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金融机构贷款合同相比,民间贷款合同的法律特征体现了当事人享有更大的合同自由。那么在签订HIA私人贷款抵押合同时需要注意什么呢?以下是爱学范文网编的私人贷款抵押合同。请参考。
个人贷款抵押合同范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地址:电话:
抵押人:IDNo。:
地址:电话:
贷方:IDNo。:
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xxx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贷款的第一部分
第一条贷款性质:本贷款为私人贷款。
第二条贷款使用限制: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借款人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日元;. 00元(大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实际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中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适用本条)。 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物抵押登记完成后,贷款人应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贷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支付利息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间年利率为%。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支付利息,每月一期,分期,每期人民币;第一期利息在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利息在年月日前支付,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以借款借据为准,未注明借款借据的,按本条规定执行)。逾期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同意除本条规定的利率外,每天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利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足额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还应支付30天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还应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贷款安全受到威胁时,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和共同委托的服务提供者,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资料,在审查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还款能力、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时积极配合贷款人。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套住所的担保材料(也可使用第三方的财产),并向贷款人提供提供住所担保人签署的《提供住所担保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
书面通知贷款人和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提供者。
第八条贷款人承诺: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登记抵押物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无正当理由,贷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因生活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同意的,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借款人不同意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发生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借款人因行使该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财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的;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逾期超过10日的;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扣押等。;
5.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条抵押物:为保证贷款人的贷款能够按期偿还,抵押人自愿将合法房地产抵押(产权证编号。:号)位于包头,建筑面积平方米,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担保因故无效,保证人承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双方确认,上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订立之日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与贷款人合作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因抵押人提供虚假材料或者隐瞒重要事实导致登记失败、抵押无效或者注销抵押登记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当承担贷款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本合同项下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和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如因任何原因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六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清偿债务或设定其他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抵押物评估: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抵押人必须予以配合。第十八条处分抵押物: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对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人因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九条注销抵押: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全部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还款义务,逾期超过十天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其他协议
第二十二条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第二十三条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当借款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时,贷款人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与诉讼有关的费用、贷款人的律师费、查询费等。)由贷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完成抵押登记后生效,并于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合同各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变更登记,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
第二十六条缔约一方声明,缔约一方对本合同的条款(尤其是斜体字部分的条款)没有任何疑问或模糊之处。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贷方:
20xx年在xxx签署
民间借贷抵押合同借款人文二范本:IDNo。:
地址:电话:
抵押人:IDNo。:
地址:电话:
贷方:IDNo。:
地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xxx房地产抵押条例》等法律法规,本着平等、自愿、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明确责任,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守。
贷款的第一部分
第一条贷款性质:本贷款为私人贷款。
第二条贷款使用限制:本合同项下贷款的借款人应合法使用,不得从事非法活动。
第三条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日元;. 00元(大写不一致以大写为准,下同)。
第四条贷款期限:贷款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实际借款日期和还款日期以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具的借款借据中记载的日期为准(未记载的,适用本条)。 借款凭证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抵押登记完成(取出房屋所有权证)后,贷款人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第五条贷款利率、付息方式、时间及逾期支付利息的约定: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间年利率为%。利息从贷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期支付利息,每月一期,分期,每期人民币;第一期利息在年月日前支付,第二期利息在年月日前支付,依此类推(具体付息时间以借款借据为准,未注明借款借据的,按本条规定执行)。逾期支付利息的,借款人同意除本条规定的利率外,每天按贷款余额的万分之三支付利息。
第六条提前还款:借款人提前还款的,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贷款人,并征得贷款人同意。提前足额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还应支付30天利息。部分提前还款的,除实际借款天数外,还应支付20天的利息。
第七条借款人承诺:
1.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偿还贷款本息;
2.当贷款安全受到威胁时,最迟应在事件发生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和共同委托的服务提供者,并提前偿还贷款本息;
3.如实提供相关文件、证明等资料,在审查贷款人的信用信息、还款能力、贷款用途、贷款用途时积极配合贷款人。
4.向贷款人提供抵押人第二套住所的担保材料(也可使用第三方的财产),并向贷款人提供提供住所担保人签署的《提供住所担保书》。
5.借款人变更住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应当自相关事项发生变化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贷款人和双方共同委托的服务提供者。
第八条贷款人承诺:
1.确保资金来源合法;
2.按时足额向借款人发放贷款。
3.双方签订本合同并登记抵押物后,如贷款人无故拒绝发放贷款,贷款人应承担借款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承担违约金。
第九条提前收回贷款:
无正当理由,贷款人不得提前收回贷款。因生活需要提前收回贷款的,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借款人。借款人同意的,按照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期限以实际借款天数为准;借款人不同意的,本合同继续履行。
发生下列影响贷款安全的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随时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在规定期限内提前清偿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和违约金),对借款人因行使该权利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非法活动;
2.借款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被宣告失踪、死亡,财产管理人或者继承人、受遗赠人不承担还款义务的;
3.借款人未按时偿还贷款利息,逾期超过10日的;
4.借款人因犯罪或重大经济纠纷被起诉,或借款人财产被人民法院查封或扣押等。;
5.抵押物毁损、灭失,不足以达到本合同项下的担保目的,借款人和抵押人不能提供贷款人可以接受的其他担保。
第二部分抵押
第十条抵押物:为保证贷款人的贷款能够按期偿还,抵押人自愿将合法房地产抵押(产权证编号。:号),建筑面积平方米,属抵押人所有,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抵押人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担保因故无效,保证人承诺与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一条抵押价值:双方确认,上条约定的抵押房地产在本合同订立之日的市场价值约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实际抵押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十二条抵押登记:本合同签订后两天内(公休日顺延),抵押人应持产权证明及其他相关证明,与贷款人合作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抵押人因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事实而未办理登记、抵押无效或注销抵押登记的,借款人和抵押人应承担贷款人的缔约过失责任。
第十三条抵押担保的范围: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本合同项下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拍卖费、贷款人律师代理费等)。).
