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雇主)全名
居住
接通电话
法律代表手表做出决定
(主要负责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居民身份证或其他
有效身份证号码
目前地址
接通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
【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由双方以下列方式约定。
(1)固定期限:从(日期)至(日期)。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3)完成一定任务的截止时间:年月日
直到完成工作任务。
合同(1)、(2)订立的,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为(日)至(日)。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生产工作需要,安排乙方上岗(工种)。工作地点是。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和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第四条甲方根据工作标准确认乙方不胜任工作岗位(工种)的,可以更换乙方的工作岗位(工种)..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根据生产经营的变化或工作需要,变更乙方的岗位(工种),经双方协商一致。
[劳动保护、工作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五条甲方应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体系,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六条甲方应按国家规定向乙方提供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如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作业,应定期对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七条甲方应当履行义务,如实告知乙方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岗位,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发生事故,减少职业危害。
第八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工伤事故和职业病报告制度。乙方在生产(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如乙方违章指挥甲方管理人员,强迫其承担风险,乙方有权拒绝执行,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劳动保护。
[工作时间、休息和休假]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实行第一工作制。
(1)标准工作时间:乙方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作时间:日均、周均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3)计划外: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工作、休息和休假由双方协商安排。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甲方依法保障乙方的休息权利。劳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带薪年假等休假权利。
第十二条甲方应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乙方加班。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天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证乙方健康的情况下,延长的工作时间每天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劳动报酬]
第十三条甲方应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和劳动贡献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根据本劳动合同约定的乙方岗位(工种),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标准为人民币/月(周)。绩效工资(奖金)根据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乙方试用期工资标准为人民币/月(周)。
第十四条甲方应在每月日前以现金或转账方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金额、工作日、加班时间和签字,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工资。即:
(1)安排乙方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乙方不低于工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安排乙方同时补休或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给乙方;
(3)法定节假日安排乙方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六条甲方应建立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和乙方的工作表现,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适当调整乙方的劳动报酬。
[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十七条甲方应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甲方按规定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和职工在节育手术期间的待遇,按国家、省、市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甲方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第二十一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及经济补偿】
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甲乙双方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甲乙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条件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十六条甲方非法解除或终止本劳动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应继续履行;如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或本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甲方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乙方违法解除本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甲方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其他事项]
第二十八条甲乙双方可以就投资培训、保守商业秘密、知识产权相关保密事项等签订专项协议。,作为本劳动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条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时,任何一方均可依法请求调解,申请仲裁,并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劳动合同未尽事宜或今后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本劳动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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