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新修订《条例》共三编、11章、142条,《条例》是我们党从严治党的有力推动。10月1日《条例》实施后自治区、州、县纪委监委多次通过会议等形式对《条例》的内容进行了学习,会后通过自学让我对《条例》有了深刻的认识,我认为《条例》释放了“全面从严治党”的又一信号,为全体党员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尤其是对六大纪律进行细化,挺纪在前,实现纪法分开,体现的正是纪严于法。一是违法者必先违纪。众多案例都集中展现了这一定律,凡发生重大违法行为的先是从破纪开始,所以纪严于法就是要党员比普通公民有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在违法前利用纪律进行处理,防止同志们成为“阶下囚”。二是挺纪在前,充分体现了对党员特别是党员干部的一种关心和爱护,也正是“四种形态”的生动体现,只有挺纪在前、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才能最大限度挽回损失,让有问题的干部迷途知返、正视问题、放下包袱、履职尽责,保护党员干部。
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国共产党用八项规定来要求广大党员干部的作风问题,自治区也出台了十项规定、十不准十改进等相关规定;“两学一做”、“学转促”、干部作风整治等专项活动对党员干部的行为进行了细化、规范,强化落实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检部门的监督责任,对广大干部要求“一岗双责”,并要求广大党员干部按照“三严三实”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条例》主张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充分利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给党员干部树标准。如果违纪只是小节、违法才去处理,其结果必然是“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不把纪律和规矩当回事,全面从严治党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党的性质和宗旨决定了,党纪必须先于国法、严于国法,把党纪挺在国法前面,就是要对党员、干部提出更高要求,在先行表率中永葆我党的先锋模范作用。党纪的严格,就是对党建设的加强,有利于发挥党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作用和在百姓心中的良好形象。
只有把纪律挺在前面,用纪律这把尺子管党治党,衡量党员的日常行为,才能使每一个党组织、每一名党员受到纪律的约束。使管党治党从主要盯住少数人向管住大多数人转变,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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