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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xxx政府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共同遵守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章定义
第一条借款单位是指与甲方签订《派遣员工劳动合同》,并在中国大陆具有法人或合法经营资格的机构或组织。
第二条《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是指借款单位与甲方签订的借用员工的合同及其附件。
第三条连续工作年限是指乙方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后,在借款单位的连续工作时间..
第二章合同期限和工作内容
第四条本合同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的合同。本合同有效期以《派遣员工劳动服务合同》为准。当《派遣员工劳动服务合同》被解除、延长或终止时,本合同将相应地被解除、延长或终止。
第五条乙方为甲方指派人员,工作地点、岗位、内容和方式由借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确定。乙方同意服从安排,遵守职责,努力完成所有工作。
第三章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六条甲、乙借用单位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中有具体约定,乙方借用单位将根据约定为乙方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乙方的工作时间按照《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劳动报酬
第八条乙方的工资标准由乙方与借款单位协商确定。支付方式可由乙方工作的借款单位支付给甲方,每月6日由甲方支付给乙方,个人所得税由甲方代扣代缴,乙方的工资标准在《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一中约定。支付方式也可以由乙方工作的借款单位支付给乙方,借款单位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乙方的工资标准可直接与借款单位书面确定。
第九条借款单位安排乙方加班或加班的,加班及加班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章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条甲乙双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按照《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约定的方式支付或代为支付。
第十一条乙方享有的福利待遇和甲方为乙方提供的服务,按照《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二和《派遣员工劳动合同》附件一的规定办理。两个附件如有不一致,以本合同附件1为准。甲方应按照甲方制定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综合医疗保障制度》和《派遣员工福利待遇暂行规定》向乙方提供服务..
第六章劳动纪律
第十二条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保守国家秘密,不做有损国家利益、民族性格和人格的事,并保证不与甲方以外的任何用人单位发生劳动关系..
第十三条乙方应遵守借款单位的规章制度,服从其管理,维护其合法权益,保守其商业秘密。不要向外界透露或带走任何秘密信息和文章。
第十四条乙方应遵守甲方的管理规定,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十五条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修改原有的内部规章制度,或制定新的规章制度并向乙方公布..乙方愿意执行甲方的规章制度。
第十六条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的,甲方可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直至解除劳动合同,并追回相关损失。
第七章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第十七条本合同执行期间,如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甲乙双方同意变更合同:
1.当本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时,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随之变化;
2.订立本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3.当甲乙双方中一方的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影响本合同的执行时。
第十八条根据第十七条规定,一方要求变更本合同的,应当将变更请求书面通知对方,对方应当在15日(含)内予以答复,否则不同意变更合同。
第十九条经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终止本合同:
1.试用期内,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被借用单位取消借用的;
2.严重违反用工单位劳动纪律、规章制度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不服从管理,给借款单位或甲方利益造成严重损失的;
4.向甲方或借款单位提供虚假材料的;
5.违反借款单位规章制度被退回甲方的;
6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被借用单位辞退,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丧失劳动能力的大部分或者部分的;
2.借款单位因非个人原因取消借款;
3.违反本合同第十七条。
第二十二条乙方属于本合同第二十一条第二项被解除的情形,或者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照《派遣员工领取待岗津贴规定》享受待岗期及相关待遇。
第二十三条乙方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市、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按照国家和甲方的有关规定执行,劳动合同不按本合同第十九条规定解除。
第二十四条乙方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合同。乙方向借款单位辞职,视为乙方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试用期;
2.甲方或借款单位以暴力、威胁、监禁或其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工作的;
3.甲方或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劳动报酬或提供工作条件。
第二十六条如需按约定提前30天通知对方解除本合同,甲乙双方也可从付款之日起解除本合同,提前支付对方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按乙方解除合同时的月工资计算。乙方的月工资无法确定的,按照xxx社会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二十七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1 .自费出国留学、定居或因私事出境超过规定期限的;
2.与其他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建立事实劳动关系,从事其他第二职业的;
3.自借款单位确认离职之日起30日内未联系甲方;
4.合同期满,一方不同意续订的;
5.符合条件到期。
第八章经济补偿和补偿
第二十八条借款单位无故克扣或拖欠乙方劳动报酬的,甲方应协助乙方向借款单位追偿。
第二十九条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解除或终止本合同的,甲方不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甲方解除本合同,乙方符合经济补偿金条件的,按乙方在借款单位连续工作年限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支付乙方相当于前12个月平均月薪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足一年的部分按一年计算。乙方月薪无法确定的,以上一年度社会平均月薪为计算支付标准。甲方支付给乙方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乙方从其工作的借款单位获得经济补偿的,甲方不予支付。
第三十一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30日内,乙方未收到甲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甲方除向乙方支付全额经济补偿金外,还应按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二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或甲方安排的其他工作的,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不低于上年度xxx月平均工资六个月的医疗补助金。患重疾或绝症的,应增加医疗补助费,重疾增加不低于50%,绝症增加不低于100%。
第三十三条甲方违反本合同规定的条件解除本合同或因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甲方应按照《劳动法》中《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第三十四条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不真实材料的,本合同无效。因乙方原因签订的无效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第三十五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合同或者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的规定,给甲方或者借款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按照《劳动法》中《违反劳动合同规定赔偿办法》的规定赔偿甲方或者借款单位的损失。
第三十六条因一方违约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违约方应向另一方支付相当于乙方一个月工资的违约金..
第九章劳动争议及其他处理
第三十七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甲乙双方均可向甲方法律部门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可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xxx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任何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若争议解决结果与乙方服务的借款单位有利害关系,借款单位有权利和义务参与仲裁活动。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如有国家规定,按国家规定办理。没有国家规定的,双方协商解决。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自生效。
第四十条本合同用中文书写,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章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一条双方约定增加的内容
第四十二条双方约定的条款需要修改或者删除
甲方:乙方:
代表签名: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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