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爱学范文!

当前位置:爱学范文网>>工作范文>>策划书>>重大质量问题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重大质量问题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标签:时间:

质量,是量度物体平动惯性大小的物理量,拼音为:zhìliàng,意思是产品或工作的优劣程度,提高质量(一组固有特性满足要求的程度)。社会学领域,(客观)价值或主体感受的现量,如(观察)社会质量(社会大众生活的适应性及水准)。本站今天为大家精心准备了重大质量问题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重大质量问题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8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十四、将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企业”。

  十五、将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修改为:“安全生产面临的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删除第五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需要修订预案的重大问题的”;将第七项改为第六项。

  十六、将第四十五条第一项中的“风险评估”修改为“风险辨识、评估”;删除第三项;将第四项、第五项、第七项分别改第三项、第四项、第六项;将第六项改为第五项,并修改为“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的”。

  在第四十五条增加一款作为第二款:“生产经营单位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依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十七、将第四条第二款、第二十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条第二款中的“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修改为“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二十九条中的“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将第三十九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三条中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将第四十四条中的“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修改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等部门”;将第四十六条中的“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修改为“应急管理部”。

  十八、增加一条,作为第四十八条:“对储存、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科研机构、学校、医院等单位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管理,参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九、将第四十八条修改为第四十九条。

  本决定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重大质量问题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全网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的管理,提高相关问题的处理效率,最大程度降低公司的负面影响,根据总部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管理办法,制订了《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用以处理舆情监控、法律诉讼、客户投诉信息中所反映的涉及产品和服务质量、客户权益保护的重要问题,包括与网络质量、增值业务质量、终端质量、收费争议、服务质量、信息安全等相关的短时间全网大范围内的批量客户投诉和媒体重大曝光事件等。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规范和指导中国移动吉林公司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二章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的定义及分类

  第三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是指与产品和服务质量、客户权益保护相关的问题,包括可能或已经对客户感知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问题;可能或已经引发媒体大量报道、社会关注、政府干预、诉讼仲裁等严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对公司声誉造成严重负面影响的重大问题;以及由于公司责任可能或已经引发批量客户使用故障的问题。对因自然灾害、社会事件等突发事件引发的应急问题,不纳入该范围内,均遵照现有的管理办法和流程执行。

  第四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类别

  (一)按业务线条分类,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可分为重大网络质量事件、重大业务支撑质量事件、重大增值业务质量事件、重大集团产品质量事件、重大终端质量事件、重大收费争议事件、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等。

  (二)按预警信息来源分类,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可分为总部下发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和省内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两大类。其中省内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信息来源包括舆情通报(综合办公室)、法律诉讼(法律安保部)、重大投诉信息(分公司和省客服中心)和业务风险及故障(各业务管理部门)。

  (三)按预警级别分类,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分为红色预警事件、橙色预警事件及黄色预警事件。各级别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判定标准如下:

  表-1: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预警级别

  判定各类重大客户事件影响因素红色预警橙色预警黄色预警

  (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需关注)

  影响范围达到5个地市达到3个地市达到1个地市

  影响客户数网络或支撑问题>50000,其它问题>5000网络或支撑问题>20000,其它问题>2000网络或支撑问题>5000,其它问题>1000

  客户投诉量全网引发的投诉一天超过500件或升级投诉在一天超过20件及以上。全网引发的投诉一天超过300件或升级投诉在一天超过10件及以上。全网引发的投诉一天超过100件或一周升级投诉数高于5件。

  负面影响影响客户数不多,但已经或可能产生较大负面影响,包括可能或已经被央视曝光,已被多家主流门户网站、论坛报道,已被其它多家重要中央级媒体报道或其他危及公司形象的恶性事件。影响客户数不多,一段时间内反复出现,引起社会或媒体关注,有可能引发危机及影响公司形象的负面事件。影响客户数不多,但可能引发社会或媒体关注及影响公司形象的事件。

  总部层面总部下发一级预警总部下发二级预警总部下发敏感信息

  备注:满足上述任何一个条件,即为相应的预警级别。

  第三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职责

  (一)省公司成立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公司主管领导担任领导组组长,组员由综合办公室、市场经营部、数据部、集团客户部、网络部、法律安保部、客户服务部、省公司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公司等部门领导组成。

