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立股权质押,使债权人获得质押股权的担保物权,即为股权质押。那么贷款股权质押合同呢?以下是范文爱学范文编的贷款股权质押合同。请参考。
贷款股权质押合同的出质人(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_ _
为保证甲、乙双方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签订的合同的履行
第一条本合同所担保的债权为:乙方根据借款合同向甲方发放的贷款,贷款总额为人民币(大写),贷款年利率为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二条质押合同的标的物
(1)质押标的为甲方(即上述合同借款人)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中投入的股权
(2)质押股权金额为人民币元整。
(3)质押股权所衍生的权益是指质押股权所产生的股息和其他利益,必须记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托管账户,作为偿还本质押贷款的担保。
第三条甲方应取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董事会的同意
第四条股权质押贷款合同发生变更或补充,影响质押合同的,双方应协商变更和补充质押合同,使其与股权质押贷款合同的约定一致。
第五条因不可抗力需要对本合同进行删减、修改或补充的,甲方在本合同中的责任不得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不得受到影响或侵害。
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押股权及其衍生权益,收益和利息优先清偿贷款本息。
(1)甲方未按本质押合同约定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利息和费用。
(2)甲方被宣告解散或破产。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押股权,必须征得乙方书面同意,并从转让所得款项中提前清偿贷款本息。
第八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终止本合同,除非双方通过协议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如甲方未能取得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董事会同意的质押
第十条本合同是担保贷款合同的组成部分,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口:(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
乙方:(公章)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贷款股权质押合同乙方(出质人):
地址:
身份证号码:
手机号码:
乙方(质权人):
地址:IDNo。:
手机号码:
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等中国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1.他或她是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的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人,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本合同项下的质权不存在所有权或经营权争议。
2.充分理解借款人在《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目的,完全自愿为《借款合同》项下的借款人提供质押担保,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完全真实。
3.我已反复阅读并完全理解《借款合同》条款的含义,对《借款合同》条款不存在任何误解或误会。
4.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可以依法质押,本合同的质押不受任何限制。
5.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公司股权及与质押股权相对应的资产抵押、出售、赠送或转让给乙方以外的第三方..
第二条有担保主债权的担保方式和金额
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要债权以企业股权质押,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合同担保的主债权为:借款人根据主合同及其附属债券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小写)本金。
第三条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1.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2.质押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借款人在本贷款合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清偿之日止。
第四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Zuifang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借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中介服务费、项目调查费、财务顾问费等费用,以及资产评估、抵押(质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和执行、贷款人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质权
1.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权利如下:
100%由醉方出质人持有
2.甲方质押标的物权利的价值不作为乙方处分质押权利时的估价依据,不构成对乙方行使质押权利的任何限制。
第六条质押权利证书的转让
1.本合同标的物质押权利的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应由甲方于(借款日期)前交付乙方管理。
2.借款人履行主债务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证书及其他相关资料移交给甲方进行重置。
第七条质押登记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需要办理股权质押登记的,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日内,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2.依法需要变更质押登记事项和变更登记的,甲乙双方应签订变更登记事项协议。变更协议签订后15日内,到相关抵押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八条质押的实现
1.本借款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届满,或乙方根据本借款合同相关约定提前收回贷款但未清偿的,乙方有权根据本借款合同相关约定行使质押权,无需征得出质人同意,以实现债权的有限清偿。
2.当乙方按照《借款合同》的有关规定恢复并实现债权时,甲方、担保人及其参股的法人必须无条件配合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处分甲方的质押股权。股权处置实施前,股权项下与乙方无关的一切债务,由出质人按股份比例清偿。乙方、股份受让方或股份继承人在股权处置日前不承担与乙方无关的债务。股权出质人可以对股权处置的合法性进行监督,但不得干涉乙方按照约定程序合法质押股权。
4.乙方通过拍卖质押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资产实现的收益,用于优先、足额偿还本借款合同项下的债权,余额归甲方所有..
