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学习党的《问责条例》等一系列资料,对“问责”和“责任”有点肤浅认识,从严明责任到履职尽责,再从失责必问到问责必严,是我们党十八大以来对党员干部和职工的要求。有职必有权,有责必担当,责任贯穿于监督、执纪、问责的全部过程,承载着党性、党纪、党风的全部要求,构成了管党治党的“本”之所在。
回首过去的几年,全面从严治党的历程,一些干部和职工有这样的感慨,“真没有想到下属出了事,还要追究领导责任”。曾有何时,一些单位对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认识不清,落实不力,对管辖范围内的违纪问题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好人主义”流行,管党治党要求只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喊在嘴上等,很多部门存在宽、松、软现象,一个突出原因就在于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位,问责不力。在开展从严治党和抓党风廉政建设以来,党中央英明果断,要求从中央到基层党支部都要肩负起主体责任。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全面加强纪律建设,用严明的纪律管党治党,把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贯穿始终,用层层压实责任的“战术抓手”,厚植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基础。“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权力运行因为权责统一而更加优化。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履行“两个责任”没有完成时。过去在很多单位确实存在着一些领导干部,张口闭口“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一些职工把心思放在混日子、耗时间上,不想干事,工作但求过得去,无所事事。我们作为基层的国家公职人员,除了自已的工作责任,也有管理好自已身边人和旁边事的责任,不能有“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错误思想。要深入落实“两个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覆盖到“最后一公里”,以铁的担当尽责,以铁的心肠问责,有力地保证责任链条不断延伸、问责利剑震慑常在,有效治本攻能日益增强。
我们要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加强党纪党规的学习,做到与时俱进,准确把握党章赋予的职责定位,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找准工作中的重点和难点环节,抓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要强度不减,力度不变持续纠正“四风”,运用好“四种形态”,全力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强化主体责任落实,主动履职尽责,强化日常管理,努力推动各项工作的有力开展,把一切工作推向一个新的高度。
问责条例是强化担当精神的有力武器。抓问责不仅要盯住严重问题,更要盯住一些细小问题,抓早抓小。问责不是目的,而是为了警醒更多领导干部和职工群众。正如一个受到过批评提醒约谈的同志所说:“批评才是真爱护,如果不管不问,让我犯下大错,连后悔都来不及啊!从严治党我衷心拥护”。要从领导干部带头,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在管党治党方面起“头雁效应”,自上而下突出“关键少数”,由点到面带动大多数,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为在新的历史时期有新气象、新作为、新风尚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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