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中国农业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借款人)双方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及中国农业银行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1条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支付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付款计划和分期付款计划
每日黄金数量
第二条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加息相同。
第三条借款人愿意遵守贷款人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追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对于违约部分,将按规定收取_ _ _ %的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以(借款人或第三方)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财产。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具体原因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从中优先受偿。对于不足以偿还的贷款,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产由下列人员保管。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以上行为均无效。
抵押财产的保管人应当保证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本息未清偿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抵押财产的保管,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完整、真实地提供上述信息。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处分。
贷款人如按规定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
第七条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息,且未与贷款人达成展期协议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分抵押财产,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偿还之日止,贷款人应按规定对未偿还部分收取%的利息。任何时候,逾期贷款的本息都可以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除。
第八条当借款人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愿意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照下列第1种方式解决:
1.提交盐城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
借用人
借款人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经办人印章
开户银行和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公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印章
经办人印章
签署日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约地点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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