5.质押标的拍卖完成后,甲方应无条件配合标的权益受让方办理权益交付手续。受让方对所承担的质押权利享有完整的资产权益,乙方应依法向甲方及其他担保人追偿。
6.若本借款合同项下的质押或担保发生针对乙方债权的变更,甲方应根据乙方的通知另行提供充足的担保..
7.自借款人违约实际发生之日起15日内,乙方有权享有质押物的无障碍经营权、收益权和处置权。
8.乙方根据本合同及其《借款合同》处分其权利时,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第九条提前清偿或存款
1.如果本合同项下的证券、仓单、提单及其他权利凭证的赎回或交付日期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乙方可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赎回或交付货物,并与甲方协商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交由双方约定的第三方保管,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2.在借款合同和本合同期限内,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本合同项下的质押标的物,但转让所得价款应提前清偿对乙方的担保债权,或由乙方同意的第三方保管,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3.经乙方同意,甲方可以转让或许可他人使用本合同项下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和著作权财产权,但转让费和许可费应提前支付给乙方,或由乙方同意的第三方保管,保管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承担贷款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中介服务费、项目调查费、财务咨询费等费用,以及因资产评估、抵押登记、合同公证、见证、标的物拍卖、保管、保险、运输、律师服务、仲裁、诉讼、执行等产生的费用,贷款人和中介机构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任何其他方式放弃、转让或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3.当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任何第三方侵害时,甲方有义务告知并协助乙方免受侵害。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一)实现承销、租赁、股份制改造、合资、兼并、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
(二)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变更及股权变动;
(三)涉及重大经济纠纷的;
(四)质权归属纠纷;
(五)破产、停业、解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和撤销;
(六)住所、电话、法定代表人变更。
5.有本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情形之一的,甲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乙方;第四项有其他情形的,应当在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乙方。
6.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终止之日止,下列情况,甲方必须事先征得乙方的书面同意:
(一)以质押标的提供对外担保。
(2)以甲方名义向第三方借款;
(三)与股权相对应的实物资产和债权的处置;
(4)实施行为可能导致乙方承担担保责任。
7.乙方依法将主债权转让给第三方的,甲方应当在质押担保范围内向乙方债权受让人承担担保责任。
8.乙方与借款人约定变更《借款合同》的,除延长贷款期限、增加贷款金额外,未经甲方同意,甲方仍应在本合同确定的质押担保范围内承担担保责任。
9.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所有担保债务清偿完毕,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提交的上述财务报表中包含的权益不得处置..甲方应按月向乙方提供真实的月度财务报表。
第十一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提前处分股权质押财产,并优先获得收益补偿:
(一)根据《借款合同》或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借款合同》;
(2)根据借款合同约定的其他情形提前收回贷款,借款合同项下债权未实现或未完全实现;
2.有权请求甲方协助防止质权被第三方侵犯。
3.有权收取质押的孳息。
4.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权利证书。
5.本合同质押担保范围内的债务全部清偿后,剩余的幸福归甲方所有..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甲方在本合同第一条中作出虚假陈述和声明,给乙方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2.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全面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全部损失。
3.如因甲方过错导致本合同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在股权质押担保范围内的一切损失。
4.如甲方提供的财务报告不实,或正在设立股权质押,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处置股权对应的资产,或以被投资企业名义借入债务,或以股权质押向乙方以外的第三方担保债务, 乙方对本合同第四条所指的债权和费用承担无限赔偿责任,并支付本借款合同项下所欠贷款本息的30%作为违约金。
第十三条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股权质押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有效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第四条所述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全部清偿之日止。
3.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或乙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如有变更或解除,甲乙双方应协商达成书面协议。在达成书面协议之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14条争端的解决
1.本合同双方共同确认,现有的权利、义务和违约处罚协议不存在争议。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如未达成一致,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顺序解决:
(一)提交国家合同管理机关仲裁委员会在下列地点进行仲裁:
(二)向出质人或者居间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2.如果因本合同规定以外的任何争议而引起诉讼或仲裁,本合同中现有协议的履行将不受影响。
第十五条特别协议
1.股权质押担保人同意依法自愿授予质权人行使质权的权利。借款人未按《借款合同》约定按时、足额向贷款人履行债务的,质权人可以依据《借款合同》及其《借款合同》直接向股权质押担保人强制设定股权质押担保权,以实现债权。质权人可以依法扣除标的股权所在企业任何账户的存款,并依法处分标的股权的相应资产,以实现债权的优先和足额偿还。
