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除享有相应股权的.分红权外,不享有的表决权等其他任何股东权利,但如若项目失败,参与众筹股东可以全额退股,发起股东以等价红酒支付。
4.不参与的日常经营管理等,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的正常经营秩序,但可以每季度在约定时间里检查经营账目,如发现不实账目可按原价退还股份,发起股东必须以现金支付。
5、乙方应当以自有货币资金入股,并按规定一次清,不得以借贷资金入股,不得以实物资产、债券、有价值证券等形式入股,并保证其投资金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乙方应及时足额缴纳其所认购股份应缴纳的款项,并将货币资金汇至甲方指定的账户中。
第六条股份转让及退股
1、乙方股权封闭期为2年(即2年期间不得要求退股),该期间内可以参与分红,但不必承担亏损;2年封闭期满,可选择继续保有股权或原价退还股金。
2、乙方如需退股,可由其他内部股东或甲方受让,转让给其他第三人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3、符合第五条第3、4款情况。
第七条股权分红
1、盈利后,以所获得利润及基数,按乙方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取分红。
2、以12个月为一年,每年分红一次。
第八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乙方单方终止本协议,甲方有权书面决定取消乙方的股东资格,乙方所出投资金额的__%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本协议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甲方住所地提起诉讼。
第九条其他约定
1、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双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商议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签订之前,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4、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代表人: 住址: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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