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促进食品相关产品质量提升,按照市质监局《转发省局关于开展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的通知(阜质函〔2018〕107号)要求,我局监管人员于六月份开展了食品相关产品生产企业专项监督检查活动,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获证企业情况。辖区内共有3家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即XX县翔龙塑业有限公司、XX县恒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其中XX县翔龙塑业有限公司于20xx年04月20日获得生产许可证,证号皖XK16-204-00689。许可范围为容器类:塑料瓶、塑料瓶坯、其它类塑料瓶盖。食品用工具类:一次性塑料餐饮具。XX县恒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于20xx年5月17日获得生产许可证,证号皖XK16-204-00693,许可范围:塑料编织袋、复合塑料编织袋。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于20xx年4月13日获得生产许可证,证号(皖)XK16-204-00867,许可范围为容器类:聚酯(PET)无汽饮料瓶、塑料瓶。均建立了企业质量档案。
二、开展监督检查。按照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求对生产许可证获证企业开展监督检查,我局监管人员对照《获证企业巡查、回访记录表》中的生产许可证标识、标注情况、获证后生产条件变化情况、委托加工备案情况、产业政策执行情况、获证产品抽样检测情况、原辅材料进货验收情况、出厂检验情况、产品包装情况共8项对3家生产企业开展了现场监督检查,通过检查3家生产企业基本符合要求。
三、强化监督抽查。为加强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监督,保障产品质量安全,我局按照市局文件要求,对辖区3家企业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开展了专项监督抽查。共抽查产品3组其中塑料瓶一组、塑料编织袋两组,检验结果均合格。
四、认真实施分类监管。为切实做好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提高监管工作有效性,今年5月份组织开展了对辖区内3家食品相关产品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按照获证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通用规则19项的内容逐项进行核查,严格标准,认真评价,确定企业类别。经过逐项逐产品检查核实,XX县翔龙塑业有限公司、XX县恒硕塑业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华源安徽仁济制药有限公司拟定为B类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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