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甲方)
地址:
电话:
贷款人(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地址:
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个人贷款,乙方经审核同意向甲方发放个人贷款。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和执行。
第一条贷款币种和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金额)(¥元)
第二条借款目的
甲方应将贷款挪作他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改变贷款用途,不得将贷款资金挪作他用。
第三条贷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为个月,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
本合同项下贷款期限的起始日期以乙方发放第一笔贷款的贷款发放证明(下同)的日期为准。
第四条贷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采用以下选择。
一、浮动利率:
首笔贷款月利率为‰(按基准利率上浮%)。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中国人民银行调整利率或改变计息方法,则本贷款的上述利率或计息方法自公布之日或生效之日起作相应调整,乙方可按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无需通知甲方..
二.固定利率:
月利率为‰,合同有效期内利率不变。
第五条利息应当计算和支付
贷款利息自贷款资金划入甲方账户之日起计算。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按日计息,按月结算。结息日定在每月第一天,日利率=月利率/30。
第六条贷款的发放和支出
首先,发放贷款的先决条件
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以下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贷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完成与本合同项下贷款相关的审批、登记、交付、保险等法律手续;
2.本合同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合同已经生效和/或抵押、质押等担保物权已经成立;
3.甲方不存在本合同约定的任何违约行为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4.乙方对甲方的情况及评估计算依据无异常变化;
5.甲方提供的贷款使用证明材料与约定用途一致;
6.双方约定的发放贷款的其他前提条件:
第二,钱
付款计划通过以下方式确定:
(1)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二)计划如下:
(三)根据实际需要,随时申请资金;
(4)如甲方未能遵守付款计划而延迟付款,甲方应自贷款计划中约定的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和未用贷款金额×延期付款天数× ‰。
采用第二、第三种付款方式的,甲方应自申请付款之日起,向乙方支付可用及未用贷款违约金,直至甲方付款。违约金的计算公式为:可用但未用贷款金额×可用但未用天数× ‰。
三.贷款资金的支付
(1)支付方式
本合同项下贷款资金分两种方式支付:贷款人委托支付和借款人自主支付;
1.贷款人委托付款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和付款委托,通过甲方账户向符合本合同约定目的的甲方交易对象支付贷款资金。
采用委托支付的,甲方提供的提款申请中所列的支付对象及支付金额等信息应与相应的业务合同及其他证明材料一致。经审核同意后,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支付委托,将相应金额的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并于当日划入甲方交易伙伴账户。
2.借款人自付是指乙方根据甲方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账户后,甲方将自主向符合本合同约定用途的甲方交易对象支付贷款资金。
采用独立支付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定期向乙方提供支付记录及相关支付凭证。
(二)贷款人委托支付标准
除下列情况外,本合同项下的贷款资金应以贷款人的委托付款方式支付给甲方交易对象:
1.甲方不能提前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万元;?
2.甲方的交易伙伴不具备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的条件;
3.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金额不超过50万元;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停止支付或者变更支付方式
如甲方信用状况下降,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或甲方未按诚信原则约定用途使用资金,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和支付贷款资金或变更贷款资金支付方式。
(4)禁止付款
甲乙双方不得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用途或事项支付资金,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禁止的领域支付资金。
第七条还款
一、还款原则
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均按照先付息后还本的原则进行偿还。
第二,支付利息
甲方应在结息日支付应付给乙方的利息。第一个付息日是贷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在最后一次还款中,利息将与本金一起还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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