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模式一
签署日期
贷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借款人(借款人):
法定代表人:职务: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借款人是一家从事生产和销售喷砂、抛光和研磨纤维石产品的公司;公司(砂石业务):
借款人经营喷石的制造和销售(石材业务);
借款人因生产经营需要向贷款人借款。为了双方的利益,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特制定本合同。
为了生产经营,借款人拟向贷款人借款。为了双方的利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贷款金额第一条贷款金额
贷款金额为28万美元(大写:贰拾捌万美元)
280,000美元(大写:二十八万美元)
在签署本书面合同之前,贷款人已向借款人提供贷款28万美元。借款人在此确认已收到贷款人通过银行转账提供的28万美元贷款。
贷款人同意在签署本合同前向借款人预付280,000美元贷款。借款人在此确认已收到贷款人通过银行转账预付的280,000美元贷款。
第二条贷款用途第二条使用范围
本合同约定的贷款仅用于借款人生产和销售砂岩产品,不得挪作他用。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仅适用于借款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三条利率和还款期限第三条利息和定期还款
1.借款人在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内还清贷款的,贷款人不收取贷款利息。
贷款人同意,在借款人未拖欠还款的情况下,贷款期限内不支付利息。
2.借款人应按以下还款期限向贷款人偿还贷款:
借款人同意按照以下还款计划向贷款人偿还贷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以美元偿还贷款;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到期的还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以美元偿还贷款;
本协议签订之日起24个月内到期的还款。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以美元偿还贷款。
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6个月内到期的还款。
3.借款人应按贷款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偿还贷款。
所有还款应按照贷款人合理要求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
第四条管理费第四条管理费
1.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期间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管理费金额为借款人砂石产品销售总额的1.4%。
借款人同意在贷款期间向贷款人支付相当于借款人从石材业务的销售营业额中获得的总收入的1.4%的款项。
2.借款人同意在第4.3条约定的每个财务季度结束后30天内向贷款人支付管理费。付款时间表如下:
根据第4.3条的规定,借款人同意在上一个财政季度结束后30天内,按照以下付款时间表向贷款人支付拖欠的管理费:
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的行政费用;
1月1日期间计算的管理费& ndash每年3月31日。
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的行政费用;
4月1日期间计算的管理费& ndash每年6月30日。
每年7月1日至9月30日的管理费用;
7月1日期间计算的管理费& ndash每年9月30日。
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的行政费用。
10月1日期间计算的管理费& ndash每年12月31日。
3.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第一季度的管理费用从2023年月日起正式计算。
本协议日期所在的财政季度到期的管理费将于2023年到期。
4.如果借款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内提前偿还贷款28万美元,则借款人支付管理费的义务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两年后终止。
如果借款人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两年内偿还贷款280,000美元,则支付管理费的义务将在两年期结束时终止。
第五条浮动抵押第五条浮动抵押
1.借款人应以其现有和未来的生产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向贷款人提供抵押。
借款人同意向贷款人抵押借款人现在和将来拥有的所有设备、原材料、成品和半成品。
2.《抵押物清单》中关于抵押物价值的约定并不作为贷款人根据本合同处分抵押物的估价依据,也不构成对贷款人行使抵押权的任何限制。
& lt抵押财产清单>;不得视为销售价格或对抵押权人的任何限制;的权利,而贷款人行使其权利。
3.抵押物的相关有效证件和资料经双方确认盖章后,借款人应移交贷款人保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任何法律法规,与抵押财产有关的任何资料和证明应由借款人在盖章后移交给贷款人。
4.浮动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本金、利息、管理费、违约金、赔偿金及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等。
本协议的浮动抵押担保本金、利息、管理费、赔偿金以及因执行贷款人的规定而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仲裁费、律师费、保管费、差旅费、强制执行费、评估费和拍卖费。
5.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向有关部门办理本合同的审批、备案和登记手续,由此产生的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借款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自费申请行政审批、备案和登记。
6.借款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押财产。若抵押财产的价值比签订本合同时的评估价格降低15%以上,借款人应在三日内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继续提供相应的担保或提前还款。