第十四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期间,抵押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维修和保养,确保抵押物完好,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
第十五条补充担保:抵押期间,抵押财产如因任何原因价值减少,借款人或抵押人应在30日内向贷款人提供相当于减少价值的担保。
第十六条权利限制: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得转让抵押财产、清偿债务或设定其他负担。经贷款人书面同意,转让所得款项首先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十七条抵押物评估:贷款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进行评估的,抵押人必须予以配合。
第十八条处分抵押物:借款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的,贷款人有权依法处分抵押物,并对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
贷款人因本合同第九条所述情形提前收回贷款的,抵押人同意适用前款规定。第十九条注销抵押:贷款人应在借款人全部还款后两个工作日内,协助抵押人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三部分违约责任
第二十条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约定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应向借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一条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对贷款人的还款义务,逾期超过十天的,应向贷款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因贷款人的过错导致贷款人未按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办理登记注销手续的,贷款人应向抵押人支付贷款本金总额5%的违约金。
第四部分其他协议
第二十三条债权债务转让: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贷款人可以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转让给第三方,但应书面通知借款人和抵押人;借款人和抵押人必须继续履行本合同。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和抵押人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第二十四条费用负担:因订立和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第二十五条借款人和抵押人确认,贷款人在实现债权过程中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相关费用、贷款人律师费、查询费等)。)由借款人和抵押人共同承担,并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需要由人民法院裁决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或终止: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完成抵押登记后生效,并于借款人的贷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其他费用全部清偿之日终止。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除本合同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外,合同各方应共同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合同条款仍然有效。如需变更登记,由合同各方共同办理。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不影响合同双方要求赔偿损失的权利,也不影响合同中争议解决条款的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缔约一方声明,缔约一方对本合同的条款(特别是斜体字部分的条款)没有任何疑问或模糊之处。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具有同等效力。
借款人(抵押人):
贷方:
20xx年在青岛签约。
《私人贷款抵押合同》示范第三条甲方(贷款人):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为开展生产(或经营)活动,经夫妻双方协商同意,自愿以财产抵押方式向甲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金额和贷款期限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小写)整(大写)..
贷款期限为个月,从年月日至年月日。乙方在收到甲方贷款时,应向甲方交付到期的票据和抵押财产所有权凭证;乙方应在到期时付清本协议规定的全部款项,甲方应在收到还款后将借据和抵押房产权属证书返还给乙方。
第二条借款利率
在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月利率为%。利息每月结算一次,乙方必须在下月日前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抵押条款
1.乙方自愿将下列房产证抵押给甲方,并自愿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抵押品名称:
产权证名称及编号:
产权所有人:
其他:
2.抵押担保的范围是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滞纳金和实现债权、抵押权的费用。乙方按期履行合同并付清本合同约定的本息及其他费用后,本合同终止,甲方将抵押物权属证书退还乙方..
3.乙方承诺抵押行为已得到抵押物其他共有人的同意。
4.抵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并负责维修和保养,确保抵押财产处于良好状态,并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
第四条保证条款
1.乙方是一家人。夫妻双方共同借款,夫妻双方有共同履行合同的义务。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支付利息并偿还贷款。
3.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
4.乙方不得单独办理抵押物权属证书,否则将承担财务欺诈等法律责任。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逾期还款,甲方有权收回贷款,并按月利率%计收罚息;如乙方逾期未支付利息,甲方有权收回逾期利息,并按月利率%计收复利。
2.贷款期限届满,乙方未按期归还贷款或支付利息的,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并
有权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处分抵押物所得的贷款及利息的剩余部分应全额返还给乙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仍不足以偿还所欠本息的。甲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乙方主张欠款。
第六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因执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七条其他
本合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合同。一方根据《合同法》要求变更或终止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另一方,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后,乙方占用的贷款及应付利息仍按本合同规定支付。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双方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执一份。
贷款人:(签名)
电话号码:
借款人:(签名)
借款人配偶:(签名)
家庭地址:
电话号码:
合同签署日期:
(附身份证复印件)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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