  表-2: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成员名单

  领导组名单

  组长裴忠国副总经理

  组员王和俊、刘永胜、高楠、王丽红、姚洪岩、毕纪伟、杨光宇、辛丽颖、王春胜、赵洁军、杨子佺、刘强、郭长清、谷忠慧、金巍、祝光、韩伟、张云福、宋峰

  (二)应急处理领导组主要负责重大客户事件相关决策的制订和指令发布,并指挥应急工作组进行具体事件处理,以及各部门之间的'协调沟通。

  第六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职责

  (一)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领导组下设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工作组成员由综合办公室、市场经营部、数据部、集团客户部、网络部、法律安保部、客户服务部、省公司各直属单位和各分公司等部门主管领导和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处理接口人组成。

  表-3: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组成员名单

  工作组名单

  组长赵彤

  组员雷洪斌、佟艳荣、张东林、左振坤、朱世英、王海燕、杨育柏、刘光远、马晓东、李龙德、张国森、姜依朋、张立涛、葛岩、吴彦丽、战佩良、

  王华、荆小洪、孟凡宇、杨丽娟、郭峰、刘建杰、陈蕾、周彬、田欣、张晓宇、荣文、彭湃、温娟娟、张明辉、王艳红、柳承敏、张宝华、孙溪、汪铁伟、郭文彦、姜志勇、刘晓慧

  注:表-3中黑色字体为各部门接口人。

  (二)工作组主要职责为搜集、接收、发布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预警信息,督促专业部门对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及时进行处理、分析,对处理结果进行跟踪并按要求进行反馈。

  第七条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业务管理部门(市场经营部、网络部、数据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

  负责对本部门管理业务发生的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进行监控,反馈相关预警信息,对事件进行牵头处理,制定投诉解释口径,反馈处理结果,并根据预警级别向公司领导及总部进行相关问题报告

  (二)综合办公室:

  负责对省内新闻舆情信息进行监控,反馈相关预警信息;协助处理对公司造成严重影响的恶性事件。

  (三)法律安保部:

  负责对法律诉讼信息进行监控,反馈相关预警信息。

  (四)客户服务部:

  负责重大服务质量事件预警信息的接收、汇集和发布,并对问题解决和客户投诉处理进行协调工作。

  (五)省客户服务中心:

  负责从飞信渠道接收总部下发的预警信息,对省内重大投诉情况进行监控,反馈相关预警信息;按业务管理部门投诉处理方案,对事件涉及客户投诉进行处理,有效化解客户矛盾。

  (六)各分公司:

  负责本地区重大服务质量事件管理办法的制定和落实工作,对本地区重大服务质量事件进行监控,向省公司上报重大业务服务事件预警信息,对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处理和解决。

  第四章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流程

  第八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预警信息接收和收集

  (一)总部预警信息接收:

  客户服务部负责从短信渠道接收总部下发的预警信息;

  省客服中心负责通过飞信渠道接收总部下发的预警信息,并在1小时内将信息反馈客户服务部,并进行电话通知

  (二)省内预警信息的收集:

  省客服中心和分公司负责对本部门投诉情况进行监控,省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对新闻舆情进行监控,省公司法律安保部负责对法律诉讼情况进行监控,省公司业务管理部门(市场经营部、网络部、数据部、集团客户部、客户服务部)对本部门管理业务存在故障及业务隐患进行监控。

  如出现预警事件,监控部门应在1小时内将相关信息反馈客户服务部,并进行电话通知。

  (三)预警信息内容:

  省客服中心反馈总部预警信息时,应保证总部预警信息完整、准确。

  对于省内收集的预警信息,监控部门在反馈预警信息时应包含以下内容:预警级别,事件发生的时间、影响范围、可能影响的客户数,事件主要内容,客户投诉量、客户主要的投诉问题,故障原因(如不能及时查清则可以不写)和目前处理情况等。

  第九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预警信息发布

  客户服务部负责对总部和省内预警信息进行接收和统一发布。

  (一)客户服务部依据预警级别进行预警信息的发布工作。

  表-4: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预警信息发送范围

  省公司主管领导综合办公室业务管理部门客服部门

  红色预警●●●●

  橙色预警●●●

  黄色预警●●

  (二)客户服务部接收到总部及省内监控部门反馈的预警信息后,应在1小时内发布省内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预警信息,将预警信息发送给相关部门接口人,并进行电话通知。各部门接口人手机应确保24小时开机,接收到涉及本部门的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信息后,立即组织本部门人员牵头处理,并向本部门领导报告预警信息情况。

  第十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处理

  由重大事件问题所属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对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进行牵头处理工作。业务管理部门接到预警信息后,应立即牵头对事件原因进行分析,组织人力对问题进行快速解决,制定客户投诉处理方案和解释口径,在事件发生2个小时内将解释口径发给一线服务部门,指导一线服务部门做好投诉处理工作,并在24小时内将问题原因和投诉处理方案反馈客户服务部。如涉及媒体协调或法律事务,还需要将相关情况反馈综合办公室、市场经营部或法律安保部。

