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各方
甲方:xx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编:电话号码:
乙方:集团公司法定代表人: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本战略合作协议由上述各方签订
鉴于:1。xx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中国xx产品(或服务)的主要供应商。2 、&倍;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销售磁条卡、智能卡、智能卡终端接口产品、校园系统集成、发卡系统及设备、安全认证产品等。,为客户提供最全面的基础卡和智能卡解决方案,涵盖金融、公共交通、社保、校园、电子政务、高速公路等领域。3.双方品牌形象、销售渠道、客户资源良好,产品互补性强,兼容性强。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协议法》及其他相关法律,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战略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目的双方希望建立紧密、持久、和谐的战略伙伴关系,充分发挥各自的网络和业务特点,在业务捆绑、营销、产业推广等领域开展强有力的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共同推动双方产品和服务的延伸和发展。
第二条合作领域双方同意致力于在以下产品或服务领域建立全面、深入的战略伙伴关系:1、2、
第三条合作内容双方同意在宣传推广、产品开发与支持、客户服务、网络支持、信息传递等方面广泛合作。基于各自的资源、专业知识和经验,共同开拓市场。1.双方同意对方为核心战略合作伙伴,充分利用各自资源开展业务创新和营销合作,共同策划和组织营销活动。2.双方同意将对方的公司信息链接至合作伙伴专栏,并在所有可能的宣传渠道,如展览、网站、分支机构、新闻发布会等。,加入对方产品和服务的推广。3.双方给予对方产品和服务的支持和优惠。一家公司发了公司提供公司和时代要求;公司向公司提供它需要的产品(或服务)。产品(或服务)。。在城市中完成。4.双方在现有优势业务之间进行合作,将双方的产品或服务设计成丰富的捆绑组合,通过产品或服务的组合或捆绑,为客户提供个性化的增值服务。双方对彼此新开发的产品或服务有优先合作权。5.双方在营销上相互支持,实现资源交换。当一方接触的项目需要另一方的产品或服务合作时,应优先考虑与战略合作伙伴的合作;如果有合作的可能,将战略合作伙伴的产品或服务介绍给客户,根据客户需求,以组合或捆绑产品或服务的形式共同投标,为客户提供更全面、更方便、更快捷的服务,实现客户资源共享。6.一方应及时反馈从市场或客户处获得的关于另一方产品或服务的信息,并相互促进产品或服务的改进。7.为了增强双方的市场竞争力,双方开展了人才交叉培训合作。
第四条沟通渠道1。为确保双方顺利合作和及时交流信息,双方成立了一个协调小组,负责沟通和联络等日常事务。协调小组的组成:1协调小组的职责:2。具体合作项目,双方根据具体情况成立项目组,负责具体合作项目的运作。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1。这种战略伙伴关系并不改变双方的独立地位和从属关系。双方都有独立开展经济活动、以自己的名义经营和承担外部责任的自主权。2.双方不存在隶属或代理关系。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涉或处分对方的权益,否则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自己承担。3.双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协议。未经另一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任何一方不得将自己视为另一方的代理人,也不得擅自以另一方的名义做出任何承诺,否则,应承担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4.双方的产品和服务相对独立。双方应以自己的名义向客户提供产品或服务,并对各自的产品或服务造成的法律后果负责。第六条知识产权1。双方对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享有独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由他们持有,上述知识产权不一定会因合作而共享。未经任何一方的书面授权或允许,任何一方都不能认为其在基于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的知识产权中拥有任何权益。2.互相合作保护知识产权。一方已知的任何侵犯战略合作伙伴知识产权的行为应及时通知另一方。
第七条保密双方有义务对合作期间及合作终止后知悉的对方商业秘密予以保密,只要该信息不成为公开信息。未经对方书面授权或允许,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商业秘密泄露给第三方或用于其他商业目的,否则,应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损失。除非中国现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经另一方书面同意。[!-帝国新闻. page - ]第八条合作期限1。双方致力于建立长期战略合作关系。当双方认为不再需要或不可能合作时,可以协商一致终止本协议。2.双方同意终止本合作协议时,应继续履行合作期间签署的所有项目协议或协议,直至协议或协议完成或经双方协商一致终止。
第九条不可抗力如果任何一方非因自身过错而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则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一切努力减少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交导致其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或延迟履行的证明。
第十条法律适用本协议的效力、解释和履行受中国法律管辖。
第十一条合作中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如果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双方同意提交给市仲裁委员会成员应当根据仲裁委员会的仲裁规则作出裁决。
第十二条陈述与保证12.1甲方的陈述与保证甲方向各方陈述并保证:(1)是一家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2)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12.2乙方的陈述和保证乙方向各方陈述和保证如下:(1)是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集团公司;(2)有权进行本协议规定的交易,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动授权签署和履行本协议;(3)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构成对其具有约束力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1)除不可抗力原因外,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违约方。
第十四条补充和变更本协议可根据各方意见进行书面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15条附件15.1本协议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5.1.1各方签署的与履行本协议有关的修改、补充和变更协议;15.1.2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各种相关法律文件;15.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附件的有关规定,应按照本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承担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权利的保留任何一方不行使权利或对另一方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均不视为放弃权利或放弃违约责任。任何一方放弃对另一方的任何权利或另一方的任何责任不应被视为放弃另一方的任何其他权利或任何其他责任。所有弃权应以书面形式做出。
第十七条后续立法(本协议生效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协议不产生任何影响,但法律本身明确规定的除外。各方应根据随后的立法或法律变更,以协商一致的方式修改或补充本协议,但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第18条通知18.1本协议要求或允许的任何通知或通信应在被通知方实际收到时生效。18.2 实际收货是指通知或通讯内容到达时收件人的法定地址或住所(本协议所列住所)或指定的邮寄地址范围。18.3如果一方变更通知或通讯地址,应在变更之日起三天内将变更后的地址通知另一方,否则,变更方应对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19条协议的解释本协议各条款的标题仅为方便起见,不影响标题所属条款的含义。
第二十条生效条件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应在原始协议上盖章。本协议类型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各方持有&次;其他复印件用于履行相关法律手续。处于第一位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人民币。
(2)如果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陈述、保证或其他义务,给守约方造成损失,守约方有权要求年度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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