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住所:
借款人:姓名(名称)(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身份证地址:
有效证件(照片)及号码:
居住地址:
第1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为进一步明确本次车票以外的事项,经双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二条:抵押房地产
位置(四个区域):
建筑面积:
住房和土地使用:
房屋结构(类型):
抵押房地产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授权号码:
土地号。:
第三条:抵押房地产的担保范围
处分抵押房地产的费用,如贷款本金(存款)、利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服务费等。,以及甲方的预付费用和其他可能产生的费用。本合同有约定具体金额的,按照约定;如无约定,以相关单位向甲方开具的收据发票金额为准。
第四条:贷款金额(实收)和贷款期限
贷款金额(存款):人民币(大写金额)万元整(协议)。
月利率:%,月综合利率:%
贷款期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具体贷款期限由双方签署的当票确认)。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甲乙双方经协商可以续签贷款。届时,双方将另行签署《续签证书》。续期证明中规定的贷款终止日期为本合同的贷款终止日期。本合同中约定的事项在续签期间仍然有效。如需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办理相关登记手续。
第5条:登记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到市或区(县)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房地产抵押登记,并办理《房地产他项权利证书》。
第6条:保险
抵押期间,乙方应为抵押房地产购买保险,保险费由乙方承担,保险单由甲方保管,抵押期间,甲方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受益人。如果保险赔偿金不足以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行使抵押权,并采取其他追索方式。
第7条:占有抵押房地产
抵押期间,乙方承诺妥善保管抵押房地产,负责维修和保养,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并有义务配合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对处分抵押房地产的限制
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其他交易方式转让、变卖、抵销债务或处分抵押房地产,不得对抵押房地产进行任何实质性的结构性变更。如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抵押房地产的租赁
抵押期间,乙方如确需出租抵押房产,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书面告知承租人抵押事实,并将租赁合同提交甲方备案。同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中规定,出租人即本合同规定的乙方因未履行本合同而被甲方行使抵押权实现时,承租人应在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10日内搬出该房地产,并将租赁合同提交甲方备案,提交甲方备案的内容必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一致。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以其他形式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租人和用户承担。
第十条:乙方保证和承诺
乙方保证对抵押房地产享有合法的所有权、处分权和占有权。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及签票时,不存在第三方抵押、借款、保管、扣押、扣缴、诉讼等情况。抵押房地产中,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乙方及抵押物的共有人愿意以其抵押物(该房屋的全部权益)作为担保,偿还本合同贷款条款项下的贷款本金及其他相关费用。
抵押财产的共有人同意抵押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贷款的责任。当抵押需要处置偿还担保债务时,他愿意无条件要求住房。
乙方已充分理解并保证履行本合同条款,并承诺本合同条款规定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不会被用作行使抗辩权和诉讼权的理由。
第十一条:房地产抵押关系的终止
当乙方还清贷款本金(存款)、利息及相应费用,且本合同所有条款均已履行完毕时,抵押合同终止。抵押合同终止后10日内,甲乙双方共同(或乙方可委托甲方)向房地产登记部门申请注销抵押登记。
第十二条:房地产抵押的行使和实现
乙方违反第十条规定,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文件,抵押权可能因灭失、破产、债务人死亡、搬迁等原因受到损害或部分损害的。或乙方行使抗辩权,本合同提前终止,房地产抵押权提前实现。
在贷款期限届满或贷款展期后5日内,乙方未履行债务或未完全履行债务的,房地产抵押将被实现。甲方有权行使抵押权,处分抵押房地产。本合同经公证后成为强制执行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不完全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合同作为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抵押房地产提交相关拍卖机构拍卖的文件依据,乙方放弃一切抗辩权。拍卖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拍卖收入中扣除。
第13条:拍卖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行使抵押权,委托拍卖机构公开拍卖上述房地产。扣除拍卖费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将返还给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委托甲方办理拍卖等手续。
第14条:费用
乙方应承担抵押房地产的估价、保险、估价、登记和公证等相关费用。
第十五条:有效合同及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经公证处公证后生效,抵押登记按第五条约定完成。
抵押房地产为多人共有的,在合同公证时,所有共有人应签署有效的相关文件。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房地产登记部门和公证处各持一份。
第16条:特别协议
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及补充协议的约定,必须支付贷款金额的20%。逾期还款5日内按日未付款总额的0.5%计收,逾期5日内甲方出售、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按日未付款总额的0.5%计收。在出售、拍卖或诉讼期间和执行期间直至债务全部清偿的费用,按每日未支付总额的0.5%计算。违约金因违约行为不同,可根据合同重复计算。
《续签证书》和《补充协议》是对本合同某一条款的补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约定的其他事项,补充协议未作修改的,继续有效。
第17条:通知条款
所有通知应发送至本合同首页所列的住宅地址。
上述地址在境外的,以挂号、快递、电传方式发出通知后30天,视为对方收到;上述地址在境内的,以上述方式发出通知后10日视为对方收到。
一方变更地址的,应当以上述方式通知另一方,变更地址在收到另一方确认函后生效。
第十八条: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当事人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非因本合同条款引起的争议,协商不成的,应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9条:法律的适用
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xxx房地产抵押及典当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今后新颁布或修订的有关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与本合同基本条款不一致时,双方应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或司法解释共同修订本合同。
第20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经阅读了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应乙方要求,甲方已对本合同条款做出相应解释。乙方已完全知晓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并已完全准确理解。
贷款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抵押共有人:
授权代理人:
(签名/盖章)(签名/盖章)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查看全文
fal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