2.出质人保证人承诺,如果借款人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借款合同》约定的义务,出质人自愿放弃对本合同项下其自行约定的全部义务进行抗辩的权利,并愿意接受质权人根据本合同行使强制执行的权利。
第十六条特殊提示
本合同调解员提请双方注意:本合同文本由调解员根据借款合同债务人和双方的意见起草并制作,在双方签署本合同之前,充分、准确地陈述了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贷款人代表和担保人都应仔细理解本合同中约定条款的含义和法律后果。对本合同相应的条款或表述有误解和异议的,可以不签订本合同;如果您在本合同上签字盖章并办理相关手续,使《借款合同》生效,您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七条补充规定
1.本合同是《借款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一式五份,乙方执两份,甲方、中介机构、质权登记机关各持一份。
3.本合同的附件包括:
(1)甲方身份证复印件齐全;
(二)公司章程
乙方(出质人):
月日日
贷款股权质押合同三方(贷款人和质权人):
法定代表人:
联系地址:
乙方(借款人和出质人):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丙方(其他出质人):
(1):
【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2):
【组织机构代码证件号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d方(股权公司):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除非: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约定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以乙方持有的丁方股权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同时,其他出质人自愿向甲方提供质押担保,由乙方以其持有的丁方股权履行上述合同义务。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的约定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作为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贷款金额(作为存款)
胯付本金金额(实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二条贷款及还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开始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2.贷款期限届满前,经双方同意可以展期(展期),展期期限及利率以《补充协议》为准。延期前,乙方应提前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各方确认无需通知其他出质人或征得其他出质人同意延期,各方应按照现行票据和本合同设定的担保权利以及延期期间的债务。
3.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15: 00前偿还全部存款、利息和综合费用。
特别约定: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当期车票和贷款期限内支付15天的利息和/或综合费用,甲方有权通知乙方本合同项下的所有贷款均已提前到期。乙方应在收到贷款提前到期通知后的第二天15: 00前偿还全部定金、利息和综合费用,并支付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
4.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和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三条支付。
第三条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
1.利息和综合费用从甲方贷款之日起按月收取..
分期付款的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每月综合费率为每月综合费人民币(大写)。
2.乙方应在实际放款日内支付第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此后,应在每月实际放款日的相应日期前支付下月贷款利息和综合费。
第四条质押标的
第五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1.各出质人的担保范围:乙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定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赔偿金、实现债权和质押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交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转让费等。)
上述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本合同已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的,按照相关单位出具的收据记载的金额确定。
2.保证期间:从质权成立之日起至甲方全部债权清偿之日止。
第六条质押登记
本合同签订后,各出质人负责办理股权质押设立登记手续,其他各方应履行合作义务。若各出质人未按本合同规定办理质押登记,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要求各出质人共同赔偿损失(赔偿金额为一个月的利息和综合费)。
第七条贷款
符合下列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贷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和本合同。
2.各方已签订《股权质押合同》,股权质押设立登记已完成,甲方已收到质押登记证书原件。
3.甲方已收到借款人、出质人或其他机关的股东大会同意贷款和质押的决议。
4.乙方已付清本合同约定的相关款项。
第八条质押股权的权利限制
1.质押权利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股权(包括但不限于:转让、出售、托管、赠与、偿还债务等。)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变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各出质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质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各出质人不得对股权设定质押或其他担保和权利限制,也不得与股权进行出资、合伙或合资。
第九条借款人、出质人和共有人的保证和承诺
1.各出质人保证其对质押股份拥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并保证当票和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已依法经过相关法律程序,并获得相关权利人的认可。质押设定前,相关方向甲方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及其他资料真实、有效、完整、准确,丁方的全部债权债务(包括对外担保及其他或有债务)已向甲方披露..
