号:娘子号。
甲方(担保人)
乙方(借款人)
地址:
电话:
丙方(反担保方)
地址:
电话:
根据乙方的申请,甲方同意为乙方(以下简称贷款银行)提供担保,甲乙丙三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担保的范围、期限和方式
1.乙方向贷款银行借款人民币,贷款期限为个月。甲方愿意就上述贷款向贷款银行为乙方提供担保,具体担保范围以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
2.甲方的保证期为借款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两年。
3.甲方提供的担保为连带保证。
第二条反担保的方式、范围和期限
1.丙方应向甲方提供反担保,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丙方保证反担保的范围是:甲方补偿乙方的全部款项;上述赔偿金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追索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3.丙方的保修期为自甲方赔偿之日起两年。
4.乙方(或第三人)应向甲方提供有权处分的抵押反担保,甲乙双方(或第三人)应签订《抵押反担保合同》。
第三条甲方的追索权
1.如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甲方在履行担保义务后,有权代表乙方向乙方和丙方追偿..
2.在乙方贷款期限内,如乙方有本合同第四条第三款所列情形之一,且甲方认为这些情形可能影响贷款的按期偿还,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提前偿还银行未偿还贷款本息,无论贷款是否到期;甲方也可根据具体情况提前补偿未偿贷款本息,并在补偿后向乙方和丙方索赔。
3.追索权的范围包括:甲方补偿乙方的全部款项;上述赔偿金自支付之日起的利息;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和赔偿金;实现追索权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等))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后三天内将《借款合同》原件一份交甲方留存。乙方应按借款合同约定的方式、时间和金额履行还款义务,并向甲方提供还款文件..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自愿接受甲方对财务、生产经营、贷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甲方有权在贷款银行查询乙方的所有贷款及还款情况。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 (一)经营机制发生变化,如承包、租赁、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合资等。;(二)涉及重大经济纠纷和诉讼的;(三)破产、停业、解散、停业整顿、吊销许可证和撤销;(四)法定代表人、住所和人员发生重大变化的;(五)经营状况恶化,或者效益严重下降的;(六)经营中有违法行为的。
4.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担保费,支付标准为甲方为乙方担保的贷款本金的2倍;(月),在甲方与贷款银行签订《担保合同》前一次性付清。
5.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违约金。如乙方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银行贷款,保证金将被退还。反之,不予退还,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结清追偿费用/赔偿金/违约金/赔偿金。
6.如乙方未按借款合同约定偿还本息,导致甲方无法解除担保责任,甲方应自贷款到期之日起按原担保费收取标准收取逾期担保费。
7.如有甲方赔偿,乙方应支付甲方赔偿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的,乙方应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第五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由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本合同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不因《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的无效而无效。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法人代表:
授权客户: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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