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合同适用于本市市区和郊区县镇(含张镇)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所有房屋租赁,但房管部门直接管理的公房和出租给本单位职工的系统公房除外。
2.本合同所称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依法将房屋出租给承办人或者提供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并与他人以合作方式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
三.在签订本合同前,双方应相互提交或出示本合同中提及的相关证书和证明。
四、本合同部分条款,当事人未作约定或另有约定的,应在空白处注明。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合同条款由xxx房屋土地管理局和xxx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解释。
(合同号。:)
本合同各方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甲方将其合法拥有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出租甲方房屋使用事宜,订立本合同。
房屋位置、面积、装修及设施
1-1.甲方将其在本市鲁农(新村)合法拥有的房屋(部分)出租给乙方使用。
1-2.甲方出租给乙方的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该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由双方在本合同附件中列出。除双方另有约定外,本附件作为甲方根据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乙方在本合同租赁期满后退房的验收依据。
租赁目的
2-1.在签订本合同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编号:),用于。
2-2.乙方向甲方承诺租赁房屋仅供使用。
2-3.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和有关部门按规定批准,乙方不得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租赁期限
3-1.这所房子的租期总共是个月。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到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3-2.租赁期满后,甲方有权归还所有租赁房屋,乙方应按期归还。乙方要求续租的,必须在租赁期满前一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意向,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租金和支付方式
4-1.该房屋每月每平方米租金为人民币,每月总租金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4-2.房子的租金在这一年里将保持不变。从那以后,房租每年上涨10%。
4-3.乙方必须在每月日前支付当月租金。逾期付款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支付滞纳金。
4-4.该房屋租金支付方式如下:
其他费用
5-1.租赁期内乙方水、电、气等费用的计算或分摊办法:
5-2.上述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
房屋修缮责任
6-1.在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租赁房屋的安全使用。乙方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及其附属设施。如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房屋或设施损坏,乙方应立即负责修复或给予经济赔偿。
6-2.除房屋现有装修及设施外,乙方要求对原有设施进行改造或变更的,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申请人按照规定向有关部门(包括该房屋的物业管理机构)办理申报手续,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租赁期满,根据原书面协议要求恢复原状的,乙方必须恢复原状;乙方拆除新增设备时,不得损坏房屋结构,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出租手续。
6-3.除双方在本合同及本合同补充条款中约定外,该房屋由甲方负责维护。
6-4.甲方在维修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时,应提前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积极协助和配合。如乙方妨碍房屋所有人进行维修,后果由乙方负责。
6-5.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损坏或乙方损失的,双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转租协议
7-1.除非甲乙双方在本合同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乙方在租赁期内将部分或全部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前,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但乙方不得将同一房屋部分或分铺位转租给他人,或同时转租给两个以上承租人。
7-2.乙方转租房屋时,所订立的转租合同应符合以下规定:
(1)转租合同的终止日期不得超过本合同规定的终止日期;
(2)在转租期间,乙方不仅享有和承担转租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还应继续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
(3)转租期间,本合同发生变更、解除或终止时,转租合同随之变更、解除或终止。
7-3.乙方转租房屋时,乙方签订的转租合同,需经甲方签字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后生效。
7-4.乙方转租房屋的,甲方可以从转租租金中获得收益,具体收益比例由甲乙双方另行书面约定。
变更和解除本合同的条件
8-1.在租赁期内,本合同不得变更或解除,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甲方或乙方因特殊原因,经协商同意提前收回部分或全部房产;
(2)房屋及设施的正常运行,或水、电、煤等的正常供应。、因甲方无法控制的情况而中断,且中断时间每次超过天,乙方认为严重影响该房屋正常使用的;
(3)乙方在甲方提出违约后天内未能改正的;
(4)因不可抗力导致物业及其附属设施损坏,致使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
(5)租赁期内,经市或区(县)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该房屋已搬迁,或其房地产权利已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限制,或发生法律法规禁止且不属于甲方责任的其他情形。
8-2.本合同发生变更或解除时,请求变更或解除的一方应主动向另一方提出。如果一方因本合同的变更或解除而遭受损失,另一方应负责赔偿,但本合同第(4)、(5)款可依法免除责任的除外。
乙方的违约责任
9-1.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收回房屋,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该房屋转租、转让、出借给他人或调换使用;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拆除、改变移动房屋结构或损坏房屋,经甲方书面通知后,未限期改正、修复的;
(3)擅自改变合同约定的租赁用途,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
(4)拖欠累计租金一个月以上的;
(五)因乙方原因,法律法规允许收回该房屋的其他情形。
9-2.如果乙方在租赁期内延迟交付水、电、气及其他费用,每延迟一天,乙方应支付上述费用的%的滞纳金。逾期超过个月,甲方有权停止供应或使用,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
9-3.租赁期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退租的,预付租金不予退还;如果预付租金不足以抵消甲方的损失,乙方还应负责赔偿。
9-4.租赁期满后,乙方应按期归还该房屋。乙方逾期归还的,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原租金倍的违约金。
甲方的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每延迟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月租金%的违约金。逾期天,视为甲方未履行本合同。除按上述规定支付违约金外,已支付的违约金不足以抵消乙方损失的,甲方还应负责赔偿。
10-2.租赁期内,甲方未能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保养责任,造成乙方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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