附件2)。
3、未提供新生儿父亲身份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材料。
4、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必要时应当提供法定鉴定机构有关亲子鉴定的证明。
二、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的签发相关材料清单
1、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亲子关系声明(附件5)。
3、亲子鉴定材料(父子和母子)。
4、出生地街道或乡镇政府证明(附件6)。
6、出生地街道或乡镇卫生院出具《孕产妇非住院分娩调查表》。
7、如父亲身份信息缺失,需另外提供母亲书面声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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