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贷款合同七大亮点
随着时间的推移,合同越来越多地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实现专业合作的纽带。合同有不同的类型,当然也有不同的目的。以下是小编整理的7份按揭贷款合同,供你参考,希望对有需要的朋友有所帮助。
抵押贷款合同第一条(作为抵押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向(作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贷款人)借入外汇人民币。经双方协商,借款人同意将其抵押给贷款人,双方确认房产抵押情况如下:
一、借款人同意将全部(或部分)抵押给贷款人。在贷款期间(贷款本息未全部清偿前,下同),抵押物归贷款人所有,借款人只能在正常业务下使用抵押物进行经营管理,无权出售或转让抵押物。在使用抵押物的过程中,借款人应注意维护和爱护,避免不当损失。
二、贷款期间,借款人必须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投保全部抵押财产,抵押物的保险单受益人应向贷款人转移(保险单由贷款人保管)。借款人同意在还清贷款本息前按期更新抵押物,保险费由借款人承担。发生灾害险情时,保险赔偿金应首先返还贷款人的本金和利息(包括逾期利息)。
3.贷款人是借款人的第一人。未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不得将抵押物抵押给第三方,不得转让或购买抵押物,不得将贷款人的应收款项及任何物品抵押给第三方。
4.如果借款人未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和逾期罚息,或因违反贷款协议和财产抵押合同的各项规定给贷款人造成经济损失,贷款人有权不经与借款人协商自行处分抵押物,包括将抵押物重新抵押或出售。原则上,抵押品的价值按原始价值的%定价。但为了照顾借款人的利益,经贷款人同意,借款人可以变更抵押物,处理抵押物的收益。
动词 (verb的缩写)本合同抵押条件持续有效,直至贷款还清。在此期间,如果借款人的地址、姓名和机构发生变化,本合同将继续执行。
不及物动词双方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经友好协商不能解决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规,双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在借款人所在地公证处公证后生效(公证费由借款人承担),并成为对双方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八、从贷款人处收回全部贷款本息(包括逾期罚息),本财产抵押合同即行失效,原移交给贷款人的财产保险单应退还借款人。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借款人、贷款人和公证处各执一份。
借款单位的借出单位
代表法定代表人
公证机关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第二章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 _ _ _ _ _ _ _ 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贷款。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其全部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抵押给乙方,乙方向甲方提供双方约定的贷款金额。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
2.贷款期限:20xx-20xx。
3.甲方以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在本合同签订后到xxx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其他产权证明)。乙方将在其他权利完成后三天内将所有款项支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分抵押物。
6.抵押期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完成本合同的履行时止。
7.本合同签订后,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抵押财产..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的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违反本条款,将处分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如乙方因自身责任未能按合同规定支付*金额,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未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以抵偿贷款本息,如有不足,乙方仍有权向甲方索赔..直到甲方还清乙方的全部本息..
9.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xx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抵押登记和公证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本合同是经xx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期满甲方不履行义务的,乙方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的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执一份。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签字时间:20xx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贷款合同3贷款人(质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借款人(出质人):(以下简称“乙方”)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编号: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件:
鉴于: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当票(编号:),同意乙方向甲方借款,并自愿将其合法拥有的动产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前述当票(借款合同)项下义务的保证。
为进一步明确当票的约定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典当管理办法》,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作为当票的补充。
第一条质押标的(见附件1)
质押名称:
质押品的类型和型号:
质押数量:
暂估价值: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时间:
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的地点:
第二条质押担保的范围和期限
1.担保范围:乙方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本金(定金)、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当期票据和本合同(包括延期协议)约定的债权、质押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交费、诉讼受理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公证费、公告费、差旅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转让费等。
上述债务的具体金额或计算方法,本合同已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没有具体金额或者计算方法的,按照相关单位出具的收据记载的金额确定。
2.保证期间:从质权成立之日起至乙方清偿全部债务止。
第三条贷款金额(已存)
贷款金额(实付):人民币(大写)万元整。
第四条贷款期限
1.贷款期限: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实际放款日与上述贷款期限开始不一致的,按实际放款日顺延。实际放款日以乙方向甲方出具的收据上记载的日期为准)。
2.贷款期限内或贷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经双方同意,可以办理展期(展期的,展期期限及利率以补充协议为准)。双方确认:根据现票及本合同设定的担保权益及延期的债务。
延期期间,乙方应提前结清当期利息和综合费用。
3.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提前还款;但利息和综合费用仍按本合同第五条支付。
第五条贷款利息和综合费用
1.利息和综合费用从甲方贷款之日起按月收取..
