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指示精神,市委、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此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重点打击以下十种黑恶势力性质违法犯罪活动:
1、农村地区把持和操纵基层政权、侵吞农村集体财产的“黑村官及幕后推手;横行乡里或利用家族、宗族势力称霸一方的“村霸乡霸”;采取贿赂、暴力、欺骗、威胁等手段干扰破坏农村基层换届选举的黑恶势力,以各种名义在征地租地过程中煽动群众闹事、组织策划群体性上访的黑恶势力。
2、强占各类农贸市场,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敲诈勒索、聚众滋事,侵害群众利益的各类“菜霸”“行霸”“市霸”等黑恶势力。
3、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仓储物流等领域强揽工程、强立债权、恶意竟标、强迫交易、非法垄断经营、收取“保护费”、破坏经济秩序的黑恶势力。
4、群众反映强烈的涉嫌高利贷非法讨债以及采取故意伤害、非法拘禁、威胁恐吓等手段暴力讨债,或插手经济纠纷等的“讨债公司”、“地下出警队”、“职业医闹”等黑恶势力。
5、在乡村、城郊、居民社区、娱乐场所,有组织地从事涉“黄、赌、毒、枪”的违法犯罪活动,严重败坏社会风气、危害社会治安的黑恶势力。
6、对矿产资源进行私挖滥采和组织渔船越境捕捞的违法行为,以及在滩涂养殖中由于划地为界、码头“扒皮”等行为滋生的“矿霸”“船霸”“渔霸”等流氓恶势力。
7、由黑恶势力操控的黑导游及其引发的强买强卖、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
8、以高薪引诱招募船员实施欺骗、敲诈勒索、强迫劳动等违法犯罪活动。
9、拉帮结派、寻衅滋事、打架斗殴、强拿硬要、称王称霸等破坏一方秩序带有黑恶势力性质的帮派势力。
10、其他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活动。
二、依法坚决打击黑恶势力“保护伞”和“关系网”。坚持有黑必打、有恶必除、“保护伞”必抓、“关系网”必破、腐败必挖,对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或为黑恶势力通风报信的,不管涉及什么人,不管职务有多高、背景有多深,坚决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三、严禁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包庇、藏匿涉黑涉恶违法犯罪人员或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犯罪收益,经查属实,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四、凡有涉黑涉恶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其他违法犯罪的人员,必须立即停止一切违法犯罪活动,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3月31日前,主动向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政法部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对逾期拒不投案自首或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毁灭罪证、转移赃款赃物、互相串通、订立攻守同盟、畏罪潜逃的,司法机关将依法从严惩处。希望犯罪负案在逃人员的家属、亲友积极规劝其尽快投案自首。
五、在押人员有揭发他人涉黑涉恶犯罪行为,查证属实的,或者提供重要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涉黑涉恶案件或者积极协助司法机关抓获其他涉黑涉恶犯罪人员等立功表现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依法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六、广大人民群众应积极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行为,提供相关线索。对于举报线索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或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报复的,依法从严、从重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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