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储蓄。以下是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汇编的完整爱学范文网。请参考。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示范第一条贷款人(甲方):借款人(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特签订本合同。
贷款金额、期限和利率
第一条根据乙方的申请,经审核,甲方同意向乙方发放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小写)。
第二条贷款用于乙方购买位于号房的现房(现房)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为_ _ _ _ _个月。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四条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为月利率的千分之一,利息自放款之日起计算。如遇国家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甲方不另行通知乙方。
发放贷款
第五条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在第号担保合同签订后,将贷款以乙方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卖方在甲方开立的账户_ _ _ _ _ _ _和否。_ _ _ _ _生效(或备案),以购买本合同第二条所列房地产。
(1)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贷款发放前,如乙方与出卖人就该房屋的质量、条件、所有权等发生争议,本合同终止。甲方应根据上述争议的解决情况,在一年内决定是否终止或继续履行本合同。
第七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售房人就该房屋的质量、条件、所有权等事项发生的任何争议,均与贷款人无关,贷款合同应正常履行。
债务支出
第八条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应自年月日起按下列方式偿还贷款本息。
第九条乙方按月偿还贷款本息的,应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十条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存款账户,保证在每期还款日前将当期本息足额存入,并授权甲方在每期还款日按第八条规定的方式从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本息。
第十一条乙方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如未在约定时间内归还贷款,甲方将收取罚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十二条乙方未按期支付贷款利息的,甲方应对乙方未支付的利息计算复利..
第十三条乙方需要提前还款的,提前还款金额为当期应付本息的整数倍,并应在还款日前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不可撤销,并作为修改本合同的补充通知。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偿还部分贷款本息的,仍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方式收取贷款利息,提前偿还部分贷款的利息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乙方一次性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甲方不收取乙方提前偿还部分的贷款利息..
第十六条除非下列事项得到甲方满意的解决,甲方有权在发生一项或多项事项时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利息),对因上述权利的正确行使而造成的任何损失不承担责任: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
(2)乙方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被宣告死亡或死亡而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3)乙方的继承人、受遗赠人或财产保管人拒绝为乙方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4)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三个付款期或累计六个付款期未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5)根据担保合同号_ _ _ _,因担保人(财产)发生意外,担保人不得不提前履行义务或甲方提前处分抵押物;
(6)乙方有其他可能影响甲方贷款本息偿还的行为。
第十七条发生本合同第十六条第(一)、(二)、(三)、(四)、(六)项情形时,甲方宣布本借款合同提前到期的,与本合同相关的担保合同同时到期,贷款人有权要求担保人履行担保义务或提前处分抵押物。
合同变更
第十八条乙方如欲将本合同项下的债务转让给第三方,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有效期至受让方和甲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之日。
第十九条甲、乙双方如需变更本合同条款,应书面通知对方,经协商达成书面意见,并取得保证人的书面同意。
争端的解决
第二十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甲乙双方应共同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解决问题:
(一)向_ _ _ _ _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提请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二十一条在争议未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其他条款。
费用和其他
第二十二条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费用和实际支出,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财产转移费及其他相关税费,均由乙方支付..
第二十三条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支付所有应付款项和费用,致使甲方决定以任何方式或方式进行索赔,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对于甲方为维护自身利益而垫付的费用,甲方有权随时向乙方追偿,并从甲方实际支付之日起收取活期存款利息..
