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中一年级招生对象
(一)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二)具有莞城户籍,在莞城街道外其他小学就读,需要回莞城升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简称“回莞类”学生);
(三)父或母一方符合《xxx高端人才和企业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规定并在莞城工作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四)父或母一方成功申领有效的xxx优才卡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五)父或母一方获得“xxx荣誉市民”称号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六)父或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并在莞城工作的台湾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七)符合有关规定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华侨华人小学应届毕业生;
(八)符合有关规定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
(九)符合有关规定并属莞城安排解决的抗疫医务人员子女;
(十)父或母一方在申请入学前5年内(截止时间为申请入学当年的8月31日)获得xxx委、市政府授予个人荣誉称号,并在莞城工作或在莞城拥有产权清晰自有房产的非xxx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
(十一)符合其他入学优待政策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符合以上多项招生对象的,可选择其中一项类别提出入学申请。
二、初中一年级报名程序
莞城小学应届毕业生升初中报名实行网上报名。符合条件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xxx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统一招生平台”(简称“招生平台”)“网上报名”,报名结束后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纸质报名材料“现场审核”。具体流程如下: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时间:20xx年5月6日10:00-5月17日17:30;
2.报名地址
(电脑端)网址:https://zs.dg.cn,或广东政务服务网xxx
(手机端):“东莞慧教育”微信公众号(订阅号),“xxx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服务号),“莞家政务”微信公众号,“莞家政务”APP。
3.注意事项
(1)符合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家长,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填写报名信息。学生家长须如实、准确、完整填写信息和上传证件照片,如因信息填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造成审核不通过或审核结果不正确,影响志愿填报,后果由学生家长自负。
(2)网上报名期间内,填写的信息可多次修改;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招生平台关闭不再接受报名和修改。
(二)资料审核
1.资料初审。网上报名时间结束后,各有关职能部门对报名资料进行初审,并于20xx年5月27日前公布初审结果,学生家长可登录招生平台查询初审结果。
2.资料复审。初审不通过或对初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家长,如检查填报的报名信息有误,可于20xx年5月30日17:30前登录招生平台修改并重新提交报名信息,各有关职能部门重新审核,并于20xx年6月5日前公布复审结果;复审不通过的学生,无法进行后续志愿填报和录取,只能在补录环节申请补录。
3.结果确认。审核结果作为志愿填报和学位录取的依据。如对审核结果没异议的,须先确认审核结果,再填报志愿。审核结果确认后,有关报名信息和审核结果将不再进行修改。
(三)志愿填报
1.填报时间:20xx年5月28日9:30-6月8日17:30;
2.报名操作
(1)招生对象第(一)(二)类的莞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并选择“申请镇街”—“莞城街道”;
(2)招生对象第(三)至(十一)类的优待政策小学应届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优待政策学位”,选择“莞城街道”,下拉选择所属的优待政策名称。
(3)招生对象(一)至(十一)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要申请其他类别志愿学校的,可同时在招生平台填报其他志愿类别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志愿类别可选择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
(四)现场资料审核
1.符合招生对象第(一)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现就读小学负责组织资料审核;
2.符合招生对象第(二)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填写好《20xx年莞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登记表》(附件1)以及在现就读小学打印《学籍基本信息》(附件3),于注册当日交录取学校。申请人家长在报名期间不用到现场提交资料。
3.符合招生对象第(六)(十)(十一)类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请于20xx年6月9日—6月11日带齐《20xx年莞城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登记表》(附件1)及相关证明材料(附件4)到xxx教育局7号楼二楼202室进行现场资料审核,逾期不再受理(地址:xxx八一路1号xxx机关二号大院)。
4.符合招生对象第(三)(四)(五)(七)(八)(九)类之一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由xxx教育局与相关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申请人家长在报名期间不用到现场提交资料。
(五)终审结果公布
xxx教育局根据部门数据对接结果,以及现场资料审核结果对报名信息进行终审。审核通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莞城小升初“电脑派位”,审核不通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能参加莞城小升初“电脑派位”。
三、初一年级录取办法
