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方(甲方):郡学校
承租人(乙方):
根据《合同法》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房屋租赁的有关规定,经友好协商,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设在Town 校舍(包括校内校外的房屋、堤坝)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已充分了解拟出租的房屋,愿意出租该房屋作为养殖场所。
二、租赁期限为6年(自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 _)。甲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将租赁房屋及时移交给乙方。
三.租金为48000元(每年8000元),由承租人在签订租赁协议时一次性支付。
四.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增加租金。
2.租赁期内,乙方应自行维护和修缮校舍,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赁房屋及设备损坏的,乙方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
3.租赁期内,如甲方因特殊情况需要终止本协议,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经协商后终止本协议。
4.乙方不得将租赁物转租给任何第三方或让第三方使用。甲方将随时进行检查。如发现,甲方将立即收回已出租的房屋,并处以一个月租金的罚款,取消乙方未来租赁等资格。
5.租赁期满后三日内,乙方必须按期交房。如果不主动交房,会被罚延期第一个月双倍租金,延期第二个月三倍租金,以此类推。
6.乙方如需继续租赁,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续租。同等价格下,优先。
7.乙方入住后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防触电、防倒塌工作。如果在租赁期内发生所有安全事故,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8.乙方不得利用租赁物业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影响邻里生活和休息。
9.如果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或提交相关仲裁机构仲裁。
不及物动词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出租人:郡学校电话号码:
承租人: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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