第二十四条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二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自担保合同号生效之日起生效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贷款人住所:借款人住所:
祖一方(公章)和乙方(签字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支付类型示范第二条:_ _ _ _ _ _ _ _ _ _ _ _合同号:_ _ _ _ _ _ _借款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付款银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贷款人是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为销售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为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祖一方根据《XX公积金管理中心及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向乙方申请贷款,并愿意以购买或修缮后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丙方愿意在抵押房屋产权证交乙方保管前,为甲方提供担保。为明确甲、乙、丙三方各自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笔贷款金额
醉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第二条借款目的
祖一方的贷款用于购买、建造、翻新和翻修位于第号房间的房屋。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贷款期限贷款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
根据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贷款利率为每年_ _%(每月_ _%)。贷款期间利率如有变动,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办理。
第五条自筹资金存款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账户(储蓄卡账户),并将自付资金存入备用。如需用甲方、同户成员、同户配偶、同户血亲的公积金抵缴自缴资金,需提供当事人的书面同意证明,并提交乙方办理转移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出售单位进行首次抵押,并有收据的,可免交押金。
第六条贷款发放
甲方通过房地产市场向卖方或私人购房,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抵押登记批准(经乙方确认)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划入卖方或房地产市场开立的银行账户。
若自筹资金在合同生效后用完或即将用完,乙方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账户的储蓄卡账户),并根据工程进度支出。
第七次贷款偿还
贷款本息应按月等额偿还。
贷款将从发放后的第二个月开始按月偿还本金和利息。根据等额还款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息,确定每月还本付息零元,最后一次还本付息。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付息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整。
(2)第二期至后续各期的月还本付息额,按银行当年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更月分期还本付息额。如甲方需要使用同一人、同一家庭成员、非居民配偶、直系亲属的公积金偿还贷款本息, 每年可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办理一次。甲方必须偿还储蓄卡和信用卡 申请中国建设银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通过自动转账方式足额还本付息,存入储蓄卡账户或信用卡账户,确保乙方能够实现转账还款。 因甲方原因导致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将贷款以现金形式偿还给原贷款经办银行。
乙方应提前清偿所有未偿还的贷款本金,乙方不得收取提前还款费,也不得返还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贷款担保
丙方为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房屋提供阶段性担保。在将产权证交乙方保管前,若借款人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应在收到乙方出具的《履行担保责任通知书》后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间自贷款之日起,至乙方取得产权证托管之日止。保证期间,甲乙双方如同意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装修、大修的房屋作为贷款的抵押担保,甲乙双方另行签订《房屋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时,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由乙方保管。
第九条合同公证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十日内,由甲、乙、丙三方对本合同及甲、乙双方签订的房屋抵押合同进行公证..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的,应符合相关规定,并事先征得一方的书面同意(如保证期间需征得丙方同意),转让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喉舌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传声筒应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将贷款本息全部返还给乙方;
喉舌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放贷款。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执行期间,未按月归还的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 乙方向甲方收取罚息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元 将一个月的贷款存入活期储蓄账户或储蓄卡账户,以保证乙方贷款的及时偿还。
如醉方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或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的资料不真实,未经被诉方书面同意,以出租、出售、交换或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房屋,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抵押房屋处分完毕;如不足以偿还欠款,则无权继续向甲方追讨欠款..
乙方未按合同约定使用乙方贷款,挪作他用的,按日加收挪用部分12 ‰的罚款。
第十三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均可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中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应履行。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甲方购买的商品房产权证及其他产权证移交乙方管理后,丙方的担保责任终止。甲乙双方应承担责任,直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全部还清。
第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方、乙方、丙方各执一份,公证处、房地产登记机构各执一份,份数根据需要确定,其中一份送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口方:(私印)乙方:(私印)
(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
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或其授权代理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住房公积金贷款合同范本第三条胯付款人:
担保人:
本金(贷款本金):
贷款人(贷款受托人):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合同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以明确责任、恪守信用,并保证共同遵守。
Hip贷款条款
第一条贷款金额。根据借款人的申请,经审查,保证人和委托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拾万元整。(小写)& yen郑源。
第二条贷款用途。贷款用于借款人购买(建)位于市(县)区(镇)一路(街)住宅楼单元号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平方米。借款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将贷款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利率,并确定为月利率。利息从放款之日起计算,按月结算。如遇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调整,按规定执行。