采取“电脑派位”的办法,将终审通过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分派到东莞中学初中部、xxx可园中学、东莞中学和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就读。具体办法如下:
(一)派位办法
将东莞中学初中部、xxx可园中学和东莞中学初一年级的招生名额,以及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初一年级中招收符合条件的莞城小升初应届毕业生的招生名额(具体招生名额根据报名人数确定),按比例分配到各小学(其中“在莞城街道外学校就读的莞城户籍小学毕业生”将集合为1所小学“回莞类”),再通过“电脑派位”的办法把毕业生分派到东莞中学初中部、xxx可园中学、东莞中学和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就读。
(二)派位时间与地点
1.时间:20xx年7月4日下午2:30;
2.地点:xxx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
(三)具体操作
以小学为单位,通过电脑用随机的方法给每个待派位的小学毕业生产生一个“派位号”,并以此号码作为派位依据,然后通过摇珠机随机摇出“开始码”。根据“派位号”和“开始码”相结合的原则,按东莞中学初中部、xxx可园中学、东莞中学和东莞中学松山湖学校分配到该小学的招生名额数,依次排定这四所中学录取的派位号码范围。整个派位过程由市教育局领导、莞城教育管理中心领导、市公证处公证人员、新闻记者、中小学校长代表、家长代表进行现场监督。
(四)东莞中学初中校区在20xx年9月暂未投入使用,今年被东莞中学录取的学生将暂先安排在东莞中学高中校区入学,待东莞中学初中校区投入使用后,该部分学生再安排回东莞中学初中校区上学。
四、关于非莞城户籍学生小升初问题
(一)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xxx非莞城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回户籍地公办学校就读,在填报志愿时,可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户籍地公办学校”,并选择相应镇街。请该类学生家长提前了解户籍地小学升初中的要求和手续,按规定登录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和志愿填报。
(二)在莞城街道小学就读的非xxx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含父母双方或一方是莞城户籍居民的非xxx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可按照《xxx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x义务教育阶段非户籍适龄儿童少年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通知》(东府〔2020〕32号)规定,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招生平台网上报名和填报积分制入学志愿,按申请地提供的积分入学学位数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非xxx户籍小学应届毕业生如需同时申请民办学校,可在填报志愿时,在“志愿类别”栏目勾选“申请民办学校”,选择不超过3所民办学校。
五、关于莞城户籍学生小升初补报名问题
莞城户籍学生的户籍审核时间截至网上报名截止时间(即20xx年5月17日)。在此日期后户籍迁入莞城的学生,以及逾期未报名或注册的莞城户籍学生,请于20xx年7月29日-20xx年7月31日带上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到xxx教育局7号楼二楼202室办理补报名手续,逾期不再受理。该部分学生不参加“电脑派位”,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补报名时间结束后,20xx年秋季学期不再接收户籍新迁入莞城的入学申请。
六、关于莞城户籍学生非起始年级转学问题
具有莞城户籍的初中一年级或初中二年级在读学生,如需转学回在莞城街道的市属公办初中学校就读,请于20xx年7月29日-31日带上学生的户口本原件和复印件,以及个人书面申请书,到xxx教育局7号楼二楼202室提交转学申请,逾期不再受理,该类转学申请不需要网上报名。莞城户籍转学生的学位安排由市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莞城户籍学生初中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教育局叶淦奎局长任组长,市教育局王健副局长、莞城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林汝辉同志任副组长,成员包括市教育局有关科室人员和莞城教育管理中心有关人员;领导小组着重统筹招生工作大局,把握招生工作原则和方向,加强对莞城户籍学生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的领导和指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罗桂森同志担任主任,刘泉先同志担任副主任,负责落实和执行领导小组的决议,制定招生方案,采取有效工作举措,确保平稳有序完成招生工作任务。
(二)加强招生监督。市教育局和莞城教育管理中心要加强对招生入学工作的监督检查,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和电子信箱,畅通举报和申诉受理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招生工作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化解矛盾。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招生纪律查有实据,造成重大舆情和不良影响的单位、学校和个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三)提升招生服务。市教育局、莞城教育管理中心和各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招生方案,确保招生信息公开透明,推进阳光招生。各学校要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向广大家长深入解读政策,让家长全面掌握招生规定和入学程序。各小学要提供网上报名设备,安排熟悉入学政策和报名流程的老师,为不具备网上报名条件或对网上报名不熟悉的学生家长提供报名协助和指导。
八、本方案仅适用于今年莞城户籍学生初中入学招生工作,由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20xx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2篇01、入学信息登记
入学信息登记20xx年小学招生入学对象为:20xx年9月1日-20xx年8月31日出生,年满6周岁的儿童;
4月8日-4月23日
本市幼儿园(托儿所)就读的适龄儿童家长在各区指定地点登记孩子入学信息,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和“入学报名告知书”。4月23日为本市小学入学信息登记截止日,之后不得更改入学信息。
家长获取小学《入学信息登记表》后,须按照规定样式上传适龄儿童的照片,作为入学报名的重要依据。照片上传的相关要求由各登记点告知。
02、公办/民办小学同步网上报名