2.各出质人保证在股权出质前不存在权利瑕疵或权属争议,股权上未设定质押或任何其他在先权利,且与股权对应的出资均已足额缴纳。
3.质权存续期间,股权所在公司(丁方)在处置大额资产或对外提供大额担保前,必须事先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前述大额指单笔付款达到存款金额的10%或以上。
4.质权存续期间,若丁方有大量诉讼、仲裁或强制执行(标准同上),则相关方应在上述情况发生之日书面通知甲方。
5.如果质押股权的价值大幅减少,或有大幅减少的可能(大幅减少是指质押股权的价值已降低至签署本合同时价值的30%或以上),各出质人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并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另一份担保。
6.质押股权的共有人同意以股权设定质押(附共有人声明)。
第十条质权的行使
1.乙方应在现行票据及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到期前,偿还本合同约定的所有存款、利息及综合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否则,若行使质权的条件满足,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2.甲方可以通过自行出售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或出售其股权的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押物,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
3.质押股权折价、拍卖或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总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借款人、出质人和丁方共同清偿..各方同意委托甲方办理相关评估和拍卖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现行票据及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则自逾期之日起,按贷款余额(包括未偿还的贷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每日支付1 乙方应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继续按合同支付,直至全部款项结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的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2.若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券到期及还款期限(包括提前到期)前偿还全部押金,则贷款余额(包括未偿贷款本金、利息及综合费用)为逾期之日起每天1.5 乙方应按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继续按合同支付,直至全部款项结清(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权的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
3.若乙方及各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义务,或因非甲方原因导致质权未能有效设定、丧失或部分丧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各出质人提供另一有效担保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解除本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和综合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定金总额20%的违约金,各出质人与乙方和丁方承担连带责任..上述本息、综合费用和违约金未清偿期间,利息按总额的千分之三计算。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可以同时适用;如果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乙方应共同赔偿出质人和丁方
第十二条特别协议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上
如果相同或其他条款无效、部分无效、被撤销、解除、无效或失效,本合同约定的抵押担保仍然有效,作为各方履行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义务的担保。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时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迟,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法律法规享有的所有权益,也不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评估、登记、保管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甲方有权申请执行本合同约定的质押财产以外的乙方所有财产,以实现本合同项下的债权,而不放弃本合同约定的质权或先行使质权。
5.甲方有权同时实现对借款人及其他出质人质押股份的债权。
6.如果本合同双方以外的第三方提供其他担保(包括货物担保等。)对甲方而言,对于乙方,甲方有权同时实现本合同项下的每一笔质押股权和第三方提供的抵押物的债权,并有权同时要求第三方承担担保责任。
第13条争端的解决
1.当票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经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均可向甲方住所地(城市区域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依法赋予本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丙方、丁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的,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其他各方均放弃向法院的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甲方债权全部清偿后,本合同终止;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按合同执行。
2.当票和本合同中各方所作的保证、承诺和保证,对于补充协议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全面咨询、修订和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由各方平等、充分协商后共同起草,各方已完全知晓、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各方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本合同的内容如下:
附:1。乙方和丙方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严格复印/【乙方和丙方身份证严格复印】(均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件由我签字,指纹被抑制)
2.丁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以下无正文)
醉芳: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丙方
(1):授权代表:
(2):授权代表:
丁方:授权代表:
本合同于年月日签署
查看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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