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一位身患晚期肝癌、对科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七旬工程师和另一位年仅10岁、患急性甲肝的小学生,同时到一家医院就诊,要求住院治疗,但是,由于该院种种医疗条件的限制,只能收留一位病人。
请问,医生应该给哪一位病人开住院单?其医学伦理依据是什么?
【伦理分析】医生应该给10岁小学生开住院单。
伦理学依据:
当代倡导的医学服务公正观,应该是形式公正与内容公正的有机统一,即具有同样医疗需要以及同等社会贡献和条件的病人应得到同样的医疗待遇;在基本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绝对公正,即应人人同样享有,在特殊医疗保健需求上要求做到相对公正,即对有同样条件的病人给予同样满足。
(1)从生命质量看,小学生的生命质量比老工程师的生命质量要高,七旬老工程师身患绝症,没有治愈希望,预期寿命短;而10岁小学生有治愈希望,能够恢复健康,预期寿命长。
(2)从生命价值看,小学生的潜在社会价值比老工程师的潜在社会价值大。尽管老工程师曾为社会做出过很大的贡献,但由于身患绝症,年事已高,现已失去了继续创造社会价值的条件,如果治愈了小学生,培养其成才,将来将会给社会带来很大的价值,做出很大的贡献。
(3)从有效的利用卫生资源来看,给老工程师投入再高的卫生资源,也无法使其康复,只会浪费更多的社会资源,而收治小学生,则可能收到理想的效果,是对卫生资源的有效利用。
医学伦理学试题及答案: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2【案例】病人孙某,女,9岁。因颈部包块来院就诊,经认真检查确诊为甲状腺癌,并有颈淋巴结转移。经周密考虑,医生同孙母谈了如下内容:
①根据病人所患癌症的病理类型分析,病人对化疗、放疗不敏感。放疗、化疗只能起到短期维持作用,几乎没有根治作用。
②常规甲状腺癌根治术有较高的五年存活率,手术的成功希望较大。但术后不可避免会造成颈部塌陷变形,肩下垂,身体外观和功能都要受到一定损害。
③改进型甲状腺根治术的五年存活率无明确定论,有文献报道效果较好,术后不会出现身体外观的明显改变。但本院只有2名医生学习过该手术,本院尚未开展此手术,手术成功的把握较小。
根据以上情况,孙母提出采用改进型手术,医生接受了孙母的选择。医务人员进行了认真的手术准备,并请上级医院的专家来指导,但孙母手术前夕突然拒绝手术。医务人员断然否决了孙母的要求,按原计划进行手术,结果手术成功。
【问题】请分析医务人员的医德行为。
【答题要点】
1.医务人员一开始确定手术时,主动征询孙母意见,尊重患儿家长的选择,是符合诊疗医德的。孙某9岁,属发育期自主选择力丧失,医务人员听取孙母对手术选择的意见,符合“自主”医德准则;医务人员在手术前,向患儿家属说明各种治疗方法的利弊,“为病人的自主选择提供充分条件”,是对患方“知情同意”权利的尊重。
2.医务人员采用改进型手术,符合人体实验的医德要求。改进型手术因疗效不确定,属临床实验性疗法,对其加以运用具有人体实验的性质。本例中医务人员采用该术,是为了病人的利益,“实验目的纯洁高尚”;而且医务人员术前认真准备,请专家指导,符合“保障安全讲求科学”的医德要求。
3.医务人员后来对孙母拒绝手术不加理睬,仍按原手术计划施术,是违背医德要求的。医务人员应尊重病人、受试者及其监护人接受或拒绝手术或实验、并随时撤销和退出手术及实验的权利,不应强迫施术。
可见,医务人员尊重病人自主权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必须认真对待。
医学伦理学试题及答案: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3【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1】根产妇燕某26岁,第一胎足月顺产一女婴,体重2960g,兔唇,经医生体检还有先天性肛门闭锁。于是,医生向家属交代新生儿的病情,并说明兔唇不必急于矫治,而先天性肛门闭锁需要马上手术,其手术比较简单。家属与产妇商量后,认为新生儿有先天性缺陷,又是女婴,将来长大不美观,况且产妇年轻而今后仍有生育的机会,故决定将新生儿舍弃,让医院进行处理。医生不同意家属的意见,动员家属尽快同意进行肛门手术,但是家属却不签字,而且声言如果手术医生将承担一切后果。此时,医务人员应如何决策。
[伦理分析]我国提倡一对夫妇只生一个孩子,因此人们普遍希望优生,这是可以理解的。但是,目前新生儿的先天性缺陷还难以完全避免,因此提出了一个先天缺陷新生儿能否舍弃的伦理问题。该案例中新生儿并非严重的先天性缺陷,是可以矫治的,而且矫治后对孩子的未来智能和体能没有影响,容貌也可以矫治得比较理想,因此医生不同意家属的意见是正当和合理的。此时,医生出自对新生儿生命权利的尊重,既不能见死不救,也不能让家属接回家听凭家属处理,而应取得有关领导部门的支持,即使家属最后仍不履行签字手续,也要马上进行肛门手术,同时把家属的行为上告法院。
【医学伦理学案例分析题2】一对夫妇婚后7年不孕,经医生诊断为男性无精症。女方非常希望有个孩子,因此同丈夫商量采用人工授精,但丈夫坚决不同意。不久,男性在一次交通事故中不幸身亡,女方不想再婚,想有个孩子终身为伴,故到某医院申请人工授精。此时,医生能否同意女方的要求。
[伦理分析]未婚妇女、女同性恋、寡妇、离婚妇女能否采用异源人工授精生育,目前有不同意见,各国的法律也不一致,如法国、瑞典不允许,英国允许,美国有允许未婚妇女进行异源人工授精的判例。该案例中,一个寡妇要求异源人工授精,我国尚无法律规定,因此医生应向医院伦理委员会或法律部门咨询,认为暂不实施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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