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科学院农业部人力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甲方)
院(以下简称乙方)与同志(以下简称丙方)就人事档案保管事宜订立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责任
1.甲方自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接收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
2.代理丙方人事档案关系,发放相关人事、劳动证件;
3.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在备案期间根据丙方的要求和实际情况推荐用人单位;
4.根据丙方要求,为丙方代收代缴社会基本养老、失业、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5.负责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丙方申请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6.根据国家规定调整丙方档案工资;
7.协助丙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因私或因公出国(境)的相关手续;
8.转让丙方的党组织关系;
二.乙方的责任
自乙方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合同之日起,乙方有责任将丙方的人事档案关系和资料完整移交给甲方..
三.丙方的责任
1.丙方自人事档案关系转移至甲方当月起支付档案管理费,每年收取人事档案费180元;
2、如被除名,人事档案必须由用人单位出具。
本合同未尽事宜,可按甲方人事代理规定办理。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乙、丙三方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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