借款人应以合理的方式使用和保管抵押财产,如抵押财产的价值比本合同签订之日的约定价值减少15%,借款人应通知贷款人。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提供适当的证券或立即还款。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贷款人可以行使抵押权:
贷款人有权行使其抵押权;s正确,在下列情况下:
(1)借款人违反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借款人违反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
(二)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注册资本减少;
借款人的:业务严重恶化或减少注册资本。
(三)借款人分立、合并;借款人将要或已经被分割或合并;
(4)借款人涉及30万元以上的重大纠纷诉讼;
借款人涉及金额在3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大诉讼或其他纠纷。
(五)借款人破产、歇业、解散、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
借款人面临破产或倒闭、停业、解散、被要求停业提高标准或被吊销执照的风险;
(6)借款人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更;
营业场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7)因借款人原因可能导致贷款人抵押权无法实现的其他情形。
贷款人不能强制执行抵押权人的;因借款人的任何其他原因而导致的权利。
借款人发生或可能发生上述情形之一的,贷款人书面通知借款人的日期为浮动抵押财产确定之日。如借款人未签收通知,贷款人有权按本合同第十四条所示方式通知,视为乙方签收。
如果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或很可能发生上述任何情况,浮动抵押在贷款人发出通知之日转换为固定抵押。借款人拒绝签收的,视为已收到贷款人根据第十四条发出的通知。
第6条陈述和保证第6条陈述和保证
借款人在此声明并保证下列事项属实,否则将承担欺诈的法律责任:
借款人在此陈述并保证以下所有事实,否则将承担欺诈责任。
1.借款人是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人;抵押财产的所有权没有争议。
借款人对抵押财产拥有完整、有效和合法的所有权,无任何争议或索赔。
2.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不存在瑕疵。
抵押财产无瑕疵。
3.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可以依法抵押,本合同的抵押不受任何限制。
抵押财产可合法抵押,不受任何限制。
4.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未被依法查封或扣押。
抵押财产没有:没有被查封或扣押。
借款人在此保证,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贷款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从事下列行为:
未经贷款人同意;经事先书面同意,借款人在此保证在本合同期限内,不会:
1.分红公司的利润;
就其利润向股东支付任何股息;
2.在一个财务季度内购买总价值超过25,000美元的生产设备;
在一个日历季度内,未收购总价值超过25,000美元的厂房或设备;
3.重建抵押、质押或租赁或给予抵押财产。
将抵押财产再抵押、再抵押、出租或给予任何其他人;
第七条分配第七条分配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应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件在全球范围内销售借款人生产的喷砂和抛光纤维石产品(砂石产品)。
借款人同意贷款人可以分配喷雾石和super-stone ;产品(石材产品)在世界上任何地方,以它认为适合本协议条款的任何条件。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借款人向贷款人出售的砂石产品价格不得高于借款人在本次交易最后三个月内出售的砂石产品的最低价格。
借款人同意,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借款人将以不高于其前三个月销售石材产品的最低价格向贷款人出售石材产品。
本文授予的分销权是非排他性的分销权。
本条款赋予的权利是非排他性的。
贷款人同意在借款人于2023年12月31日前签署本合同时,不向现有客户销售砂石产品。客户名单以双方在签订合同当日书面确认的名单为准。
贷款人同意在2023年12月31日之前不会向借款人的任何现有客户出售石材产品。只有本协议双方在本协议签署时书面确认的借款人客户才具有约束力。
第八条监督检查第八条监督
贷款人和担保人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检查时,借款人必须提供查阅有关文件、账簿和会计凭证、核对材料库存、生产情况等与借款人偿付能力有关的信息的便利。
贷款人和保证人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借款人应向贷款人和担保人提供各种便利,以检查与借款人偿付能力有关的相关文件、账簿、会计凭证、存货、生产和任何其他信息。
第九条违约责任第九条责任
1.借款人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提前收回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收取12%/年的利息。
1.如借款人挪用本合同规定的贷款,贷款人有权立即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要求按12%/年的利率获得所挪用贷款的利息。
2.借款人逾期未偿还贷款的,贷款人有权收回贷款,并按日加收0.05%的罚息。
如果借款人未能及时偿还贷款,贷款人有权立即收回全部贷款,并有权按每天0.05%的利率要求延期还款。
第十条法律适用准据法
本借款合同的效力、履行、变更、终止和解释,适用相关法律法规。
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修改、终止和解释受法律管辖。
第十一条争议解决第十一条争议解决
对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修改、终止或解释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修改、终止或解释而产生的任何争议,可通过协商解决。如果无法达成协议,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给对此事有管辖权的法院。
