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dquo四种形式&rdquo一是要规范党内关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把咬耳朵、拉袖子、满脸大汗变成常态。第二:从轻处罚党纪和组织待遇应占多数。第三类:重罚和重大调整工作岗位的严重违纪行为应占少数。第四类:只有极少数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的才能立案审查。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的文章3篇 ,欢迎品鉴!
【篇1】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
中纪委自提出”四种形态“以来,官方、民间一直对”四种形态“各包含什么内容,在具体实践中如何应用,存在较多的说法,统计口径、执行尺度均存在不同的差异,近日,中央纪委办公厅印发《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统计指标体系(试行)》(以下简称《指标体系》),为统计和反映纪检监察机关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情况,提供了依据。
第一种形态共14项。包括:谈话函询了结、“面对面”初步核实了结等2种情形,以及经纪律审查后仅给予提醒谈话、警示谈话、批评教育、纠正或责令停止违纪行为、责成退出违纪所得、限期整改、责令作出口头或书面检查、召开民主生活会批评帮助、责令公开道歉(检讨)、通报(通报批评)、诫勉(诫勉谈话)、其他批评教育类措施等12项组织措施。
第二种形态共21项,包括: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等2项党纪轻处分,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等4项政纪轻处分,以及取消荣誉称号、撤销政协委员资格、终止(罢免、撤销、责令辞去)人大代表资格、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取消(罢免)当选资格、终止党代表资格、停职(停职检查)、调整(调离)职务(岗位)、免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改任非领导职务、安排提前退休、降低退休待遇、其他组织调整类措施15项组织措施。
第三种形态指标共12项。包括: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等3项党纪重处分,行政撤职、行政开除等2项项政纪重处分,降职、取消退休待遇、解聘、解除劳动合同、辞退、组织除名(劝退)、其他重大职务调整类措施等7项组织措施。
第四种形态共2项。包括:纪检监察机关立案审查后移送司法机关,司法机关判处刑罚后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作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2种情形。
辅助性指标共7项。包括:“两规”“两指”人数、立案审查人数、线索处置件数等3项先导性指标,以及信访举报件次、处分人数、处xxx处级以上一把手人数、主动交代问题人数等4项效果性指标。
【篇2】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
一、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三、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四、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针对对象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
首先谈话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都是四种形态里第一种形态的处置措施。1.谈话函询实际上是线索的处置方式,也就是说,根据谈话函询的结果,还有下一步的处理。其特点是谈话函询针对反映的问题具有一般性,查清了只能给予党纪轻处分或批评教育,或者反映问题不实而予以澄清的。《工作规则》中说的谈话提醒,包含在谈话函询中。2.提醒谈话、诫勉谈话则是一种具体的处理措施,如《党内监督条例》规定,对于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领导干部,有关党组织负责人应当及时对其提醒谈话;对于存在轻微违纪的领导干部,上级党组织负责人应对其诫勉谈话。
对党员的纪律处分种类:
(一)警告;
(二)严重警告;
(三)撤销党内职务;
(四)留党察看;
(五)开除党籍。
第八条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
(一)改组;
(二)解散。
第九条党员受到警告处分一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半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
第十条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职务。对于在党内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党组织在作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某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某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
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对于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依照规定作出相应处理。
对于应当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但是本人没有担任党内职务的,应当给予其严重警告处分。其中,在党外组织担任职务的,应当建议党外组织撤销其党外职务。
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者依照前款规定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
【篇3】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
四种形态”为:
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
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
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2016年10月27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其中第七条对“四种形态”从新进行了定义。
第七条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即第一条: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
第二条: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
第三条: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
第四条: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
四种形态对应处分种类四种形态纪法衔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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