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及流程
全国各地区高级会计师的评审条件、要求、流程不尽相同,需要考生咨询当地“会计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机构,并将所有相关规定研读清楚,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一般性评审要求如下: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资格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
2参加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综合B级),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3参加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在任意模块中,任选4个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不同地区具备免考条件);
4在前所在单位或当前所在单位,具有突出的业绩成果(书面及单位证明);
5取得会计师资格后,在具有统一刊号(CN)的 核心类报纸、期刊公开发表(个别省区不要求公开发表)较高水平的论文
(个别省区要求是第一作者)或著作(要求具有统一书号ISBN,个别省区要求是主要编著者)
6符合其他破格评审条件
7个别省区要求参加答辩
应试精华提示:1、2、3、4、5步骤无需按时间顺序准备,您只要同时具备以上条件,就可以参加高级会计师的评审全国各地的评审材料提交工作在每年的第一季度开始,考生在获得高级会计师考试合格证书、职称外语合格证书、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论文成功发表后,方可向本省(或直辖市)高级会计师评审小组提交评审材料,等待评审或答辩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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