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合同当事人
出租方(甲方):
承租人(乙方):
根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二条甲方同意将位于区路/街(巷、巷)116号的房产出租给乙方办公使用,建筑(或使用)面积平方米,共用建筑面积平方米。
第三条双方约定的租赁期限和租金如下:
租赁期限以每月租金金额(人民币)为限
小写大写
人民币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年月日至年月日
注:期限超过20年,超出部分无效。
租金按月(月、季、年)结算,乙方每月(月、季、年)10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
第四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人民币(人)保证金(每月租金不得超过三个月),甲方应在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之日将保证金退还给乙方(退还乙方并冲抵租金)。
第五条双方的主要责任:
1.甲乙双方应履行《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xxx城市房屋租赁条例》、《xxx房屋租赁管理条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义务。
2.甲乙双方应协助和配合有关部门对房屋租赁、房屋安全、消防安全、公共秩序、计划生育和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调查处理。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将房屋及设备交付给乙方使用。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月租金的3%支付违约金。
2.甲方维修责任:按原样交付建筑。
3.租赁期内房屋转让,应提前3个月(不少于3个月)书面通知乙方;提前60天书面通知乙方抵押该房产。
4.如发现乙方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给租赁财产造成损失,或乙方拖欠租金超过15个工作日,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时交房租。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当月租金金额0.5%的违约金。
2.乙方维修责任:自修间隔
3.租赁期限届满,原租赁房屋返还给甲方;如需继续租房,应提前60天与甲方协商,双方另行签订合同。
第八条其他协议
第九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或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经催告后未能在合理时间内履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甲乙双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协商处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一份,街道(镇)租赁房屋管理服务中心备案一份。
第十二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和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授权代理人:
证书编号。:证书编号。:
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年月日
经审查,合同登记备案,并注明每穗租金号。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字盖章)DD YY
经审查,本合同以穗租号登记备案,但该房屋属于《xxx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第(一)条情形,或出租人未履行第(一)条义务的,应予注明。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字盖章)DD YY
经审查,该房屋出租人已按照《xxx房屋租赁管理条例》的规定完成整改,符合出租条件,故该说明作废。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字盖章)DD YY
经审查,合同解除,并登记最终租金号。
经办人:租赁登记备案机关(签字盖章)DD Y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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