第四条贷款期限为年。从年月日到年月日。实际放款日和到期日以借款借据为准。到期票据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借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借款人不可撤销地授权贷款人在本合同担保生效后(或登记备案后),以借款人购房建设资金的名义一次性将贷款划入借款人所在单位的专用账户。
第六条本合同规定,借款人应自贷款发放后的次月起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款计算公式为:贷款本金&倍;月利率&次;(1+月利率)月还款额=(1+月利率)月还款额-1]月还款额:& yen(小写)元
第七条本合同约定每月还款日为18日。在每月还款日前(节假日顺延),担保人应代扣汇总本单位借款人的还款金额,然后汇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第八条借款人自愿将所购自住住房抵押给担保人,并充分委托担保人办理贷款手续;每月从工资中扣除还款本息。在无法偿还贷款时,同意担保人按规定处分抵押物。
第九条担保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接受借款人的全权委托办理贷款手续,并按月代扣代缴贷款本息。借款人无力偿还或拒绝履行合同义务时,保证人应首先偿还剩余贷款本息,然后处分借款人的抵押物或质押物。
第十条贷款发放后,借款人与出卖人或项目建设单位之间发生的一切涉及房屋所有权和质量的纠纷,均与保证人、委托人和贷款人无关,贷款合同必须正常履行。
第十一条借款人因故未向本合同保证人扣发工资的,必须在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具体时间由保证人确定)按月向保证人支付还款资金,逾期的按万分之一收取违约金。第十二条借款人需要提前还款时,保证人必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贷款人,经确认后不可撤销。提前还款时,贷款剩余本息必须一次性全部提前偿还,贷款利息按原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收。第十三条贷款人应在收到贷款委托及符合要求的贷款资料后五日内办理贷款业务,并将贷款划入担保人指定的账户。
抵押条款
第十四条借款人(或抵押人)保证将所购房屋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担保人(或抵押权人),作为担保人为借款人提供担保的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抵押物抵押:
A.现房抵押:借款人将购买的现房抵押给担保人。如甲方认为有必要,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担保人为第一被赔偿人。借款人与出卖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及《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由担保人管理。
B.期房抵押:借款人将购买的在建期房抵押给担保人,到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办理期房抵押备案手续,并加盖期房抵押章。抵押备案手续及原买卖合同由担保人保管。房产竣工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办理房地产权利抵押登记手续,担保人为第一赔偿人。《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交担保人。
第十六条抵押范围:贷款本金、利息、复利、保证人实现抵押权的全部费用、违约金等。
第十七条本合同抵押设定登记之日,借款人应将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明和抵押登记证明交付担保人保管。
第十八条抵押期间,借款人应妥善保管抵押物,负责及时维修和保养,确保完好,并随时接受贷款人和担保人的监督检查。第十九条抵押期间,未经保证人同意,借款人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让、出售、抵押债务、赠与或处分抵押物。否则,保证人因此遭受的任何损失由借款人承担责任。保证人同意实现抵押物时,抵押物转让所得款项应存入保证人指定的账户,在抵押期间不得使用,但可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第二十条如保证人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进行保险,借款人应按照保证人的要求及相关规定购买保险。保险单的第一受益人是担保人,保险单由担保人保管。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有权拍卖、变卖或者变现抵押物、质物。
1.借款人在还款期间死亡、被宣告失踪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且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
二、借款人在还款期内因调动、下岗、解除劳动合同等原因在担保人未扣工资的情况下,不履行还款义务。
3.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
第二十二条保证人有权在价款不足以补偿贷款本息时向借款人追偿抵押款;价款超过还款金额的,应当及时返还借款人。
保证条款
第二十三条担保人愿意为借款人提供贷款担保,并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
第二十四条保证人的义务范围
第一,借款人的贷款必须用于购买和建造自住住房。
二、借款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接受借款人委托的一切贷款手续,承担资金划转义务。
4.扣划并偿还贷款本息,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将贷款的全部担保本息转移给贷款人。
5.如借款人因任何原因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担保人应向借款人追偿逾期本金、利息和违约金。
六、借款人死亡、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财产合法继承人、受遗赠人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由担保人全额追索剩余的贷款本息,追索无效,再处分抵押物。
第二十五条贷款到达保证人账户后,应及时在该账户下开立借款人户,户内资金留成利息归借款人所有。保证人应根据借款人与卖方或房屋承包商签订的合同要求,将款项划入卖方或房屋承包商指定的账户。
违约责任条款
第二十六条借款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在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宣布本合同提前到期,并要求借款人立即提前偿还全部贷款本息,借款人还应承担贷款总额10%的违约金。
一是提供虚假文件或资料骗取贷款;
二、借款人擅自改变贷款用途,挪作他用;
三.未经贷款人和担保人同意,借款人将抵押财产移动、出售、转让、赠与或重复抵押。
四、借款人拒绝或阻挠委托人、贷款人和担保人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
五、借款人与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签订有损于贷款人和担保人的合同或协议。
第二十七条发生第二十六条所列内容时,保证人应立即向借款人追偿。保证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委托人同意,贷款人有权要求保证人承担合同贷款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由此产生的所有问题由担保人负责。
1.发现借款人违反第二十七条一项或多项规定,且未停止或向客户或贷款人报告的。
二、与借款人串通,弄虚作假,骗取贷款。
第二十八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贷款人有权提前宣布合同到期,保证人立即开始向借款人追偿或处分抵押物或质物。
1.借款人因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死亡,无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二、借款人的法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或财产保管人拒绝为借款人履行偿还贷款本息的义务。
3.借款人丧失还款能力或担保人申请解除债务,借款人无法找到新的担保人。
第二十九条合同签订后,贷款人无故拖延贷款,给借款人造成损失的,贷款人应当负责赔偿;因利率政策变化导致贷款人未能及时通知担保人还款金额发生变化的,由贷款人承担由此给委托人或借款人造成的损失。
其他规定
第三十条发生合同纠纷时,由省公司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借款人转让合同义务或保证人变更。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或者经其他当事人同意变更协议的。新合同或变更协议签订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三十二条本借款合同经四方签字后生效。当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担保人交回权属证明后,即行终止。
第三十三条本借款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和委托人各执一份。
第三十四条贷款人与委托人签订的《xxx电力公司个人住房贷款委托协议》是签订本合同的重要依据,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协议办理。第三十五条合同签订地点为xxx。
第三十六条补充规定:
裤裆付款人(签字):担保人(公章):
委托人(公章):贷款人(公章):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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