  (一)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发生后,根据以客户为中心的原则,优先考虑快速解决客户问题,消除对客户的影响,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再进行内部流程优化。该原则贯穿重大事件的事前预防、事中处理和事后改善。

  (二)一线人员受理或发现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后,必须按照公司规定的应答技巧及相应的承诺原则进行预处理,避免事件进一步升级,给后续处理工作带来困难。

  (三)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处理采取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模式:点是指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发生后,由引发事件的业务管理部门跟进处理;线是指对于本部门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在本专业线条内升级处理;面是指对于较为复杂、单个专业线条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协调市场、技术、客服及其它相关部门共同协调处理,形成点、线、面结合的工作模式。

  第五章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的信息上报与事后改善

  第十一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的信息上报

  由重大事件问题所属的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信息上报工作。

  (一)对于总部下发的预警事件及省内红色、橙色两级预警事件,业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向省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及应急处理领导组领导进行情况汇报,并根据领导指示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二)对于总部下发的预警事件,业务管理部门应在2小时内向总部首次反馈处理工作启动情况,并且总部一级预警在8小时内、总部二级预警和敏感信息在24小时内要形成明确实施方案并向总部进行书面报告。

  (三)对于省内红色和橙色预警事件,业务管理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理领导组指示,向总部报备相关预警事件信息。

  第十二条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的事后改善机制

  由重大事件问题所属的业务管理部门(以下简称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事后改善工作。

  (一)业务管理部门要对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和整改,拟定和实施整改计划,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

  (二)对于总部下发的预警事件,业务管理部门应将整改措施上报省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和应急处理领导组,并以专题简报的形式,向总部市场经营部及专业部门反馈整改措施及效果。

  (三)对于省内红色和橙色预警事件,业务管理部门应将整改措施上报省公司业务主管领导和应急处理领导组,并根据应急处理领导组指示,向总部报备问题整改情况。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各分公司应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公司的重大业务服务质量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省公司客户服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重大质量问题应急预案管理规定

  为提高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确保科学、及时、有效地应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我部职能,制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一、适用范围

  (一)我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活动中,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我国境内已建房屋建筑或者在建房屋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者可能造成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的重大险情。

  二、工作机制

  在国务院统一领导下,建设部对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和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并负责应急预案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工作;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本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预案的原则,制定本单位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

  国务院铁道、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建立和完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和应急预案以及实施的指导、协调和监督。

  三、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组织体系,包括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

  (一)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国务院应急工作原则和方案,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部长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建设部是负责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工作的部门,包括办公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城市建设司和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等,由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牵头负责。应急职责包括拟定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指导、协调地方建立完善应急组织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根据情况需要,向国务院报告事故情况,为地方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组织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等工作。

  2、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厅长(主任)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报告事故情况,指导、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指导本地区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了解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4、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工作制度和办法,建立应急组织体系,由分管领导任应急组织体系负责人。应急职责包括拟定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制度,建立和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及时掌握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情况,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指挥、协调本地区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地区施工单位建立完善应急组织体系和应急预案,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技术研究、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二)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的应急组织与职责

  1、施工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建立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配备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2、产权、物业管理等单位: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当地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已建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宣传,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3、建筑施工企业工程项目部应根据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和本企业的应急救援预案,结合工程特点制定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知识培训教育和宣传工作,及时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事故情况。

  四、应急准备

  (一)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研究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宣传教育、监督检查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建设工程的产权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职责范围内所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

  (三)施工单位应当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应急预案的落实情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应定期演练,器材、设备等应设专人进行维护。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四)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合作,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五)各地区公安消防专业队伍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主力军,建设系统的应急抢险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特长,应对突发事件,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五、应急响应

  (一)事故报告

  1、报告原则

  有关单位应遵循“迅速、准确”的原则,在第一时间上报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情况。

  2、报告程序

  (1)发生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后,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应立即将事故情况如实向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报告。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由总承包单位负责上报事故。

  (2)事故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迅速核实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及时上报同级人民政府和建设部。由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负责受理事故报告,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与城市建设司或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沟通、协商后,上报有关部领导。

  (3)一次死亡10人及以上事故,建设部接到事故报告后,由部办公厅及时向国务院专报。

  3、报告内容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

  (1)险情或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2)建设工程事故中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3)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险救援情况,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等;

  (4)原因的初步分析;

  (5)采取的措施情况;

