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10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刑事诉讼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进行修订,在省院组织下参加学习贯彻两法的电视电话讲座,以及个人自学后谈谈学习心得体悟。
法律的修订是法治社会、法治国家趋于至臻完美的必经阶段,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法律与国家的方方面面,社会的每个维度都息息相关,法律是国家长治久安、社会有序运行最强大的支撑,是保卫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最锋利的武器,是公民进行价值评判的权威标尺。但法律不是一成不变的,法律需要涵盖社会中各式各样的行为,为新出现的事物提供法律保障,为新产生的法律行为提供法律依据。所以,与时俱进是法律的天性,法律以修改的方式反馈社会的呼声,满足社会的需求,以修改的方式来对人民授予的各项权利进行制衡,特别是此次对《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修改,对检察机关的职权设置、办案组织、人员组成及行使职权的保障进行了明确规定,为检察机关行使国家、人民赋予的权力,履行检察职能提供充分保障。
法律的每一次修订都聚焦社会各界的目光,《刑事刑诉法》的修改更是焦点内的中心,《刑事刑诉法》又被称为小宪法,是对《宪法》授予的权力的再分配、再细化,是对公检法监机关的职权依据社会发展变化、法治观念的进步不断调整和完善,此次《刑事刑诉法》修订,授予检察机关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违法犯罪行为的侦查权,该项职能不仅仅是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的法律监督的具体体现,更是人民将司法公正、寻求正义的深切厚望寄托在检察机关身上,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一道重要防线。《刑事诉讼法》得到热切关注更是因为其对人权的保护,在修订的诸多条文中都在体现着法律对保障人权的根本追求,严格每一个细小的司法行为,织密法律的大网,减少人为的肆意干涉,竖立条款划定范围,均是在为人权能够得到保护做出的规定,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在保障人权、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更是义不容辞。
作为一名检察干警,我们的工作就是在两法划定的框架下履行职务,时刻保有一颗崇尚法律、信仰法律的敬畏之心,杜绝法外行为、打击犯罪、保障人权是我们检察干警的初心和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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