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相关法律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九条:“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的登记机关提交设立申请书、投资人身份证明、生产经营场所使用证明等文件。委托代理人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当出具投资人的委托书和代理人的合法证明……”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七条:“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应当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个人独资企业所在地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第十一条:“登记机关应当在收到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15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予以核准的发给营业执照;不予核准的,发给企业登记驳回通知书。”
申请材料: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如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一)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必须是一个人,而且只能是一个自然人。此处所称的自然人只能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不包括外国的自然人,所以外商独资企业不适用独资企业法,而适用外资企业法。
(二)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如前所述,独资企业享有名称权和商号权。独资企业的名称应当与其责任形式及所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企业的名称应遵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企业只准使用一个名称,在登记主管机关辖区内不得与已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独资企业的名称中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字样。
(三)有投资人中报的出资
一定的资本是任何企业得以存在的物质基础,独资企业也不例外。但由于独资企业的出资人承担的是无限责任,而并不是仅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对与之进行交易的第三人并无所虞,故独资企业法不要求个人独资企业有最低注册资本金,仅要求投资人有自己申报的出资即可。这一规定便于独资企业的设立,有利于独资企业的发展。
(四)物质条件: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是个人独资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必备不可同时,法律作这一要求也是为了使个人独资企业与行商游贩相区别。至于经营场所与经营条件的规模与数量等原则根据各企业不同情况来确定。
(五)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包括从事业务活动的投资人和企业依法招用的职工。对个人独资企业从业人员的数量,个人独资企业法未作限定。只有投资人一人从事业务活动,也符合条件。
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只能是自然人不能是法人,且数量仅限于一人。自然人以外的团体或社会组织虽然也常有单独投资经营的情形,但不能视为独资企业。因此,设立个人独资企业的自然人只能是中国公民,且非法律和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国家公务员、公证员、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及现役军人等。
如何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一、设定依据
《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机关。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x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地区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工作。
x、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大中城x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负责本辖区内的个人独资企业登记。
二、受理范围
xxx行政区域内符合《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
三、审批条件
(一)予以审批的条件:
1、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
2、有合法的企业名称;
3、有投资人申报的出资;
4、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
5、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二)不予审批的情形:
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
四、受理地点和办事窗口
受理地点:xxx新建路2号;
办事窗口:xxx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登记”1号、2号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
五、网络受理
网址:http://www.ynaic.gov.cn(云南x场监管网上办事大厅)
受理时间:全天受理
六、申请材料
个人独资企业设立登记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材料形式数量要求材料来源提交说明
1《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原件1份xxx行政审批局领取或网站下载填写完整齐全、文字清晰、由企业投资人签署。
2投资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在申请书中粘贴身份证复印件即可
3企业住所使用证明。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按《xxxx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提交。
4从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业务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复印件。
复印件1份申请人自备复印件上标注“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注: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适用本规范。
注:复印件应选用A4纸张
七、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时限:1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十二条)
承诺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八、收费标准
本行政审批不收取费用
九、审批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结果:xxx行政审批局当场或在承诺时限内制定相应证书《营业执照》或者不予批
准通知书。
2.送达方式
(1)纸质营业执照:申请人可到xxx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登记”1号、2号窗口领取。
(2)电子营业执照:申请人在微信或支付宝中搜索电子营业执照即可安装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然后在小程序中下载电子营业执照。
十、咨询及监督渠道
1、咨询:
(1)业务咨询地址:xxx新建路2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企业登记”1号、2号窗口。
(2)业务咨询电话: 0692-6996001(综合业务窗口)、0692-6996002(1号窗口)、0692-4150815(2号窗口);
(3)网络咨询:http://www.ynaic.gov.cn
2、监督:
(1)窗口投诉:xxx行政审批局。
(2)投诉地址:xxx新建路2号x政务服务管理局监督股
(3)监督电话:0692—6995699
(4)网络投诉:http://www.ynaic.gov.cn
十一、文书表单及办事指南下载
请 材 料 所 需 相 关 文 书 、 表 单 可 在 办 理 窗 口 领 取 或 链 接http://www.ynaic.gov.cn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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