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正式颁布,修订后的《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的强烈信号,通过组织学习新《条例》,广大党员干部进一步懂法纪、明规矩,知敬畏、存戒惧,筑牢了不可触碰的纪律底线。
一、认真研读《条例》,深刻领悟精神实质。通过对《条例》的逐条研读,强化对新修订《条例》的理解,深刻领悟精神实质,认清严守条例的重要意义,打牢思想基础,做到学以致用。作为一名党员干部,特别是纪检监察战线上的一员,在工作和生活中,要增强组织纪律观念,一切以党的纪律为出发点,自觉做到遵守党的纪律不动摇,执行党的纪律不变形。
二、强化政治担当,增强廉洁自律意识。通过学习新《条例》,进一步运用马列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自身头脑,坚定理想信念,树立起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加强党性锤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践行“两个维护”,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公仆意识、廉洁意识,坚持为人民谋利益、做好事、办实事,牢记党的宗旨,经得住诱惑,拒绝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切实做到时刻自省、自警。
三、严守党的纪律,提高拒腐防变能力。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是党员队伍必须严守的党内规矩,是始终保持党员队伍的纯洁性和先进性迫切需要,是巩固党同人民群众血肉相连同呼吸、共命运关系的迫切需要,我们必须认真学习贯彻好《条例》,切实提高防腐拒变的能力。常怀律己之心,监督来自外部,自律则靠自身,“一念收敛,则万善来同;一念放恣,则百邪乘衅”,要常修为政之德,加强道德修养,不仅在大是大非前抵住诱惑,在小事面前也要防微杜渐,“勿轻小事,小隙沉舟;勿轻小物,小虫毒身”,我们要高度警惕,筑牢思想之堤、行为之堤。
四、发挥先锋作用,做遵纪守法的表率。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干部的先锋模范作用,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影响身边的人,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不断修正自身。在思想上、行动上时刻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将党章党纪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时刻用党的纪律对照检查自己,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党纪的要求,推动各项工作,沿着正确的轨道运行,时刻坚持党性原则,做一名合格的党员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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