贷款月利率为‰,月利息为人民币(大写)。
月综合费率为‰,月综合费为人民币(大写)。
2.乙方应于每月实际放款日对应日前向甲方支付下月贷款利息及综合费。
第六条质押动产的交付和登记
1.乙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将质押动产交付甲方占有,保管费用由乙方承担..
2.依法办理质权设立登记手续的,由乙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贷款
符合下列条件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贷款:
1.各方已签署当票和本合同。
2.质押动产已交付甲方占有,甲方已取得仓单或相关证明。
3.质押权设立登记手续已经办理完毕,甲方已收到相关文件。
4.甲方已收到乙方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同意借款和质押的决议。
5.乙方已付清仓储费、公证费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费用。
第八条对质押动产权利的限制
1.质押权利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处分质押动产(包括但不限于:提取、转让、赠与、出借、抵债、分割等。)或做出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变更;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乙方确需转让质押动产的,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另行提供同等担保。甲方取得担保后,应指派人员办理出库手续。
2.如甲方要求乙方为质押动产投保,乙方应无条件投保并承担保险费用。质押期间,质押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质押权利延伸至保险金、赔偿金、赔偿金或者其他代位物、资金等。有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满的,甲方有权要求返还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赔偿金。
3.质押期间,质押财产价值明显减少(质押动产x值减少至合同评估值的80%或以下),或第三方与乙方就质押财产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或第三方对质押财产申请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或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合并、兼并、分立、解散、清算、重组、停业、整顿、停业或吊销营业执照。
4.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对质押的动产设定质权、抵押权等其他担保或权利限制,不得以该动产出资、合伙或合资。
第九条乙方保证和承诺
1.乙方保证对质押的动产享有合法、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乙方在签署和履行当票及本合同时,已依法履行了相关法律程序,并取得了股东会或其他权力机构及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乙双方在签署当票及本合同时,质押动产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或限制,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或质权实现的纠纷(包括但不限于:质押、抵押、留置、出售、出租、借用、委托、继承、遗赠、捐赠、查封、行政限制、权属纠纷、诉讼、仲裁等。)
3.及时支付质押期间动产的保管和保管费用。
第十条质权的行使
1.双方特别约定,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宣布现券(含续证)项下的贷款(存款)到期:
(1)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义务;
(2)乙方申请或被申请破产,或可能导致质押物毁损、灭失或价值下降,或对质押物的所有权发生争议,或质押物上存在其他担保或优先权,或质押物被查封、扣押或监管;
(3)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受到或可能受到影响后,乙方未按甲方要求提供新的担保或采取其他补偿措施的;或者乙方在收到甲方相关付款通知后未按通知规定的时间付款,或者乙方未支付相关费用或履行与质押相关的义务,可能损害甲方的质押权利。
(4)如果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当期车票和贷款期限内支付15天的利息和/或综合费用。
2.乙方应在本合同中约定的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或根据本合同视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5日内结清本合同中约定的所有存款、利息、综合费用、违约金及其他款项;否则,甲方有权行使质权。
3.保管合同约定的质押物保管期限届满,乙方应在期限届满前向仓库支付下一期保管费。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宣布所有贷款提前到期,并行使质押权。
4.甲方可以通过自行出售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拍卖或出售的方式实现质权。如甲方自行拍卖质押物,甲方有权自行选择评估拍卖机构。
3.质押动产折价、拍卖或者变卖后,价款超过债权总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各方同意委托甲方办理相关评估和拍卖手续。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未能按现行车票及本合同约定按时足额支付利息及综合费用,则自逾期之日起,每日按未付利息及综合费用总额的千分之三支付违约金。(按上述标准,应在贷款期限届满之日或提前届满之日起5日内支付)。
2.如乙方未能在本合同约定的现券到期日及贷款期限届满后5日内结清第十一条第一款约定的定金、利息、费用、违约金等全部款项,则自第6日起至上述款项全部清偿之日止(包括但不限于甲方行使质押权期间、诉讼期间、执行期间等),每天按未付款总额的1.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如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同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义务,或因乙方或丙方原因导致抵押权未有效设定、灭失或部分灭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和丙方提供有效担保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或者解除合同,要求乙方立即清偿本息和综合费用,并向甲方支付定金总额20%的违约金,丙方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4.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应另行赔偿。
第十二条特别协议
1.本合同约定的质押担保条款独立于当票、本合同及本合同其他条款;如果车票、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然有效,作为乙方履行返还财产和赔偿损失义务的保证。
