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毒品事件是指20xx年4月上海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研究生黄洋被他人毒品后死亡的事件。嫌疑人林森浩是受害者黄洋的室友,毒品是剧毒化学品N-二甲基亚硝胺。
20xx年2月18日,xxx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林森浩犯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剥夺政治权终身。20xx年1月8日,xxx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维持原判: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
20xx年12月11日,林森浩因故意杀人罪被依法执行死刑[1]。
复旦大学投毒案林森浩和黄洋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分为不同的医学专业。从20xx年8月开始,林森浩进入复旦大学某宿舍楼421室。一年后,黄洋调到这个卧室。之后,林因为一点小事对黄不满,逐渐怀恨在心。[2][2]]
20xx年3月29日,林森浩在大学宿舍听黄洋和其他同学说愚人节快到了,想成为整个节目。
林森浩看到黄洋笑得意,联想到其他学校毒害整个人的事件,打算毒害整黄洋,让同学很痛苦。[3][3]
犯罪的动机。
最高法经审查确认,被告人林森浩和受害者黄洋分别是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2010级硕士研究生,同居宿舍。林森浩因日常琐事对受害者黄洋不满,决定投毒加害黄洋。
毒源。
20xx年11月27日,在xxx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的审判中,林森浩说,20xx年3月31日,他正在寻找同学吕鹏,准备实验时使用的N-2甲基亚硝胺。林森浩从吕鹏那里拿到实验室的钥匙,到实验室里装有75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药瓶和吸了约2毫升N-二甲基亚硝胺的注射器。[3][3]
毒剂的量。
检方指控林森浩将至少30毫升二甲基亚硝胺注入饮水机,死亡剂量超过10倍。[4][4]]
复旦大学投毒案毒品的经过。
20xx年3月31日下午,林森浩以取物为借口,从别人那里借钥匙后,进入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11号楼204影像医学实验室,20xx年参加医学动物实验后,取出保管在这里的剩馀剧毒化学品二甲基亚硝胺原液的试剂瓶和注射器,放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离开该室。
20xx年3月31日17时50分左右,林森浩携带上述物品回到421室,利用无人机,将试剂瓶和注射器内的二甲基亚硝胺原液投入该室饮水机内,将试剂瓶等物品投入黄色医疗废弃物袋,投入宿舍楼外的垃圾箱。
20xx年4月1日9点左右,黄洋在421室从该饮水机接水饮用后,出现呕吐等症状,当天中午在中山医院就诊。4月2日下午,黄洋再次去中山医院就诊,检查发现肝功能受损,住院观察。4月3日下午,黄洋病情加重,转院重症监护室救治。
警察调查了一下。
林森浩在法庭上二审宣判[2]
20xx年4月11日,xxx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接到复旦大学保卫所通报黄洋中毒事件,上海警察接到通报后立即组织特务组进行调查。林森浩在接受公安人员调查询问之前,没有说实话。
20xx年4月12日零时左右,公安机关确定林森浩有犯罪嫌疑,呼吁后,林森浩如实供述了向421室饮水机投入二甲基亚硝胺的事实。
20xx年4月12日,林森浩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
20xx年4月16日,黄洋经急救无效,当天下午3点23分在上海某医院去世。经法医鉴定,黄洋系因二甲基亚硝胺中毒致急性肝坏死导致急性肝衰竭,继发多器官衰竭死亡。
正式逮捕。
20xx年4月19日下午,上海警方正式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向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
20xx年4月25日,xxx检察院以故意杀人嫌疑依法批准复旦大学4·1事件嫌疑人林某逮捕。
20xx年5月5日,黄洋父母给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写了亲笔信,怀疑学校逃避责任,做了官僚的做法。
20xx年6月26日,xxx公安局文化保卫分局发出《xxx公安局鉴定意见通知书》,诊断林森浩没有精神异常。
提起公诉。
20xx年10月30日,xxx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宣布,市检察院二分院对嫌疑人林某的公诉已经被该院正式受理,公诉人林某以毒品方式故意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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