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说:法律就是秩序,有好的法律才有好的秩序。法律作为经济社会的上层建筑,对于社会的发展极为重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生活中的所有社会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的规范,社会上有极少部分人抛出“自由”、“人权”的论调来诋毁国家法律法规,殊不知真正的自由并非没有规范,而是在一定限制与框架下存在的相对自由。
卢梭曾说,对个人的绝对自由,就是对他人的绝对伤害。这就好比当今社会的交通系统,在许多城市虽然挤满了行人、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但不论刮风下雨还是烈日当空,路上依然井井有条。正是因为有了行人与车辆的“各行其道”,以及交通信号、交通警察等的有效指挥,才有这样的效果。试想,如果没有上述“不自由”的规范,车辆横冲直撞、行人肆意穿行,终会不断导致交通事故与伤亡。上述例子中,“各行其道”就好比自觉遵守法律规范,而服从交通信号和交警指挥就好比服从法律规定,只有这样,社会系统才能有序运转,个人的行为才不至于伤害他人。
中华民族经历了几千年的蓬勃发展,社会的不断变革也不断影响着法律的条款内容,今天的中国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崛起时期,我国的宪法也与时俱进,持续发挥着根本大法的重要作用。例如,在20xx年3月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最新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也写入了宪法序言,体现了新时代新思想在宪法中落地生根。而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写“贯彻新发展理念”,并在相关部分中增加“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论述,充分体现和契合了新时代人与社会和谐发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思维。对于近期出现的在极少数地区出现的国家公职人员就职时侮辱国歌、故意不严肃宣誓等现象,宪法中也添加了“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的条款,捍卫了国家与宪法的尊严。
宪法至今已经经历了5次修正,内容涉及序言、总纲、公民基本权利、国家机构、国歌等,宪法的不断更新赋予了它蓬勃的生命力。它与时俱进地成长着,指引着国家民族新的发展方向,从法律上杜绝新时期一些特殊的新问题产生,让那些对国家、民族或是宪法本身存着不端思想的人胆寒,守护着遵守它的国民安居乐业。
人只有遵纪守法,才会成为不妨碍别人、不危害国家社会的人,才能被法律保护。任何社会行为都要有法律规范,而宪法是所有法律的基础,遵守宪法是每一个公民最为基本的要求与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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