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爱的党组织:
在最近的两次党课中,令我感触最深的是计算机学院的卓xx书记给我们将的“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坚持和实践党的宗旨,本质在于坚持执政为民。
作为一名共产党人,必须要正确理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科学内涵和时代要求。xx同志在西柏坡讲话中提出全党同志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坚持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安危冷暖挂在心上,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党员要恪守为民之责,做到权为民所用;党员要深怀爱民之心,做到情为民所系;党员要多办利民之事,做到利为民所谋。
可是在实际的工作中,也有一小部分的党员同志不能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甚至滥用权力,知法犯法,给人民群众的生产和生活带来严重的影响,也给党造成了极恶劣的负面形象。
昨天我看了焦点访谈的一些节目,很受触动。1997年央视《焦点访谈》节目曝光了309国道交通民警乱罚款的现象。虽然上级交管部门尽到了规范、强化工作人员执法行为的责任,但一些交警拿上面组织的培训当过场来走,根本就不把规范化执法当回事,以至于公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为什么会这样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是:法律信仰的缺失。
在《法律与宗教》中伯尔曼有句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出处”。在这些交警看来,法律就是一条条僵死的条文。因为没有信仰,精神方面必然会,出现权钱交易、有法不依、执法不公的现象。
要想让党员干部不再知法犯法,就必须要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始终在法律的范围内运行。一方面,在启动的“六五”普法中,特别要加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反腐倡廉法制宣传教育,不仅要充实他们的法制知识,更要丰盈他们的法治信仰;另一方面,要树立法律权威地位,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加强干部监管力度,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有句话说的很好: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只有首先成为“法律的臣仆”,才能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才能真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在生活中,我要禁忌党的性质、宗旨和指导思想,并树立崇高的个人信仰、正确的人生观和人生理想,学习法律知识,培养高尚的品德和情操。一个精神高尚的人,是不会做出对人民不利的事情的,相反,他会竭尽全力去努力维护人民的利益。他会始终坚信:人民群众的利益高于一切。他会始终把广大人民高兴不高兴、满意不满意、拥护不拥护、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工作的准绳,始终和人民群众 “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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