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在行使本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时给予的任何宽容、宽限、优惠或延迟,均不影响、损害或限制甲方根据本合同、法律法规享有的所有权益,也不视为对本合同项下权益的放弃。
3.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评估、拍卖、公证、保险、评估、登记、保管等一切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13条争端的解决
1.凡与当票及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如双方不能达成一致,应提交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2.如果各方同意办理公证手续,公证处依法赋予合同强制执行效力,乙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约定义务,甲方有权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使债权、实现质权),乙方放弃向法院的任何抗辩权。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合同的终止
当乙方还清全部贷款本息及相关费用,并履行完本合同约定的全部义务后,本合同终止。相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办理质物返还和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六条其他协议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补充协议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未尽事宜,仍按合同执行。
2.乙方和丙方在现行车票和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承诺和保证,在补充协议中仍然有效。
第十七条通知
双方确认本合同首页所列联系方式准确有效,双方通过上述联系方式发出的通知在收到书面变更通知前视为有效送达。
第十八条全面咨询、修订和补充
1.各方确认,本合同的所有条款均由各方平等、充分协商后共同起草,各方已完全知晓、理解并接受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
2.各方进一步修改和补充本合同的内容如下:
附件1:质押动产清单
附件2:乙方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下面没有文字)
甲方:授权代表:
乙方:授权代表:
抵押贷款合同4本人(身份证号:)特此证明
(身份证:)借款10000元(小写:),借款期限为个月(即年月日至年月日)。
经双方友好协商,借款人现同意以自己的车作为抵押,车牌号:车架号:发动机号:。
借款人在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期前按期还清贷款。
如果借款人未能在年月日偿还贷款,借款人
抵押汽车过户至车辆管理处,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借款人承担。
本借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借款人(签名):
Id号:
年月日
抵押贷款合同第五条抵押权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地址: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法定代表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财产地址:_ _ _ _ _ _ _ _ _邮政编码:_ _ _ _ _ _ _ _ _电话:_ _ _ _ _ _ _ _ _。
抵押权的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第1条总则
抵押权人和抵押人于年月日与担保人就该房产签订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抵押该房屋买卖合同的全部权益(即, 抵押人与保证人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日签订的《房屋抵押权买卖合同》(即贷款人) 同意接受抵押人使用上述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全部权益作为本合同项下贷款的抵押,并接受保证人的承诺
抵押权人应向抵押人提供定期抵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买抵押财产的购房款的一部分。经三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并遵照执行。
第二条解释
在本借款合同中,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以下条款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开业之日。
“欠款”:抵押人欠抵押权人的所有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他相关费用。
“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一切权益”:指抵押人(即房屋所有权人)与保证人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的一切权益。
“房产建设期”:在出卖人出具入住通知书之日前,视为房产建设期。
第三条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人民币元;
所有返还的款项(包括提前返还)不得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全部贷款金额以抵押人购房款的名义存入卖方账户。
第四条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到期时,抵押人应偿还全部贷款本息。但若抵押人逾期违约,抵押权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随时通知抵押人还款或停止还款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应立即履行贷款。
抵押贷款合同第六条中国农业银行号
经中国农业银行(以下简称“贷款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充分协商,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及中国农业银行相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贷款人应向借款人提供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大写)。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支付还款计划如下:
分期付款计划
分期还款计划
日期周期
黄金数量
日期周期
黄金数量
第二条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加息相同。