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家长,须在“xxx义务教育入学报名系统”进行入学报名,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
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30日(5天),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4月26日-4月28日(3天)。
03、公办小学验证和民办小学随机录取
5月15日-5月16日公办小学第一批验证日。
5月17日-5月18日民办随机录取。如报名人数小于或等于招生计划的,全部录取;如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小学实施电脑随机录取。
5月19日-5月20日民办小学组织验证。
5月23日-5月24日民办小学安排调剂志愿录取。
5月27日民办小学完成招生。
5月29日-5月30日未被民办小学录取的适龄儿童,参加公办第二批验证为公办小学第二批验证日。排序原则为本区户籍人户一致优先、同类排序靠后。
04、入学(录取)通知书
5月20日起陆续发放公办小学入学告知信息及民办小学录取告知信息。
8月15日前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
8月30日前学生入学信息对接“xxx基础教育学生信息管理系统”。
20xx年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3篇一、指导思想
20xx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以进一步办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依据略教体发[20xx]28号《略阳县教育体育局关于认真做好20xx年全县中小学招生工作的通知》,认真贯彻《义务教育法》,严格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维护教育公平,促进学校均衡发展,努力构建和谐教育,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接受优质教育的需求。
二、成立招生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职责
1、招生工作小组
2、工作职责:组长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副组长的职责是解决组员解释不了的问题,进行组织协调;组员的职责是具体实施招生工作,检查验收报名材料并做好登记,负责解释招生政策,及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3、工作要求:组员在招生时应着装大方,佩戴工作标志,态度热情,耐心解答学生家长提出的疑问。
三、招生原则及政策要求
(一)招生原则坚持依法招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划片招生,免试就近入学,不举行或变相举行选拔性考试;坚持公平招生,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坚持生源均衡分布,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坚持公开招生,加强过程监督和管理,做到报名时间公开、招生办法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录取结果公开。
(二)招生政策
1、凡接受并完成小学教育的适龄儿童均需入学。
2、户籍(住址)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具有我区户口的适龄儿童少年,
1)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在同一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2)学生父母确属无房户,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长期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户籍上,且户籍与实际住址相符的为有效户口;
3)新迁入户口的时间以招生报名工作结束日为准;
4)学生户口与父母双方(或一方)相同,但空挂于亲戚、朋友、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上的为无效户口;
3、有一套以上住房者,依据其经常居住房屋地址划片入学;
4、因改造或其它原因拆迁的居民,依据拆迁办或其它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所标注的住址划片入学。
四、特殊情况处理
(一)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本着就近入学的原则接收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入学。进城(区)务工人员子女,可在居住地学校公布的招生时间内到学校报名,学生报名时需提供:
1、房屋产权证或经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认可的房屋租赁合同;
2、暂住户口证;
3、户籍所在地的户口本;
4、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劳动用工合同或有效期1年以上的工商营业执照。
(二)部队现役军人子女入学问题。对于符合规定就近入学的现役军人子女,在规定时间内直接到学校报名登记,学校优先接收。确需借读或跨学区就读的,应按规定程序办理手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审批。
(三)借读或跨学区入学问题。确需在我区借读的,由家长向拟借读
学校书面提出借读申请并填写借读审批表。办齐手续,经县局审批同意,我校方可接受。严禁先接收学生而后再办手续的行为。
(四)房产住址特殊情况确认问题。
1、因城中村改造而无房产证的,分下列两种情况处理:一是属本村居民的,需村委出具证明并经街道确认;二是属其他购房户的,需提供购房合同和购房原始发票;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村委证明(经街道确认)及购房原始发票。
2、因房产抵押贷款而无法提供房产证原件的,报名时需提供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开具的房屋产权证明(也可在房产证复印件上加盖公章),或者提供加盖银行抵押贷款章的房产证复印件。
3、房屋现已居住但还没办理房产证的,报名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原始发票和房屋质量保证书。
4、以政府发放的入学通知书为准。
五、招生学片区域及计划
1)学区:白水江镇各村(居委会)及企事业单位。
2)按照略阳县教育体育局的招生计划,七年级招收2个平行班。100名新生。
六、招生报名事宜
1、招生时间:20xx年6月29日――7月15日。补录时间:20xx年9月1日――9月3日
2、招生地点:白水江初级中学
3、家长领新生到学校报名时需携带
(1)户口本;
(2)县(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学生健康证明;
(3)入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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