第十二条通知第十二条通知
1.贷方指定本合同的联系人为。
贷款人指定为收款人。
电话号码(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电子邮件(Email):
2.借款人为本合同指定的联系人为。
2.借款人指定为收款人。
电话号码(电话):
传真(传真):
地址(地址):
电子邮件(Email):
借款人和贷款人相互发送或提供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所有通知、文件和资料应按照本条所列的地址和传真发送。一方变更联系人或者其联系方式的,应当书面通知另一方。
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任何通知、文件和资料应发送至本条规定的联系人。在本协议期限内,如果一方改变其接收通知的方式或后者;的联系人,应根据本条款向另一方发出书面通知。
普通邮件发送的,自发送之日起三日内视为送达;以挂号信方式发出的,视为在收到之日已经送达。
所有通知应被视为在邮寄日期后三天送达,如果是亲自送达,则在实际收到日期送达。
第十三条合同的效力和解释第十三条效力和解释
本合同一式五份,借款人和贷款人各执一份,其余三份送相关部门审批、登记或备案。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五份;贷款人和借款人各持一份,其余复印件用于行政审批、登记或备案。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贷款人:借款人:
示范合同二
合同双方:
抵押人: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欠乙方款项(或贷款)为人民币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和价值
1.名称:_ _ _ _ _ _。
2.数量:_ _ _ _ _ _。
3.值:_ _ _ _ _ _。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三条抵押物的清查、临时管理和保险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乙双方应共同检查抵押物的数量和质量,并列出清单。经核实后,双方在清单上签字并加盖公章认可。
2.临时管理:抵押物的临时管理仍由甲方负责,一切保管及其他管理费用由甲方承担..
3.保险:本合同生效后五天内,甲方应向保险公司投保仓库财产,并将投保财产转移给乙方..如果被保险抵押物因不可抗力遭受损失,乙方将直接从保险公司获得全部赔偿作为偿还欠款的一部分。
第四条抵押期间抵押物的出售及监管
1.抵押物的出售仍由甲方负责。甲方应组织人员积极促销,并将销售款项直接划入乙方指定的账户,作为偿还所欠本息的资金来源之一。
2.甲方在与买方签订供销合同时,应在合同中明确将款项汇入银行分行的账户,即乙方指定的账户..甲方应在交货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将销售合同提交给乙方审核,在其他地方签订的销售合同复印件或复印件应及时提交给甲方。
审批后才能发货。
3.甲方每月向乙方提供财务计划、材料库存、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经济数据。如乙方认为有必要,乙方有权检查抵押物的库存和销售情况以及与抵押物有关的会计资料,甲方应予以协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和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自己是抵押权的合法所有人。日后如发生抵押权归属纠纷,给乙方造成损失,甲方应负责赔偿。
2.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所有原始文件和单据移交给乙方..
3.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丢失或损坏。因故意或过失造成抵押物损坏的,甲方应在十五日内向乙方提供新的抵押物。
4.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物..
如甲方违反前款规定,乙方有权立即临时管理抵押物,并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将抵押财产移交给乙方。逾期不移交抵押财产的,乙方可依法申请_ _ _ _ _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由甲方赔偿..
5.如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处分抵押物的行为无效,甲方应赔偿乙方遭受的经济损失
第六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和还款顺序
1.本合同期满后,如甲方未能清偿到期本息,乙方有权向_ _ _ _ _人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财产。
2.处分抵押财产的方式和程序由_ _ _ _ _人民法院决定。
3.抵押财产的价格由市物价局确定。
4.处分担保物的收益应按下列顺序使用。
第一,支付处分抵押物的费用。
第二:抵押物纳税。
第三:偿还乙方贷款所欠税款。
扣除上述金额后如有余额,应全额返还甲方。处分抵押物所得价款仍不足以偿还所欠本息的。乙方仍可根据原借款合同向债务人主张欠款。
第七条其他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并经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证处公证后生效
2.如因实际困难,甲方未能按时偿还贷款本息,乙方要求延长抵押期限,经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并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后,乙方可延长抵押期限。
3.本合同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公证处授权的债权文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公证处一份。副本应采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人:_ _ _ _ _ _(盖章)抵押权人:_ _ _ _ _ _(盖章)
代表:_ _ _ _ _ _ _(签名)代表:_ _ _ _ _ _ _(签名)
地址:_ _ _ _ _ _ _ _地址:_ _ _ _ _ _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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