第三条借款人愿意遵守贷款人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追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对于违约部分,按要求收取_ _ _ _ _%的利息。
第四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上述财产归借款人或第三方所有。借款人到期未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具体原因的,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从中优先受偿。对于不足以偿还的贷款,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五条抵押财产由_ _ _ _ _ _ _ _ _ _保管。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以上行为均无效。
抵押财产的保管人应当保证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本息未清偿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第六条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抵押财产的保管,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完整、真实地提供上述信息。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处分。
贷款人如按规定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
第七条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息,且未与贷款人达成展期协议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分抵押财产,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偿还之日止,贷款人应按规定对未偿还部分收取_ _ _ _ _ _%的利息。任何时候,逾期贷款的本息都可以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除。
第八条当借款人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愿意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九条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申请应当按照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十条其他
第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借款方
借款人盖章
(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印章
经办人印章
开户银行和账号
贷款方
贷款单位盖章
(或合同专用章)
负责人印章
经办人印章
签署日期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签字地点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抵押贷款合同7根据《借款合同条例》及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的相关规定,由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贷款人)和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以下简称借款人)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从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类型)贷款(大写)由贷款人向借款人提供。国家调整贷款利率的,按照调整后的新利率和计息方法计算。
具体支付还款计划如下:
第一条贷款人应在符合国家信贷政策和计划的前提下,按时、按量向借款人提供贷款。否则,按违约金额和延期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金额的计算方法与逾期贷款加息相同。
第二条借款人愿意遵守贷款人贷款办法的有关规定,按照本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否则,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或追回已提前发放的贷款。对于违约部分,按照规定收取_ _ _ _ _%的利息。
第三条借款人应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并承担_ _ _ _ _ _ _ _ _ _ _ _(详见清单),上述房产所有权属于_ _ _ _ _ _ _ _ _ _ _(借款人或第三方)。 现价格为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如借款人到期未能偿还贷款本息且无具体原因,贷款人有权处分抵押财产并获得优先受偿权。 对于不足以偿还的贷款,贷款人仍有权向借款人追偿。
第四条抵押财产由下列人员保管。抵押期间,借款人不得擅自转让、买卖抵押财产,不得重复设定抵押。以上行为均无效。
抵押财产的保管人应当保证抵押财产在抵押期间的安全和完整。抵押本息未清偿期间,抵押财产毁损、灭失的,由保管人承担责任。
第五条贷款人有权检查和监督贷款的使用和抵押财产的保管,了解借款人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人应完整、真实地提供上述信息。借款人违反借款合同的,贷款人有权根据有关规定给予信用处分。
贷款人如按规定提前收回或收回贷款,可直接从借款人存款账户中扣收贷款。
第六条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偿还贷款本息,且未与贷款人达成展期协议的,贷款人应当按照规定程序处分抵押财产,清偿贷款本息。从逾期之日起至贷款全部偿还之日止,贷款人应按规定对未偿还部分收取_ _ _ _ _ _%的利息。任何时候,逾期贷款的本息都可以直接从借款人的存款账户中扣除。
第七条当借款人抵押财产以外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多个债权人的债务时,借款人愿意以其财产(包括应收款项)优先偿还欠贷款人的贷款本息。
第八条借款人与贷款人之间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需要诉讼的,应当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申请应当按照有关仲裁规定办理。
第九条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银行贷款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借款人和贷款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以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借款人:
借款人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理人
分会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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