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对《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的学习,我有以下三点心得体会:
一是《党章》作为党的总章程,是立党之本,是党奋斗的指南。党的十九大根据新形势新任务对党章进行适当修改,把党的十九大报告确立的重大理论观点和重大战略思想写入党章,使党章充分体现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最新成果,充分体现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提出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充分体现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鲜经验,是党自我革新的体现。“求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
二是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在一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宪法具有纲领性,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这次修宪,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各方面都发生了翻天覆地变化的背景下进行的,是对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所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巩固和确认,反映了人民的共同心声,因此不仅十分必要,而且意义重大、深远。宪法修正案集中体现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智慧,为民族复兴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了坚实基础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宪法修正案的二十一处修改,处处体现了科学性和前瞻性,也体现了中国共产党是具最先进性的政党。例如第一百条修改后新增加的制定地方性法规相关内容,实质上赋予了地方城市更多的治理权和发展权,并以法律的形式出现,避免了政府行政的随意性,提高了严肃性、科学性和可持续性,本质上体现了法治的现代化。
三是监察委和纪委合署办公,是实现党内监督与国家监督、党的纪律检查与国家监察的有机统一,对于基层纪检监察队伍来说,有更深层次的意义,意味着责任更加重大、任务更加艰巨、职责更加明确。通过学习,我对监察机关的基本定位、监察范围、监察职责、监察权限、监察程序等基本内容加深了理解和把握,进一步增强了对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更新了思想观念,在政治理论、党性修养和综合能力上得到了全面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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