  (6)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及报告时间。

  (二)事故处置

  有关单位应遵循“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共同做好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险情或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1、建设部派出督察组,由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与行业发展司组织督察组赶赴现场实地督察,涉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或已建房屋建筑的,会同城市建设司或住宅与房地产业司组成督察组,5人及以上事故,由处领导带队;10人及以上事故,由司领导带队;20人及以上事故,由部领导带队,对有关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指导当地政府做好抢险救援和事故调查,选派专家对地方处理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和已建房屋建筑质量事故中遇到的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国务院专报。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派出督察组,赶赴现场监督检查,指导当地政府研究处置对策,协助做好抢险救援工作,组织专家协助事故调查,及时向建设部续报有关情况。

  地(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县(市、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指挥下,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迅速赶赴现场,按照政府应急指挥命令和应急预案中的职责分工,协助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会同安全监管,工会等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政府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2、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有关单位,在公安、消防、卫生等专业抢险力量到达现场前,应立即启动本单位的应急救援预案,全力协助开展事故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协助有关部门保护现场,维护现场秩序,妥善保管有关证物,配合有关部门收集证据。

  (三)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信息和新闻发布,由县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正确、及时传递,并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布。

  六、应急终止

  (一)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组织应根据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抢险救援工作进展和结束情况,及时向建设部报告。

  (二)应急状态终止后,各有关单位应及时作出书面报告。书面报告的基本内容是:事故发生及抢险救援经过;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后果,包括伤亡人员情况及经济损失等;预防事故,采取的措施;应急预案效果及评估情况;应吸取的经验教训以及对事故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理情况等。

  七、保障工作

  (一)宣传教育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各施工、产权和物业管理等单位要按照政府的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有关知识的宣传,增加预防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常识和防范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和应急反应能力。

  (二)人员力量保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进行摸底检查,做到心中有数,必要时组织跨地区的应急增援。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好三支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工作基本人员力量:

  1、工程设施抢险力量:主要由施工、检修、物业等人员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抢险和安全保障工作。

  2、专家咨询力量:主要由从事科研、勘察、设计、施工、质检、安监等工作的技术专家组成,担负事发现场的工程设施安全性鉴定、研究处置和应急方案、提出相应对策和意见的任务。

  3、应急管理力量:主要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各级管理干部组成,担负接收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急命令、指示,组织各有关单位对建设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进行应急处置,并与有关单位进行协调及信息交换的任务。

推荐阅读:

    想了解更多工作范文的资讯,请访问:策划书
    下载文档

    看过《重大质量问题应急预案管理规定》的人还看了以下文章

    延伸阅读

    有关小学班主任工作计划范文6篇时光飞逝,时间在慢慢推演,又将迎来新的工作,新的挑战,我们要好好计划今后的工作方法。好的工作计划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小学班主任工作计划8篇,供大家参

    一、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内涵中国共产党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21日通过《中国共产党章程(修正案)》,科学发展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等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新增入

    随着人们自身素质提升,接触并使用报告的人越来越多,报告包含标题、正文、结尾等。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写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师德师风自查报告9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师德师风自查报告 篇1 一、领导重视

    小学数学老师工作总结篇1  教学实践中,我发现本班大部分学生都聪明灵活,想象力丰富,上课思维活跃、发言积极,学习成绩比较理想。但也有少数几个不足龄生和插班生基础比较薄弱,作业脏乱,思考速度慢、书写速度

    本次活动要让幼儿积极动手操作,乐意尝试制作简单的铁画,并与老师同伴沟通交流。下面快随本站小编来看看“幼儿园中班美术课教案《神奇的铁画》”。  幼儿园中班美术课教案《神奇的铁画》  一、活动目标  1、

    精选,汉语词语,拼音是jīngxuǎn,指认真地把一类事物中具有代表性和非常经典的挑选出来。也指的是选矿过程中,为提高粗选精矿的有用成分含量,使之达到工业质量的要求,进一步对粗精矿进行富集的选别作业。

    元旦,即世界多数国家通称的"新年",是公历新一年的第一天。今天小编在这给大家带来2019庆祝元旦的对联大全小学生二年级,我们一起来看看吧!2019庆祝元旦的对联大全小学生二年级(一)翠柏苍松皆

    时代“最美逆行者”勇于担当、逆行而上、不畏艰险、共克疫情的精神品质值得我们学习。以下是本站分享的最美逆行者作文800字例文,希望能帮助到大家!最美逆行者作文800字例文天空逐渐

    实习报告是展示自身实习收获成长的重要报告,那么实习报告该如何写呢?以下是爱学范文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关于乡镇行政管理实践报告,以供大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3年党建工作发言材料【精选推荐】,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写作有帮助!党建工作发言材料3篇【篇1】党建工作发言材料原创文档仅供学习党建工作发言材料汇编一近年来,××镇党委坚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